建筑工地小包工头是否交税 (一)

建筑工地小包工头是否交税

贡献者回答工地上小包工头要交税。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下列情形除外:

1、农民工包工头劳务费属于临时性收入,如果达不到个人所得税的收入限额是不用交税的。

2、农民工包工头如果不是劳务公司,且公司没有注册营业执照,那么农民工是不用交税的。

奖金需要交税吗

奖金要交税。每月奖金需要交税,但不是交20%的税。奖金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属于11项应纳税个人所得之列,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既可以选择与工资薪金合并计税,也可以选择单独计税。

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乘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希望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包工头承建房屋属于承揽合同吗? (二)

贡献者回答包工头,顾名思义,把工作包揽过来,招人作业,他自己当头,是特殊历史条件下的特殊“产物”。当城市发展需要大量外来务工人员,而农村剩余劳动力迫切需要进城找工作之时,包工头作为一种满足供求双方需求的职业介绍,应运而生。

网友咨询:

包工头承包的农村村民自建房的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

在建房之前或者建房的过程中,双方一般都会签订书面的合同,约定了建房方如果迟延支付建房工程款,需要赔偿违约金,如果承包方迟延完工、质量不合格、拒绝履行维修义务,也需要赔偿违约金等等诸如此类的约定。

包工头承包农村村民自建房不超过两层(含两层)的承包合同具有效力,可以按照双方所签的承包合同约定及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而超过两层(不含)的承包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只能按照《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后的规定处理,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进行处理。

律师补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小包工头的工人受伤谁负责 (三)

贡献者回答小包工头的工人受伤的责任归属涉及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1、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工人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包工头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挂靠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包工头挂靠在一个有资质的公司下,该公司在法律上可能与包工头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包工头无法赔偿,工人可以向挂靠的公司寻求赔偿。

3、发包方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发包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发包方可能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第三方责任

如果工人的受伤是由于第三方的行为造成的,工人可以向第三方追偿。同时,如果包工头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雇主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5、工人受伤后,应当立即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并按照流程获得相应的补偿。

小包工头需要为工人购买的保险种类如下:

1、工伤保险

这是国家强制要求的保险,适用于大多数工人,由具备用工资格和营业执照的公司主体购买。

2、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于私人包工头或没有营业执照的工人,提供意外身故、残疾和意外医疗保障,通常需要5人参保。

3、雇主责任险

赔偿雇主因工作事故导致的员工赔偿责任,有效降低雇主的风险负担,并为工人提供必要的保护和赔偿。

4、团体健康保险

如团体医疗保险和团体重疾险,覆盖意外或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

工人受伤的赔偿步骤如下:

1、报告事故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保存好事故报告和相关证据。

2、就医治疗

确保受伤工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并保留所有医疗费用票据和诊断证明。

3、工伤认定

申请工伤认定,确定工伤等级,这是获得赔偿的前提。

4、赔偿协商

与受伤工人或其家属进行赔偿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赔偿协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5、法律途径

如果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在某些情况下,发包方也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百零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房主与包工头没签合同,工人受伤谁负责 (四)

贡献者回答这个问题需要看双方在合作之前所订下的条款和合作方式来认定法律关系。

一、如果是工程全价承包(包工包料),就是多少钱发给承包方完全负责,在法律上属于合同关系,出了这种工伤事故,发包方可以不承担责任,应当由包工头负完全责任。二、如果是只包工不包料,那么,在法律上就属于雇佣关系。这样子的责任认定比较复杂。若按劳动合同法,凡是在发包方工作过程中的任何安全事故,原则上由发包方负责。通过以往法院判决案例,一般都是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各承担50%的费用或者赔偿。可能在农村的建筑惯例中,大多数都是口头约定,那么,按照资方举证原则,这对发包方是相当不利的。如果没有合法的证明文件如:工程承包合同,安全事故免责协议,往往由发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当然,在农村出现这种情况,大多是协商解决。不过,到了法院法官也会考虑到实际情况,做出合适的判决的。

承包关系,首先要承包方有承包的资格,如果没有相应的资格,不构成承包关系的,只是雇佣关系。

其次,构不成承包关系,无论是否有签订承包合同,都是不是承包关系,而是雇佣关系。

最后,雇佣关系中,根据我国的民法和民法典,雇员受伤,雇主就要在相应过错上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如果你真的有承包关系,而且,有相关证明能证明你们之间的承包关系,那么责任是由承包方负责,而不关发包人的责任的。这些是法律的规定,不是说我们怎么就怎么做。除非你们事前约定,或者事后协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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