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和女朋友分手了,买的婚房我拿的钱可写的是她的名字。现在她人都找不到了。我该怎么办?
- 2、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自己儿子名下的房子,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儿媳妇名字。离婚后房子如何分配?
- 3、婚前男方出钱买房只写了女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子怎么分?
- 4、男人买的婚房,为何最好加上女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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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女朋友分手了,买的婚房我拿的钱可写的是她的名字。现在她人都找不到了。我该怎么办? (一)

优质回答您好,您和女朋友分手了,但是由于婚房是您出资的,您希望能要回出资的婚房。由于您提供的信息不全,希望您能补全信息。
第一,您出资购买的婚房,您是出全资购买房子,还是出部分的资金付首付款,房子还处于还贷期间。
第二,女朋友人找不到了,是不是您只是找不到她人,还是连她的身份证号码都不清楚。
我的解答如下:
第一,对于您出资的婚房,如果您能拿出出资的证明,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将出资款换给您。
第二,女朋友找不到没有关系,您肯定知道女朋友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您可以通过派出所查到女方的户籍信息,利用户籍信息就可以起诉了。
第三,像您这种情况,女朋友不会主动将房款退给您的,您只能通过起诉才能追回来。因此起诉不可避免。女朋友是否能找到,不影响您向法院起诉和法院作出判决。
解答希望能够帮到您,您的好评是我们继续努力答题的动力。祝您顺利解决自己的法律纠纷。
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自己儿子名下的房子,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儿媳妇名字。离婚后房子如何分配? (二)
优质回答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房产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参考如下如下法条分割。
根据《物权法》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房屋属于不动产,其所有权人以不动产产权证上登记的为准。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自己儿子名下,该房屋所有权人是儿子,与父母已经不存在关系了。
《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将儿媳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那么赠与行为已经完成了,是无法撤销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婚前买房五种署名情况:
一、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假如选择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假如日后双方离异,父母无权索回出资钱款。
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结婚,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双方的共同债务。
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关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将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附件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假如双方没有结婚,父母有权索回出资钱款。
二、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在由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独自承担所有房款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婚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不少恋人选择这种方案。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房产只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
三、写出资方父母的名字。
这是很多单独出资家长喜欢选择的方案。他们认为,虽然房子买来是给孩子结婚用的,但毕竟还没有结婚,万一到时候分手麻烦较多。
假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出资方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出资方父母的债务,相应的价值增加或贬值也由出资方父母享有或承担。
但假如小两口结婚后双方用婚后收入还贷,其后双方离婚,未出资方无法拥有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视为向出资方父母的借贷,并要求出资方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四、写男方及男方父母的名字。
这种做法也较为普遍,往往是因为男方的父母支付全部首付款,未来还贷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这婚房应算是男方家的财产。
假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为男方及男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价值增加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
但假如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收入共同还贷,其后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拥有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男方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女方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同理。
五、写“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名字。
双方共同出资,房产证同时署名双方和双方父母名字,这种做法不常见也有人选择。假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为“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价值增加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
假如小两口结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其后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婚前男方出钱买房只写了女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子怎么分? (三)
优质回答结婚跟财产有必然的关系,新婚夫妻在准备结婚的时候一般会要求有一套婚房,那么这套婚房的归属就成为了问题的关键,一些女方会要求婚房上一定要写自己的名字,那么男方婚前买房写女方名字离婚怎么分割?
网友咨询:
婚前男方出钱买房只写了女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子怎么分?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周林涛律师解答:
如果男方能够证明,那么如果离婚女方应该给男方补偿。可以参照《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周林涛律师解析:
婚前男方出资购买的房子离婚如何分割
(一)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
(三)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本人执业前长期在公司从事财务管理工作,精于公司治理、债权债务等方面的法律事务。秉持做人诚实、办事专业的执业理念,竭诚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男人买的婚房,为何最好加上女方名? (四)
优质回答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国开始推行计划生育政策,这与传统多子多福的想法背道而驰,加上养儿防老的传统思想,导致三十年后中国男女性别比例悬殊。中国三千万单身男性面临娶妻难的困扰,这让在中国流传数千年来的婚嫁潜规则被彻底踩碎,在嫁娶问题上,新时代女性终于占据了主导地位。
随之而来的,自然是女方结婚的要求开始增多,尤其在不动产上,比起天价彩礼,“婚房是否加名”成了女性衡量男性求婚诚意的标准。这不禁让广大男性感到委屈,如今房价高昂,大多数人都是掏空祖孙三代的钱包才凑出一套婚房或首付,为了结婚却要凭白加上女方姓名,未免太过不公平。
然而,在婚姻心理学家眼里情况却并非如此,原因有三,男人听了大都表示服气。
在家庭分工中,女方付出更多
前段时间BBC出台了一项数据,结果显示中国是女性工作几率最高的国家,这意味着中国女性是最勤劳的群体。因为大多数“男主外、女主内”的国家里,女性婚后是不再负责赚钱养家的,但中国女性不同,她们不仅要操持家务、抚养孩子,还担负着赚钱养家的职责。
没办法,中国男性多在男女分工有别的家庭环境中长大,他们虽然没有父辈扛起全家生计的能力,但这并不妨碍他们不参与育儿、不做家务。由此可知,婚姻对女性来说好处甚少、苦多乐少。所以,男方在房产或彩礼上适当补偿,也叫理所当然。
女方分不到财产,缺乏安全感
早先婚姻心理学家们曾发起过一项主张,表示父母应该一碗水端平,在财产分割上要儿女平等,不要只给儿子买房。结果,这事被男人用“女人可以分割婆家财产”怼回来了。但从法律角度来说,这话是行不通的。
新婚姻法规定,婚前房产统一属于购买方,男人买的婚房,若不加名字就与女人无关。
也就是说,娘家财产都给了兄弟的女人,若婚后男人不肯加上自己的名字,就代表着她一无所有。因此,疼老婆的男人大都会主动提出加名,为的就是给女人几分安全感。
寄人篱下不舒服,没有归属感
没有谁会喜欢寄人篱下的生活,哪怕这个人是自己丈夫也不行。如果男人的婚房不肯加上女方的名,那在女人眼中,这个房子就与自己无关,自然也不会费心打理,一家人的生活质量可想而知。
说白了,女人要加名字只是为了所谓的归属感,有了归属感,才能让她更好的担负起女主人的义务,这点希望男人能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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