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的常见方式有哪些 (一)

帮信罪的常见方式有哪些

最佳答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是一种常见的网络犯罪类型,其常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出售或出租“两卡”(信用卡、电话卡)

行为人受犯罪分子蛊惑,出售或出租自己的银行卡和电话卡,这些卡可能被用于电信诈骗等非法活动。

2、架设简易通讯设备

为诈骗团伙提供通讯支持,如安装和使用GOIP通讯设备诈骗团伙实施电信诈骗。

3、提供网络技术支持

为犯罪分子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

4、广告推广

帮助犯罪分子发布虚假广告,吸引不明真相的群众,为犯罪活动提供宣传。

5、支付结算

为犯罪分子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如通过自己的银行卡或第三方支付平台帮助转移资金。

6、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

帮助犯罪分子进行虚拟货币的买卖,通过洗钱等方式为犯罪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7、提供非法软件及服务支持

为非法网站或电信网络诈骗提供非法软件及服务支持,如提供流量支持、基站、路由、拨号等非法支持。

8、提供广告、推广服务

为非法网站或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广告、推广服务。

帮信罪的具体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成为犯罪主体。

2、客体要件

犯罪的客体是国家对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

3、客观要件

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帮助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服务。

4、主观要件犯

罪主体必须具有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帮助。

5、情节要件

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才构成犯罪,如何认定“情节严重”需要结合案件具体事实。

帮信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当为三个或的对象提供协助或支持时;

2、当涉及的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二十万元时;

3、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的资金超过五万元时;

4、非法所得达到一万元时;

5、如果在最近两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或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再次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6、当被帮助对象所实施的犯罪造成了严重后果时;

7、其他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电鸽常常是哪些人在使用? (二)

最佳答案“电鸽”这类设备属于非法物品,正常合法公民不会使用,主要是违法犯罪分子在使用。

1. 诈骗分子:诈骗团伙利用电鸽来干扰通信信号,进行一些如伪基站诈骗等违法活动。他们通过电鸽设备发送虚假信息,诱骗民众点击链接或透露个人信息,从而实施诈骗,给民众带来财产损失。

2. 从事非法监听活动者:有不法分子企图通过电鸽对特定区域的通信进行干扰、监听,获取他人隐私信息,严重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和信息安全,破坏社会的法治秩序。

由于电鸽的非法性和对社会秩序、通信安全的严重危害,我国严厉打击制造、买卖和使用电鸽的行为。任何企图使用这类非法设备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024年厦门伪基站判刑多久? (三)

最佳答案伪基站判刑的时间主要与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有关,情节比较轻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单处以罚金,如果是情节严重的,比如使用伪基站发送垃圾短信5000条,就会判处三年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一、厦门伪基站判刑多久?

建立伪基站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情形严重的可能会构成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公安机关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刑法规定,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伪基站犯罪有哪些特点?

(一)是团伙犯罪、分工明确。

伪基站设备功能强大,但是制作方法简单、组装便捷、造价低廉。伪基站所需硬件设备随处都可买到,成本不过万余元,而且大部分伪基站设备系通过网络销售,且其运行所需软件。伪基站设备生产、销售、使用链条相互交织,已经形成完整的利益链条,逐渐发展成为一个个的犯罪团伙,组织严密复杂,成员分工明确。从购买受害人信息、发送带有病毒链接、垃圾诈骗短信及犯罪得逞后的财产转移都由专人负责,环环相扣。

(二)是流动性、隐蔽性强,受害人地域分布广。

为了防止打击、隐蔽自己和更大范围地发射信号,运行时大多是采用车载甚至人肉随身携带设备移动等方式进行无线信号发射,流动性和隐蔽性比较强,信号的发射没有规律,随意性大。采取流动的游击战战术,和执法管理玩“猫捉老鼠”游戏,有的甚至发射几分钟便转移发射地点,有的甚至转战全国,因此导致受害者地域分布广。

(三)是侦查取证难。

侦查机关查处伪基站的过程中,通常需要移动运营商或者无线电管理部门的配合,对伪基站设备技术定位后实施抓捕。新式伪基站体积变小、重量变轻、隐蔽性增强,运营商和无线电管理部门甄别难度加大,侦查难度加大。目前,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时需要对伪基站的功能,造成用户通信中断的数量,及诈骗短信的内容及数量进行认定。随着时钟紊乱型伪基站和自动还原型伪基站的出现,目前已几乎无法对伪基站的犯罪后果进行数量认定。

伪基站是一种非法无线电通讯设备,使用伪基站会构成扰乱无线电通讯罪。情节比较轻的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会判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伪基站犯罪有三个特点:团队作案、受害人分布广、侦查困难。

通常伪基站取保候审判刑多久 (四)

最佳答案通常伪基站取保候审会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来进行判刑,如果没有参与其中的犯罪活动,但包庇了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如果被取保候审了的话,则可以不对相关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 一、通常伪基站取保候审判刑多久

伪基站取保候审判刑多久还是会根据伪基站犯罪的量刑进行定夺,一般情节没有严重的量刑都在三年以下。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其中规定,未经批准设置通信基站(以下简称“伪基站”),强行向不特定用户发送信息,非法使用公众移动通信频率的,将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

“伪基站”即假基站,设备一般由主机和笔记本电脑或手机组成,通过短信群发器、短信发信机等相关设备能够搜取以其为中心、一定半径范围内的手机卡信息,利用2G移动通信的缺陷,通过伪装成运营商的基站,冒用他人手机号码强行向用户手机发送诈骗、广告推销等短信息。

最近以来,9部门就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严打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犯罪活动。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使用“伪基站”犯此罪情节严重的标准,《解释》特别规定:使用“伪基站”发送诈骗、赌博、招嫖、木马病毒、钓鱼网站链接等违法犯罪信息,数量在五千条,或者销毁发送数量等记录的。

违法所得三万元的,也构成“情节严重”;违法所得十五万元的,构成“情节特别严重”。

二、伪基站类犯罪案件的特征是什么

“伪基站”犯罪具有如下三个方面特征:

一是团伙犯罪、分工明确。伪基站设备功能强大,但是制作方法简单、组装便捷、造价低廉。伪基站所需硬件设备随处都可买到,成本不过万余元,而且大部分伪基站设备系通过网络销售,且其运行所需软件,可以从公开网络任意使用。伪基站设备生产、销售、使用链条相互交织,已经形成完整的利益链条,逐渐发展成为一个个的犯罪团伙,组织严密复杂,成员分工明确。从购买受害人信息、发送带有病毒链接、垃圾诈骗短信及犯罪得逞后的财产转移都由专人负责,环环相扣。

二是流动性、隐蔽性强,受害人地域分布广。为了防止打击、隐蔽自己和更大范围地发射信号,运行时大多是采用车载甚至人肉随身携带设备移动等方式进行无线信号发射,流动性和隐蔽性比较强,信号的发射没有规律,随意性大。采取流动的游击战战术,和执法管理玩“猫捉老鼠”游戏,有的甚至发射几分钟便转移发射地点,有的甚至转战全国,因此导致受害者地域分布广。

三是侦查取证难。侦查机关查处伪基站的过程中,通常需要移动运营商或者无线电管理部门的配合,对伪基站设备技术定位后实施抓捕。新式伪基站体积变小、重量变轻、隐蔽性增强,运营商和无线电管理部门甄别难度加大,侦查难度加大。目前,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时需要对伪基站的功能,造成用户通信中断的数量,及诈骗短信的内容及数量进行认定。随着时钟紊乱型伪基站和自动还原型伪基站的出现,目前已几乎无法对伪基站的犯罪后果进行数量认定。

伪基站类犯罪案件的特征为以团队作为犯罪的形式,并且在团队的内部形成了严明的分工,同时犯罪团伙使用的设备较为简单,并且犯罪团伙犯罪地点变动性强,会选择易于藏匿的地点。对于伪基站犯罪案件,公安机关的取证难度也是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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