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是关于侵占罪的法律规定,它界定了侵占罪的基本构成要件及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一条款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维护社会秩序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以下是对该条款的详细解读。

一、侵占罪的基本概念

侵占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的行为。这一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破坏了社会的诚信和公平原则。

二、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一)合法的保管关系

根据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侵占罪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需因代为保管他人财物而将他人财物合法占有。这里的“保管”是指基于委托合同关系,或者根据事实上的管理,以及因习惯或信任关系而拥有对他人财物的持有、管理的权利。这种保管必须是合法的,否则不构成侵占罪。

(二)主观故意与非法占有目的

侵占罪在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具有直接的非法占有的故意。这意味着行为人明知是他人的财物,却故意将其占为己有,且主观上具有拒不退还的意图。这种主观故意是区分侵占罪与其他类似犯罪(如盗窃罪)的关键。

(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

侵占罪的成立还要求非法占有的财物数额较大,且行为人拒不退还。这里的“数额较大”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拒不退还是指行为人在被要求退还财物时,无正当理由拒绝退还。

三、侵占罪的法律责任

根据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构成侵占罪的行为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具体处罚根据侵占财物的数额大小和情节严重程度而定。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侵占罪的司法实践

在司法实践中,侵占罪的认定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行为人是否具有合法的保管关系、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侵占的财物数额是否较大、是否拒不退还等。同时,由于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因此需要受害人亲自提出申诉才能启动司法程序。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存在一定的争议。有观点认为可以参照盗窃罪的定罪数额来确定起点,也有观点认为可以参照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这些争议反映了侵占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侵占罪还包括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的情形。这种侵占行为同样受到法律的制裁。

五、结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关于侵占罪的规定是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法律武器。它明确

刑法270条的内容是什么 (一)

刑法270条的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了对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遗忘物的处罚,包括数额较大的罚款和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的好处:

刑法可以保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保障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综上所述,刑法270条规定了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及相应的刑罚规定。根据该条款,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和客观方面的实施行为,即故意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的行为。刑罚的幅度根据伤害的严重程度而定,可分为轻伤、重伤和特别重伤三个等级。对于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将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以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条

【立法宗旨】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二)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侵占罪在中国刑法史上一直没有明确的定义,就是在中国刑法第270条第一款的规定中也没有使用“侵占”一词。因而在确定侵占罪概念之前,有必要对“侵占”一词进行分析,因为“侵占”是侵占罪罪名中的关键词,它代表了侵占罪的主要内涵。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构成特征: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房租到期不搬走属于非法侵占吗 (三)

一、房租到期不搬走属于非法侵占吗

租客拒绝搬走一般是属于民事纠纷,并不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所以应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包括哪些

侵占罪的对象,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包括两类:一类是行为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另一类是行为人持有的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

1、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代为保管”就是“行为人代替他人保管”的意思,但是不能将代为保管仅理解为是行为人未经他人委托而基于某种事实自行代替他人保管,还应理解为是他人主动委托行为人代替他保管。

2、遗忘物

所有人非出于本意而丧失了控制的财物都是遗忘物,至于失控时间长短、能否回忆起遗置的时间、地点不予考虑。

3、埋藏物

埋藏物就是指埋藏于地下的财物。在理论界,学者们对刑法中规定的埋藏物是指私人所有的,还是国家所有的,存在争议。第一种观点认为,刑法中的埋藏物是可查明合法所有人的埋藏物,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属国家所有不在此列。第二种观点认为,“一般而言,国家和单位不存在埋藏物”。“他人”是指其他个人,不包括国家和单位。第三种观点认为,刑法中的埋藏物既包括私人所有的埋藏物,也包括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埋藏物。

三、承租人拒不退还房屋怎么办

1、如所租房屋有质量瑕疵,不应当以拒不腾房方式维护权利,而是应当另行解决。

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因种种原因拒不返还房屋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因为所租赁的房屋确有瑕疵并且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收集有关证据并计算正确的损失金额向出租人索赔,律师认为不应采取“一报还一报”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果出租人不同意承担责任的,承租人可以根据合同选择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而绝不能拒不腾房。

2、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由侵权人承担。

如果房屋所有权人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又将房屋出租给第三人或者出售房屋的,因原承租人拒不返还房屋导致的房屋所有权人无法履行其他合同的,因此导致的损失由侵权人,即原承租人承担。律师举例说房东将房屋出售给了第三人,约定一个日期交房,因原承租人拒不腾房导致不能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交付房屋,房东对购房人承担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应当由原承租人承担。

3、继续占有房屋期间的租金还需支付。

原承租人继续占有房屋期间的租金不得因为租赁期限届满而免除,相反应当继续按照原租金的标准支付,如果出租人又将房屋租赁给他人的,如果租金低于原租金的,原承租人承担原租金+因出租人不能交房对新承租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其中出租人对第三人的违约责任部分是原承租人对出租人的侵权赔偿;如果新的租金高于原租金的,原租金-新租金的差额部分是出租人可得利益的损失,应当由侵权人赔偿,同时出租人对新承租人承担的交房不能的违约责任也应当由侵权人赔偿。

4、以侵权之诉起诉原承租人,督促其早日返还房屋并承担损失。

律师认为原承租人承担的损失有出租人可得利益的损失,出租人对第三人承担的违约赔偿或侵权赔偿,同时租金不能免除,并且还要承担诉讼费用、执行费用等。

5、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鸠占鹊巢,拒不返还房屋是一种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公安局能我立案吗 (四)

侵占罪是侵占的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这个和职务侵占罪虽然只差了两个字,但是完全不一样,侵占罪是属于的自诉案件,那么公安局可以进行管理吗?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侵占罪通过公安立案吗

不能。侵占罪,刑法明确规定:告诉的才处理。这是刑事自诉案件,原则上,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

一、告诉的才处理。

1、刑法中规定的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自愿不告诉的,刑法不予处理。但因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由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近亲属告诉的案件,按刑法规定处罚。

2、被害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如果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司法机关不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追诉的,应当撤销案件。

二、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

1、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侵占罪在中国刑法史上一直没有明确的定义,就是在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中也没有使用“侵占”一词。因而在确定侵占罪概念之前,有必要对“侵占”一词进行分析,因为“侵占”是侵占罪罪名中的关键词,它代表了侵占罪的主要内涵。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自己把他人的财产进行侵占的话,那么在数额较大的情况下就会构成侵占罪,这个需要自己收集证据到法院提出诉讼的,公安局不能管自诉案件,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延伸阅读:

一般侵占罪立案标准

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

职务侵占罪追诉标准

侵占他人财产金额多少可以立案 (五)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侵占他人财产罪在司法解释中的立案标准为一万元,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不满一百万元的。

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关于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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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天天都会学到一点东西,往往所学到的是发现昨日学到的是错的。从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如需更深入了解,可以看看泰豪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