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这座繁华的都市背后,曾隐藏着一段令人震惊的黑暗历史。一个黑社会组织,以绑架、诈骗为手段,大肆敛财,并涉足洗黑钱等非法活动。他们无法无天,甚至聚众淫乱,毫无底线。然而,正义终会到来,当这个犯罪团伙的首犯因无法承受心理压力而跳楼自杀后,案件逐渐浮出水面。后来,警方雷霆出击,将剩余成员一网打尽,为这个城市的安宁扫清了障碍。

深圳一黑社会,绑架诈骗洗黑钱,聚众淫乱无底线,首犯跳楼自杀,后来怎样? (一)

深圳一黑社会,绑架诈骗洗黑钱,聚众淫乱无底线,首犯跳楼自杀,后来怎样?

随着法槌落下,香港黄氏兄弟在内地遗留下的帮派成员纷纷获刑,标志着这个在深港两地浸淫多年的令人切齿痛恨的“黑帮”终极覆灭。

据深圳市南山区法院2020年1月7日发出的消息显示,帮派骨干马仔余某、周某匡等16人分获7年6个月至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8万至1万元不等罚金。目前余某等人尚在羁押当中,判决也尚未正式生效。

余某一伙是随着一件轰动深港两地的绑架案而被抓获的,2018年2月9日,深圳警方接到港商李某报警称,自己的叔叔李某熹遭人绑架,并向其勒索2700万元。

这样骇人听闻的绑架案在深圳并不多见,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在庞大的数据中发现,李某熹曾于前一天和一名男子在深圳湾口岸出现,并乘坐该男子车辆过关进入内地。经过查找车辆和人员信息,警方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经过排查和迅速出击,警方在深圳市罗湖区某酒店将遭绑架的李某熹找到,并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其中余某和周某匡赫然在列。通过警方分析,这样的惊天大案不可能是余某等人策划,在连番审讯下,香港有名的“黑帮”黄氏犯罪集团浮出水面,与这件案子有直接关系。

香港黄氏犯罪集团是一个专门放高利贷的“黑帮”,已与香港警方“斗法”多年,经常玩“猫捉老鼠”游戏,但因缺乏证据,依然逍遥法外。但毕竟干的是见不得光的生意,为了改头换面,以黄氏兄弟为代表的集团成员逐渐转战内地,意图开起新局面。

经过数年苦心经营,黄氏兄弟资金实力强大,基础雄厚,同时为了树立良好形象,兄弟俩在内地先后以慈善、扶贫等颜面示人,以此欺骗公众,赢得良好声誉,但背地里黄氏兄弟依然干着一些罪恶勾当。

香港商人李某熹曾与黄氏兄弟有过经济来往,但后来经过李某熹的努力,成功的和黄氏兄弟解除了债务债权关系,但黄氏兄弟依然不愿放过东山再起的李某熹,并策划了一场绑架事件来要挟李某熹打巨额借条,妄图侵占李某熹的产业。

在2018年2月8日,李某熹在香港被黄氏兄弟控制,因不敢将李某熹控制在香港,黄氏兄弟便安排手下将李某熹带至深圳进行囚禁。当日10时许,黄氏兄弟手下驾车将李某熹挟持经深圳湾口岸过关进入内地,并在深圳某酒店开房将李某熹非法拘禁,采取暴力、侮辱手段逼迫李某熹就范。

在连番摧残下,李某熹被打得鼻青脸肿,神情呆滞。此后这伙人给其家属打电话,并称李某熹被绑架,需要2700万元赎金才能放人。这么大一笔钱,就算给了也有可能撕票,最终李某熹的侄子于2月9日向深圳警方报警。

虽然知道本案主谋是黄氏兄弟,因黄氏兄弟常年呆在香港或境外,给案件侦破带来一定难度。但在侦查过程中,细心的侦查人员发现,这起案件还跟深圳市尚吉公司有关,这一发现,直接推进了案件的告破,也成为本案的转折点。

经侦查,黄氏兄弟到内地后,以深圳为据点,分别成立了深圳市尚吉信息咨询公司,香港英利按揭财务公司、国际无国界经济发展援助友好协会的等多家公司,余某、周某匡等人属于这几家公司的管理人员或员工。

在几经斟酌后,警方决定从涉案人员所在的公司寻找突破口,于是快速出击,对几名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尚吉公司进行彻查,现场抓获多名涉案嫌疑人,随后联合香港警方,彻查黄氏兄弟的违法犯罪事实。

经过调查,一桩桩、一件件疑案逐渐显现,在惊叹黄氏兄弟手段狠毒残忍之余,这些帮凶及团伙成员所犯的罪行也让人惊掉了下巴。真是为了利益什么都敢干,他们不仅涉及洗钱、诈骗、绑架等严重刑事犯罪,还生活糜烂,聚众淫乱,毫无底线。

余某、周某匡等人明知黄氏兄弟有黑道背景,依然在其手下做事,还通过参与多起违法犯罪活动立威造势,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百姓,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可谓罪大恶极,罄竹难书。

作为在黄氏兄弟在深圳的代言人,余某、周某匡等人依托黄某一实际控制的多家公司,长期实施变相买卖外汇行为。不仅实施绑架李某熹的罪行,还对欠款商人龚某英实施了非法拘禁。在调查中还发现,多名在黄氏兄弟公司贷款的被害人,由于逾期还款,遭到公司催收人员的辱骂和恐吓。

在黄氏兄弟的遥控和亲自指挥下,余某等人还不止犯下这些罪行。在攫取巨额利益的过程中,为了逼迫被害人就范,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还多次以无国界协会的名义向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恶意投诉、报假案陷害被害人。

在诸多犯罪事实中,黄氏兄弟及团伙成员的糜烂生活也让人叹为观止。黄某一不仅先后包养几名团伙成员共同居住,并在从香港到深圳期间从夜总会带回小姐到深圳,与包养人一起进行聚众淫乱活动,现场不堪入目。

都说善恶到头终有报,在深港两地警方的联手合作下,很快敲响了黄氏兄弟的丧钟,香港警方于2018年8月13日晚对黄氏犯罪集团展开收网行动,并以洗黑钱、串谋禁锢和串谋诈骗等罪名对黄某一实施了拘捕,后黄某一得以保释。

或许自己罪恶难逃,倍感压力的黄某一于2018年8月15日纵身从一栋高楼跳下,当场身亡。在得知哥哥死讯后,其弟弟黄某荣于次日向警方投案自首。虽然两名头目一个自杀,一个被绳之以法,但其在深圳的“黑帮”余党依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在固定相关证据后,余某、周某匡等人被送上了人民的审判台。法院审理后认为,余某、周某匡等16人分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非法经营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淫乱罪,部分人员应当数罪并罚。最终法院根据余某、周某匡等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情形等,依法作出了相应判决。

黑恶势力无论是在何地都是被重点打击的对象,因为他们不仅为非作恶,而且不断侵蚀社会肌体,扰乱社会秩序,侵害百姓生存权、财产权,若不打击,天理难容。黄氏兄弟苦心经营“黑帮”数十载,以为换个地方,挂上“画皮”就可以逍遥法外,真是痴心妄想。

任何黑恶势力都难以消除其“吃人”的本质,那就是欺压、盘剥、以势压人,这些往往又与犯罪行为相生相伴,必将受到毁灭性的打击。黄氏兄弟自不量力,最终自取其辱,落得一个惨死,一个牢底坐穿的下场,真是令人又悲又叹!

若人生可以重来一次,恐怕他们不会再混江湖!

犯罪嫌疑人叶子欣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二)

在司法领域,一桩重大的合同诈骗案件正逐步揭开面纱。深圳南山分局近日将犯罪嫌疑人叶子欣涉嫌合同诈骗罪的案件移交给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进行深入审查和起诉。

据侦查机关的调查,叶子欣的犯罪手法颇为狡猾。2020年4月,他开始精心布局,通过掌控中博(深圳)投资集团、中鑫融和投资(深圳)集团、中源国联(深圳)投资有限公司,以及2022年在东莞设立的广东万福投资公司,巧妙地将这些公司包装成能提供巨额融资的资方。 他利用人们对资金的渴望,对外宣称自己拥有庞大的融资能力,诱使众多资金的企业与之合作,进而骗取数据分析、律师见证、保险和财务监理等服务费用,手段令人震惊。 面对如此复杂的案件,考虑到众多受害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南山区人民检察院郑重发布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以确保每位受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这份详尽的告知书,详细列出了他们在这一阶段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具体内容可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中查阅。

我们深知,这可能是您面对案件的困扰时刻,我们鼓励您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不要犹豫,随时与我们取得联系。本院的曾助理将竭诚为您解答和提供支持。 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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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信达检测公司用刷创新券名义大肆意骗钱 (三)

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与信达检测公司涉嫌诈骗,他们利用刷创新券的名义对多家企业进行欺诈。业务员徐洪锋向企业宣传,其公司可以协助企业刷创新券,并承诺在企业配合走账后10个工作日内退回款项。他们声称自己是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经营多年,正规可靠。然而,企业一旦配合过账后,便无法再得到退款。从19年起,这两家公司便开始用此方法欺诈数百家企业,直至2020年9月,他们仍然在工商局的限制下进行诈骗活动。

这两家公司利用我公司的账款,将款项打入信达公司另一个未被冻结的账户。随后,信达与倍通公司的电话和信息都变得无法接通。倍通的总裁助理罗超超、法人赵兴茂以及股东邓华丽(也是信达的法人)都无法联系上。业务员徐洪锋则解释说正在寻找倍通总部,但倍通公司的保安人员严防外来人员进入,只有一名自称倍通法律顾问的何姓男士前来处理,用公司账户没钱作为借口。他们诈骗了我公司41500元,据传他们诈骗了几百家企业,涉及资金上千万元。甚至有法律顾问声称他们公司有政府背景,盐田区政府的官员与他们的老板一起吃饭。报警起诉也无法解决问题,这表明他们的行为极为猖狂,必须进行曝光。

目前,这两家公司已经搬到了盐田,但是仍然在进行业务活动。有业务员发信息声称有检测充一万送一万的活动,呼吁大家千万不要上当受骗。

孙耀飞诈骗30亿是真的吗 (四)

孙耀飞诈骗30亿是真的。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孙耀飞、佟琦、深圳国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4民初36029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一回购原告持有的深圳国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995439%的股权,并向原告支付股权回购款本金人民币壹仟叁佰陆拾肆万元整(小写:楼13,640,000.00)及利息人民币陆佰贰拾叁万捌仟零贰拾陆元陆角柒分(小写:楼6,238,026.67)(利息以本金1364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26日起计算至2020年2月26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股权回购款本息合计人民币壹仟玖佰捌拾柒万捌仟零贰拾陆元陆角柒分(小写:楼19,878,026.67);二、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滞纳金(以股权回购款19,878,026.67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暂计至2020年5月14日为人民币壹佰伍拾柒万贰仟零贰拾元陆角壹分(小写:楼1,572,020.61);三、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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