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或许会遇到帮别人代收款的情况。那么,这样的行为是否会让我们背负上法律责任呢?一般来说,如果只是单纯地帮忙代收款项,并且清楚地知道自己只是中转的角色,会及时将款项转交给委托人,且不存在其他违法或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我们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然而,若是在代收过程中出现了故意侵占、挪用款项等不当行为,或者未能按照约定将款项交付给委托人,就可能构成侵权或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帮别人代收款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一)

帮别人代收款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贡献者回答帮别人代收款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需要视以下情况决定:1、非金融机构非法提供代收代付服务,达到犯罪数额200万元等条件,涉嫌非法经营罪,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2、如果证明自己在中间只是代出借人收款,当事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一、帮别人代收款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1、帮别人代收款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需要视以下情况决定:

(1)非金融机构非法提供代收代付服务,达到犯罪数额200万元等条件,涉嫌非法经营罪,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如果证明自己在中间只是代出借人收款,当事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代收款委托书的内容有哪些

代收款委托书的内容有以下:

1、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地址、联系电话、邮编;

2、受委托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地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邮编;

3、具体委托事项、委托范围。

茶叶中间商赚差价犯法吗 (二)

贡献者回答茶叶中间商赚差价并不一定犯法。 在正常的商业活动中,中间商通过提供信息、促成交易等方式赚取中间差价,是合法的商业行为。这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也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盈利模式。例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于中介合同及中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有权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这实际上是对中介人赚取中间差价的合法性的法律确认。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茶叶中间商涉及的是需要获得经营许可证的茶叶品种,且未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那么其赚取差价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这是违法的。此外,如果中间商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或信息不对称,采取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不正当手段赚取差价,也可能触犯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而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究。

因此,对于茶叶中间商来说,要确保其赚取差价的行为合法合规,就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关于茶叶经营和价格管理的规定。同时,也要保持诚信经营,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损害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实现商业利益的最大化。

王菊凤相关人员 (三)

贡献者回答在涉及王菊凤的相关案件中,她及其同伙被控罪名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和挪用公款等。王菊凤以及与其相关的“中间人”李辉彬、陈文敏、伍玉华等四人,都因其在非法集资活动中的角色而被依法追究责任。这四人不仅涉及王菊凤的非法融资活动,还牵涉到其与多名重要“中间人”之间的复杂资金往来。 童某作为其中的关键“中间人”,不仅有多个大企业以及衢州大型机电设备市场的所有权,还帮助王菊凤非法集资超过两个亿。然而,童某聪明地利用了王菊凤的信任,通过所谓的“银行贷款投资”策略,让王菊凤多次为其提供资金,最终导致了资金链的断裂。童某在案发后变卖了部分企业和房产,并出售了价值150多万元的保时捷,改开价值几万元的吉利轿车来偿还债务。鉴于此情况,检察官对他执行了不起诉决定。

李辉彬,台州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了赚取高额利息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累计1029万元,并将这些资金转借给王菊凤,造成了329万余元的损失。同时,王菊凤在李辉彬等人为庄家的“六合彩”投注站累计输掉4862万元,赢回2429万元,亏损2433万元。李辉彬从中非法获利300万余元,最终被法院认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70万元。 陈文敏,黄岩区某模具厂的法定代表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累计1786万余元,转借给王菊凤,造成损失951万余元。他还伙同黄岩新来村原村支书和主任挪用该村土地征用款2000万元,借给王菊凤用于营利活动。法院认定陈文敏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伍玉华作为王菊凤的“好姐妹”,在保外就医期间为王菊凤吸收资金210万余元,再次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被取消取保候审,收监执行。尽管她本人表示不上诉,但多名受害人仍要求轻判,希望她出狱后能偿还债务。 涉案的被害人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巨大,参与办案的公、检、法人员始料未及。经过详细的调查和审理,最终确认了王菊凤造成的损失数额,并对各被告人的罪行进行了相应的判决。同时,对于部分借款找到了新的证据,使得非法集资总额增加了100多万元。在庭审过程中,几十名参加旁听的被害人均保持冷静,没有出现情绪过激行为。

这些案件揭示了非法集资活动的复杂性和危害性,同时也凸显了法律对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性。虽然王菊凤的财产和资产在一定程度上被公安机关扣押和冻结,但追赃过程仍然充满挑战,涉及到法律、证据收集和财产归属等多个方面的复杂问题。对此,法院采取了谨慎的态度,留待以后解决争议双方的抗辩权,以确保公正和公平的审判过程。

扩展资料

王菊凤,女,因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代刷代还信用卡1千万的非法经营罪判多少年? (四)

贡献者回答代刷代还信用卡1千万的非法经营罪判多少年?

因为数额属于特别巨大,按照刑法将被判处10年++++或者是++++。

(1)《刑法》第19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二十万 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 年++++或者++++,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 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2)《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 信用卡管理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危险:信用卡总是“以卡还卡”当心坐牢

将另外一张或几张信用卡的透支额度提现出来,用来还这张信用卡;等到其他信用卡需要还款的时候,再将这张信用卡里的透支额度套出来,还上即可。如此反复操作,就不用消耗自己手中的现金了,只用银行的钱相互倒着还就可以了。

信用卡分析师要说的是,这世上总不乏聪明人,但有时候聪明反被聪明误。在信用卡的使用过程中,有些人就喜欢钻空子,耍点儿小聪明,做些违规甚至违法的事情。信用卡“以卡还卡”就是很典型的一种违法行为。

根据《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反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罪定罪处罚。”

也就是说,使用+++++还款,是有可能坐牢的。这可不是危言耸听,近日,媒体就报道了一起+++++被制裁的案例。十堰男子林某使用+++++出17万元,用于炒期货,结果亏得血本无归,最终无力还款,被++为信用卡罪,面临牢狱之灾。因此,信用卡分析师提醒广大持卡人:不要以为银行不知道你在提现,银行都有很严密的风险识别系统,很容易识别出一些非正常的风险交易。一旦银行“较真”,追求你的责任,后果可是很严重的。

据分析师了解,+++++的手续费可不低,市面上在违规销售的POS机,其手续费一般在0.60%-0.85%。假如你通过违法提现的方式从信用卡里套取10000元现金,你就要承担60元-85元的手续费。

+++++,“以卡养卡”,往往会使用一些违规销售的POS机具,中间的刷卡交易涉及到第三方支付平台。但是第三方支付平台也有不靠谱的,一旦所涉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跑路,那么,你刷出去的钱就打水漂了,还要自己承担这个损失,风险很高。

有些人自己没有机具,找所谓的“信用卡代还”来操作。这个过程中很容易泄露自己的个人信息以及信用卡信息,导致信用卡被盗刷。这种情况产生的信用卡盗刷,银行是有理由不赔付的,损失由持卡人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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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代还违法吗

代人还款是不违法的。

【法律分析】

但是因为代还信用卡涉及到套现和代还信用卡,套现就涉及到刷卡消费,如果违反相关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信用卡本质上是一种小额的信用贷款,而信用卡套现的本质则是商户与持卡人合谋,恶意以消费名义从银行套取一定额度的贷款,这在某种程度上涉嫌虚构事实的贷款++。根据相关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四十六、信用卡++案(刑法第196条) 进行信用卡++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活动,数额在五千元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五千元的。

倒卖石子中间人犯法吗 (五)

贡献者回答犯法。但是如果中间人有合法的证件或者属于经营者,进行过工商登记就是合法的,否则就是违法的。如果倒卖石子的行为构成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有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可能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五倍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我们通过阅读,知道的越多,能解决的问题就会越多,对待世界的看法也随之改变。所以通过本文,泰豪律网相信大家的知识有所增进,明白了非法经营罪中间介绍人没获利怎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