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可以判死刑的有哪些罪名
- 2、刑法46个死刑罪名
- 3、中国刑法死刑罪名有哪些?
- 4、判处死刑的罪名有哪些?
- 5、适用死刑的罪名有哪些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可以判死刑的有哪些罪名 (一)

答可以判处死刑的罪名主要包括以下这些:
放火罪: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破坏交通工具罪: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劫持航空器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危险物质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故意杀人罪: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强奸罪: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拐卖妇女、儿童罪: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实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组织越狱罪: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有组织、有计划地逃往狱外的行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的行为。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处死刑。战时违抗命令罪:军人在战场上违抗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隐瞒、谎报军情罪:故意隐瞒、谎报军情,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投降罪:军人在战场上,因贪生怕死、畏惧战斗,而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行为。战时临阵脱逃罪:军人在战斗中或者在接受作战任务后,逃离战斗岗位的行为。军人叛逃罪:军职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违反保守国家军事秘密法规,利用职务之便或以非法手段,非法获取有关国家军事秘密的情况、文件、资料和实物等行为。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行为。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行为。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处死刑。
请注意,这些罪名的判定和量刑还需根据具体的案情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考量。
刑法46个死刑罪名 (二)
答法律主观:
我国《刑法》分则涉及到的死刑罪名有: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7个): 1、背叛国家罪 2、分裂国家罪 3、武装叛乱、暴乱罪 4、投敌叛变罪 5、间谍罪 6、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 7、资敌罪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14个): 1、放火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2、决水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3、爆炸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4、投毒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修正案(三)》第1、2条) 5、 投放危险物质罪 (取消投毒罪罪名) 6、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修正案三) 7、破坏电力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8、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9、劫持航空器罪 10、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5条第1款) 11、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第125条第2款)——25条第2款(《修正案(三)》第5条) 12、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取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罪名) 13、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修正三) 14、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修正三)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7个):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2个): 1、生产、销售假药罪。 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二节走私罪(3个): 1、走私武器、弹药 2、走私核材料罪 3、走私假币罪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无)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1个): 伪造货币罪 第五节金融诈骗罪(1个): 集资诈骗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无)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无)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无)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5个): 1、故意杀人罪 2、故意伤害罪 3、强奸罪 4、绑架罪 5、拐卖妇女、儿童罪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1个): 抢劫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罪(5个):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无) 第二节妨害司法罪(2个): 1、暴动越狱罪 2、 聚众持械劫狱罪 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无) 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无) 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无) 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无) 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个):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组织卖淫罪(第358条第1款) 3、强迫卖淫罪(第358条第1款) 第八节制作、贩卖、 传播淫秽物品罪 (无) 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2个): 1、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2、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2个): 1、贪污罪 2、受贿罪 第九章渎职罪(无) 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12个): 1、 战时违抗命令罪 2、隐瞒、谎报军情罪 3、拒传、假传军令罪 4、投降罪 5、战时临阵脱逃罪 6、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罪 7、驾驶航空器、舰船叛逃罪 8、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9、勾结敌人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罪 10、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罪 11、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罪 12、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罪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中国刑法死刑罪名有哪些? (三)
答我国刑法中死刑的罪名一共有46个,分别为:
1.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第103条第一款、第113条)、武装叛乱、暴乱罪(第104条、第113条)、投敌叛变罪(第108条、第113条)、间谍罪(第110条、第113条)、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第111条、第113条)、资敌罪(第112条、第113条)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14个),8.放火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决水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爆炸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投放危险物质罪(原投毒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修正案(三)》第1、2条)。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修正案三)、破坏电力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劫持航空器罪(第121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5条第1款)。
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第125条第2款)——25条第2款(《修正案(三)》第5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第125条第2款)、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127条第1款)、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127条第2款)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个),生产、销售假药罪。(第141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144条)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5个),故意杀人罪(第232条)、故意伤害罪(第292条)、强奸罪(第236条)、绑架罪(第239条)、拐卖妇女儿童罪(第240条)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1个),抢劫罪(第263条)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3个)暴动越狱罪(第317条)聚众持械劫狱罪(第317条)
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条)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2个)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第369条)、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第370条)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2个),贪污罪(第382条、第383条),受贿罪(第385条、第386条)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10个),战时违抗命令罪(第421条)、隐瞒、谎报军情罪(第422条)、拒传、假传军令罪(第422条)、投降罪(第423条)、战时临阵脱逃罪(第424条)、军人叛逃罪(第430条)。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第431条)、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438条)、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罪(第439条)、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第446条)
扩展资料
统一死刑的标准:
最高院坚持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严格掌握和统一死刑适用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对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同时,依法开展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促进因民间纠纷激化导致犯罪的案件被害人与被告人达成谅解协议,尽量依法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
判处死刑的罪名有哪些? (四)
答一、判处死刑的罪名有哪些
1、判处死刑的罪名有:
放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等。
2、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高空抛物构成的罪名有什么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原则,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无过错原则是高空抛物的归责行为,只要自己能证明不是高空抛物者,就可以不用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高空抛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入刑。高空抛物涉及到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根据造成的影响判处不同的惩罚。
适用死刑的罪名有哪些 (五)
答适用死刑的罪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危害国家安全类罪名:
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投敌叛变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资敌罪
危害公共安全类罪名: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48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意味着,即使罪名在上述列表中,是否适用死刑还需根据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考量,并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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