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受贿罪怎样区分?
- 2、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如何区分
- 3、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有何种区别
- 4、职务侵占罪是怎么认定的,与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
- 5、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受贿罪怎样区分? (一)

答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受贿罪的区别如下:
犯罪主体不同:
贪污罪和受贿罪:犯罪主体都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犯罪主体是本公司、本企业或本单位内担任一定职务或因工作需要而保管或经手财物的且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职员。
侵犯的客体不同:
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权。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声誉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
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贪污罪: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贿罪: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职务侵占罪:表现为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行为。
主观方面相同:
三者的犯罪主体主观方面都表现为故意。
综上所述,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和受贿罪在犯罪主体、侵犯客体以及客观方面表现上存在显著差异,而主观方面均表现为故意。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如何区分 (二)
答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分方式如下:
主体要件不同:
职务侵占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这些人员并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
贪污罪:主体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即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监察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等。
犯罪行为不同:
职务侵占罪:表现为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这里的“侵占”通常指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不包括侵吞、盗窃、骗取等特定手段。
贪污罪:则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公共财物”是指国家、集体所有的或者用于扶贫、救济、防汛、优抚、移民、救济款物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或者代储的私人财物等。
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这些单位的财物。
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也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
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
职务侵占罪:要求侵占的财物数额较大才能构成犯罪。
贪污罪:虽然也要求一定数额的财物,但其情节要件可能包括其他因素,如贪污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等。
法定刑不同:
职务侵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贪污罪:则根据贪污的数额、情节以及犯罪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综合考虑,法定刑可能更为严厉。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有何种区别 (三)
答二者有明显的区别:第一,犯罪的主体不同。第二,犯罪的客体不同。第三,犯罪的对象不同。 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以叙明罪状的形式描述了职务侵占罪的特征。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界限我国《刑法》中的职务侵占罪是从贪污罪中分出来的,两者均以财物为犯罪对象,都侵犯了本单位财物所有权,主观上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都是利用职务便利而实施的非法占有行为。
因此,与其说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相近似,倒不如说与贪污罪更相近似。
但二者仍然有明显的区别。
第一,犯罪的主体不同。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主体都是特殊主体,但是贪污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则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其外延要大于贪污罪的主体的外延。
第二,犯罪的客体不同。
贪污罪除侵犯了公共财物所有权以及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所有权外,还侵犯了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而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仅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所有权。
正因为此,刑法对贪污罪规定的刑罚要重于职务侵占罪。
第三,犯罪的对象不同。
贪污罪的对象一般只能是公共财物,只是在受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情况下,犯罪对象才不仅限于公共财物;
而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是本单位财物,既有公共财物,也有非公共财物。
职务侵占罪是怎么认定的,与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 (四)
答职务侵占罪的认定需符合以下构成要件,与贪污罪的区别如下:
职务侵占罪的认定: 犯罪客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不动产、有形物和无形物。 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指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除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工人,还有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以及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 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与贪污罪的区别: 犯罪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本单位的财物,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非公共财物。而贪污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双重客体,犯罪对象仅限于公共财产。
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五)
答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该罪的主体。简单来说,贪污罪是特定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形式,而职务侵占罪则不限于特定身份。
二、行为方式有所不同。贪污罪的行为方式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和骗取公私财物;而职务侵占罪则是利用对单位财物的直接管理权限非法占有财物。也就是说,贪污罪涉及的是公务行为中的非法占有,而职务侵占罪涉及的是利用职业机会非法占有雇主财产。具体来说:
三、从客观行为上看,贪污罪是通过欺骗手段骗取群众的公共财物或者冒充合法合规行为的名义获得收入的行为;而职务侵占则是将公司或组织的财物当作自己的财物来处理的行为。主观方面上,贪污罪涉及非法占用公款的主观意愿强烈;职务侵占罪则更多是基于个人的非法占有目的,这种目的并不局限于公务范围内。另外,职务侵占罪还要求有利用职务便利的行为存在。最后两者在主观动机上也有所不同,贪污犯罪的人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动机和目的;而职务侵占犯罪的人则是非法占有自身单位的财物为目的,而不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在定罪量刑方面,两者也有明显差异。此外两者的其他构成要件如客体要件也不同等区分它们的内容也较明显。总体上可以说两罪的行为形式和内涵明显不同。此外在实际司法实践中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区分这两种犯罪的具体情形。
四、两罪的法定刑和后果亦有区别。这主要涉及判决时会涉及到的刑法规则和赔偿等具体问题,详细应根据刑法规定的相应处罚条例进行分析和处理。但从基本的刑法制裁层面看职务侵占罪的法定刑相对较轻因为情节也相对较小。同时涉及到经济损失补偿也通常受到所侵犯的对象等因素的实际影响具体情况会在法院的具体判例和量刑中得以体现和调整因此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判决结果为准。总的来说,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主要区别体现在犯罪主体行为方式及法定刑等多个方面。这些差异也体现了不同的法律原则和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以保障公正公平的法律实施和判决结果的形成。
通过上文关于侵占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的相关信息,泰豪律网相信你已经得到许多的启发,也明白类似这种问题的应当如何解决了,假如你要了解其它的相关信息,请点击泰豪律网的其他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