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的认定,关键在于考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及其后果。具体而言,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且这种行为导致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玩忽职守罪。其中,“严重不负责任”表现为工作中轻率大意、擅离职守、对分工负责的工作失管失察等;“重大损失”则包括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严重损害国家声誉等情形。

玩忽职守罪如何认定 (一)

玩忽职守罪如何认定

玩忽职守罪的认定需满足以下四个关键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这意味着犯罪行为直接触犯了国家机关履行职责的合法性和效率,影响了国家机关的正常运作。

行为人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且行为后果导致公共财产、国家或人民利益受损:滥用职权即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法定职权;玩忽职守则是怠于履行职责或在履行职责时敷衍塞责,且这些行为必须导致了实际的重大损失。

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员等在内,即必须是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员才可能构成此罪。

主观方面为过失:过失即行为人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虽无故意,但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未能预见或未采取必要预防措施,导致结果发生。故意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需准确判断每个要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案例中的证据和情况,全面分析和评估,从而作出公正裁决。

玩忽职守罪如何认定,哪些行为会构成玩忽职守罪 (二)

玩忽职守罪的客体要件涉及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背职责义务,滥用职权,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时,会妨害国家机关的管理秩序,损害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具体表现为滥用职权、违反工作纪律、不履行职责或错误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行为必须导致重大损失,损失大小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玩忽职守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家机关委托行使职权的人员,以及虽未列入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玩忽职守的主观方面可以由过失构成,也可能由间接故意构成。行为人可能因监督过失而构成玩忽职守罪。

构成玩忽职守罪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指国家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如马虎草率、敷衍塞责、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等。不作为指国家工作人员不尽职责义务,如擅离职守、不履行职责等。这些行为需违反相关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

不同领域和部门对玩忽职守行为有具体规定,如粮食保护、防火护林、商品检验、食品卫生、文物保护、防止伤亡事故及金融管理等。这些规定有助于认定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的成立需造成重大损失,否则属于一般玩忽职守行为,只能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什么是玩忽职守罪,如何认定玩忽职守罪? (三)

玩忽职守,汉语成语,意思是不认真、不负责地对待本职工作。

网友咨询:

什么是玩忽职守罪,如何认定玩忽职守罪?

律师解答: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主要特征: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上出于行为人职务上的过失,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擅离职守等。客观上表现为因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负的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玩忽职守,是指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不履行,是指行为人应当履行且有条件、有能力履行职责,但违背职责没有履行,其中包括擅离职守的行为;不正确履行,是指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违反职责规定,马虎草率、粗心大意。由于不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有不同的职责,而且同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不同时期、不同条件下的职责不一定相同,因此,玩忽职守行为有各种不同的表现。

律师补充:

在处理玩忽职守案件中,要注意把握玩忽职守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工作失误,是由于制度不完善,一些具体政策界限不清,管理上存在弊端,以及由于国家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不高,业务素质较差,缺乏工作经验,因而计划不周,措施不当,方法不对,以致在积极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工作失误,行为人是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而玩忽职守罪则表现为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何构成刑法玩忽职守罪 (四)

玩忽职守罪,即国家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玩忽职守,给公共财产、国家和民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以下为涉嫌此类犯罪的七种具体情形:

1. 死亡三人或重伤十人;

2. 直接经济损失达三十万元,或间接经济损失超百万元;

3. 徇私舞弊,直接经济损失达二十万元;

4. 导致相关公司、企业停产、严重亏损甚至破产;

5. 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产生恶劣社会影响;

6. 海关、外汇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重失职,导致大量外汇被骗或逃汇;

7. 其他重大损失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玩忽职守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五)

1、客体上,是对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的侵犯。2、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自己的职权,违反工作纪律、不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或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主体上,只能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依法从事公务的人构成。4、主观上,可以由过失构成,也可以由间接故意所构成。

一、玩忽职守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玩忽职守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背职务上的注意义务,滥用职权,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职责,必然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秩序,不仅会损害、破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严肃性,而且还会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

(二)客观要件

玩忽职守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反工作纪律,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的行为在客观上有两种类型:

一是不履行职务型,即行为应该履行且能够发行,但不履行其职务。

二是不正确履行职务型,即行为人应该且能够履行职务,但不严肃认真地对待其职务,以致错误地履行了职守。

除了表现以外,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还必须具有“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认定是否重大损失,应根据司法实践和有关规定,对所造成的物质性和非物质性损失的实际情况,并按直接责任人员的职权范围全面分析,以确定应承担责任的大小。

(三)主体要件

玩忽职守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具体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编制但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玩忽职守罪的主观方面可以由过失构成,也可以则间接故意所构成。但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出于直接故意而构成玩忽职守罪。因此,在相当多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是一种监督过失,主要表现为应当监督直接责任者却没有实施监督行为,导致结果发生;或者应当确立完备的安全体制、管理体制,却没有确立这种体制,导致危害后果发生。

二、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

1、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2人,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或者轻伤5人的;

2、导致10人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行为,往往会给国家、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但这与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并不一样。另一方面,有玩忽职守的行为,同时也要求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那么才有可能被认定为玩忽职守罪。之后按照《刑法》中的量刑规定,情节严重的对行为人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玩忽职守罪的认定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泰豪律网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