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引言
- 二、受贿罪定罪量刑标准的变革
- 三、从宽处罚条件的明确与严格
- 四、重特大受贿罪刑罚的强化
- 五、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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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受贿罪—刑9修正案全文

一、引言
刑法修正案九背景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此次修正案对贪污受贿罪进行了重大调整,旨在更加科学、合理地惩治贪污受贿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受贿罪定罪量刑标准的变革
数额与情节并重
修正案九取消了之前对受贿罪单一的数额定罪量刑标准,转而采用数额加情节的综合标准。原则规定了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三种情形,并相应设置了三档刑罚。这一变革使得对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更加符合社会实际,避免了单纯依据数额导致的量刑失衡现象。
具体数额标准划分
虽然修正案九取消了具体的数额标准,但为便于司法实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随后发布了相关司法解释,对受贿罪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等档次进行了明确划分。具体而言,数额较大标准为30000元至200000元,数额巨大标准为200000元至3000000元,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则为3000001元。
三、从宽处罚条件的明确与严格
从宽处罚的适用条件
修正案九对受贿罪从宽处罚的条件进行了明确与严格限定。犯受贿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一规定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有利于惩处罪行严重的贪污受贿犯罪,又有利于教育、改造犯罪分子。
四、重特大受贿罪刑罚的强化
终身监禁的引入
修正案九还特别规定,对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实行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这一规定是针对重特大受贿罪刑罚的强化,旨在加大对这类犯罪的惩处力度。
五、总结
刑法修正案九对受贿罪的规定进行了全面而深刻的变革,取消了单一的数额定罪量刑标准,确立了数额与情节并重的二元标准,使得定罪量刑更加科学、合理。同时,从宽处罚条件的明确与严格以及重特大受贿罪刑罚的强化,也体现了我国刑法对贪污受贿犯罪惩处的严厉态度。这些变革无疑将为我国反腐败斗争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持,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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