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罪案例分析

高空抛物罪案例分析

### 高空抛物罪案例分析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高空抛物行为给公共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近年来,高空抛物事件频发,不仅造成了财产损失,甚至危及生命安全。为此,我国法律对高空抛物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本文将通过几个典型案例,对高空抛物罪进行深入分析。

一、高空抛物罪的定义与法律依据

<标签>高空抛物罪定义:高空抛物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罪名,指“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一法条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法律对高空抛物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标签>法律依据:自2021年3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施行,其中确定了高空抛物罪。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高空抛物”正式入刑。这一法律制度的完善,为打击高空抛物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二、典型案例剖析

案例一:山西长治宋某某案

<标签>案例背景:2024年,山西长治宋某某酒后从6楼抛掷纱窗和酒瓶,砸中楼下车辆,造成733元的损失。虽然未造成人身伤害,但抛掷物的动能足以危及不特定人群。

<标签>法律认定与判决:法院认定宋某某的行为发生在人流密集时段,构成《刑法》第114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此案表明,即使未造成实际伤害,高空抛物行为也可能因危及公共安全而构成犯罪。

案例二:广西柳州韦屹松案

<标签>案例背景:2023年,广西柳州韦屹松在5楼露台移植桂花树时,因操作失误导致17公斤树桩坠落,砸中楼下学生致其死亡。检方指控过失致人死亡罪,辩方主张意外事件。

<标签>法律认定与判决:法院以“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判决韦屹松有期徒刑1年6个月。此案提醒人们,在高空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范,确保不会因操作失误导致物品坠落伤人。

案例三:海口任某某案

<标签>案例背景:2025年3月,25岁男子任某某和朋友喝醉酒后,回到海口市龙华区其所住的某大厦楼顶,多次捡楼顶上的建筑垃圾水泥块往楼下丢,砸损楼下两辆汽车。

<标签>法律认定与判决: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任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此案再次警示人们,醉酒不是逃避法律责任的借口,高空抛物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三、高空抛物行为的危害与预防

<标签>危害分析:高空抛物行为不仅直接威胁楼下行人的生命安全,还可能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此外,这种行为还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和文明风尚,影响了城市的整体形象。

<标签>预防措施:为了杜绝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一方面,政府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制意识和文明素养;另一方面,物业公司和社区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定期检查和维护公共设施,确保不会因设施老化或损坏而导致高空坠物。同时,家长也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监护

高空抛物罪法条原文?

优质回答高空抛物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高空抛物罪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高空抛物罪自2021年3月1日起作为刑事犯罪罪名予以确定。

刑法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罪名设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已于2021年2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2次会议、2021年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予以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罪名案例

2021年3月26日下午,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卢某某被诉高空抛物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卢某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据悉,该案是“高空抛物罪”入刑后的湖南省首例判决。

高空抛物罪怎么处罚?

优质回答1、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判刑6个月,罚金2000元

日前,常州法院判决高空抛物入刑第一案。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高空抛物罪作为独立罪名施行的首日,常州溧阳法院就审理了首例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该案是高空抛物入刑后的全国首例判决。

2020年某日,徐某某(家住三楼)与王某某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徐某某一时激愤,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王某某见状上前夺刀未果,徐某某将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发觉后向楼上质问,徐某某听到质问声后,又去厨房拿第二把菜刀,王某某再次上前夺刀未果,徐某某又将第二把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见状报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高空抛物行为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其从建筑物抛掷物品行为已经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泰豪律网关于高空抛物故意杀人罪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