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韩国法律体系中,长期以来存在一个引人关注的现象:虽然有死刑制度,但自1997年以来从未真正执行过。这一现象背后,蕴含着多元而复杂的考虑。韩国社会对生命权的尊重以及对误判风险的担忧,使得执行死刑成为极具争议的话题。此外,为了维护国际形象,特别是在与欧洲国家的司法合作中,韩国做出了不执行死刑的承诺。种种因素交织在一起,共同促成了韩国虽保留死刑条款却多年未予执行的现状。
韩国法律中为什么没有死刑 (一)

答2013年3月25日韩国大法院量刑委员会召开第47次会议,确定了含有提高杀人罪量刑基准等内容的草案。草案规定,将因怨恨、家庭不和、财务关系等引起的“一般动机杀人”的基本量刑由9~13年提升至了10~16年;将报复杀人、盲目性杀人等“谴责动机杀人”的量刑标准由12~16年提升至了15~20年;将伴有性暴行、抢劫等的“重大犯罪结合杀人”的量刑标准由17~22年提升至了20年甚至无期徒刑;并杀害很多人的“极端轻视人命杀人”的量刑标准由22~27年提升至了23年甚至无期徒刑。量刑委员会表示,存在重判及轻判事由时的量刑标准也略有提高。
量刑标准中并没有提到死刑(사형)。那韩国到底有没有死刑呢?
其实虽然韩国法律上仍保留死刑制度,但自1997年12月金泳三政府时期对23名罪犯执行死刑以后,至今没有执行死刑,被纳入“实际上已废除死刑的国家”行列。但在暂停执行死刑的1998年至2007年10年里,平均每年有800人因杀人罪而被送上法庭,杀人犯增加了32%。
关于死刑存废论的意见
依据1990年Callup调查研究所的调查结果表明,韩国大约77%国民赞成死刑制度。不知是否因为这个原因,当时正在进行修改刑法的工作中,在表决死刑制度存留与否时,全体12名委员中以9对3的多数赞成保留死刑制度。
2001年10月30日,155名执政党和在野党国会议员向国会提出关于废除死刑的特别法案,使得死刑制度成为社会根本的论题,某之声直播了关于死刑废除的深夜论坛节目。在讨论进行中实施了收听收视者调查,结果是赞成票(69.5%)占绝对优势。这与国会定员过半数在废除提案上签名的情形相对比,是十分出人意料的结果。
2004年3月23日国家人权委员会委托Korea Data Network株式会社对100名国会议员、113名法官、138名检察官、105名律师、100名社会矫正事务委员会委员、55名医务官、250名舆论界人士、260名市民社会团体常任委员和1064名国民进行了关于死刑的社文调查,并发表了调查结果。据此调查结果表明34.1%的国民同意废除死刑制度。在调查对象中,57.7%的人认为“为了维持法的秩序应该保留死刑制度,但是在执行时应该慎重”,20.9%的人认为“虽然不是立即废除,但是总有一天应该废除”。对于死刑作为刑罚适合与否的调查中,51%的国民回答“何时与否不清楚”,对于执行了死刑是否可以解除被害者的怨恨的设问,有89.5%回答“否”。
2012年12月《法律新闻》创刊63年之际面向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的16位委员进行了调查。新国家党7名委员都赞成执行死刑,进步正义党等在野党的6名委员不赞成执行死刑。
韩国刑法中故意杀人罪的最高量刑是:终身监禁,终身监禁不等于无期是不能出来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各国死刑执行方法 (二)
答1. 枪决:使用枪支对死刑犯执行死刑的方法。目前,中国大陆在实践中通常采用注射死刑,而中国台湾地区、美国犹他州、美国俄克拉荷马州(在毒液注射被认为违宪时才会使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白俄罗斯和印度尼西亚仍然采用枪决。
2. 绞刑:分为缢死和勒死两种。缢死,即吊死,是通过绳索悬挂使被执行者窒息而死。勒死则是用绳索勒住被执行者的脖子致其死亡。伊朗、伊拉克、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也门、黎巴嫩、约旦、科威特、日本和新加坡等国家采用绞刑。
3. 斩首:通过割断脖子,将头和躯干分离的方法处决犯人。中国在1905年废除了斩首,改为枪决,而法国在1981年废除死刑,其中包括斩首。目前,斩首主要在部分伊斯兰教国家,如沙特阿拉伯和也门等,作为合法的处决方式,但并不常用。
4. 石刑:一种通过用乱石砸死被执行者的死刑执行方式。通常将男性腰部以下、女性胸部以下的部位埋入沙土中,然后施刑者向受刑者投掷石块。石刑主要在阿富汗、伊朗、伊拉克、苏丹、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沙特阿拉伯和尼日利亚、文莱等仍然保留伊斯兰教刑法的国家使用。
5. 注射死刑:利用注射致命剂量的药剂(通常是巴比妥酸盐、肌肉松弛剂和氯化物)使被执行者瞬间死亡的过程。这种方式主要用于死刑执行,在中国大陆实践中通常采用注射死刑。
韩国死刑制度改革及其对中国的启示内容简介 (三)
答韩国的死刑制度改革在其刑事法体系中展现出独特的视角。尽管法律规定可以判处死刑的犯罪种类繁多,达100多种,但韩国司法系统对死刑判决和执行实施了严格把控。自1998年金大中政府上台后,他们巧妙地绕过民意的直接冲突,通过司法途径逐步废除了死刑的实际执行。目前,韩国实际上已经取消了死刑,正朝着立法层面完全废除死刑的方向前进。 这一系列改革对我国具有深远的借鉴意义。我国应学习韩国的经验,尤其是从司法层面入手,控制死刑的适用,进一步探索更为人道和公正的刑事司法制度。这不仅有利于保护人权,也有助于构建更为和谐的社会环境。在未来改革道路上,我国可以参考韩国逐步推进、兼顾民意和司法公正的方式,以实现更加完善的刑事法律体系。
扩展资料
作 者: 郭健,赵秉志 编 出 版 社: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ISBN:9787811395938出版时间:2009-06-01版 次:1页 数:261装 帧:平装开 本:32开定 价:¥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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