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法律问题时,我们常常会遇到各种条款与规定。例如,有人询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项是否会判刑。事实上,这一条款是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它本身并不直接涉及刑罚的轻重,而是关于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某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规定。而说到法条,不得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它明确规定了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这是法律原则的重要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内容是什么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内容是什么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的内容是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上述内容是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正后的第172条的具体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什么? (二)

优质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对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进行了详细规定。这一条款明确指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处理特定类型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可以采取这两种措施。具体而言,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面临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判决,或是可能面临有期徒刑刑罚,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情况下,不会导致社会出现危险,那么就可以适用这两种措施。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具体执行责任在于公安机关。这意味着,一旦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决定适用这两种措施,将由公安机关来执行,以确保措施的有效实施和监管。这些措施的目的是在保障法律公正执行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影响,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取保候审通常涉及提供一定的保证,如缴纳保证金,以确保被取保候审的人在一定时间内遵守法律和相关要求。而监视居住则可能包括在特定条件下居住在指定地点,或限制其外出活动。这两种措施都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以确保公平和正义。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通过明确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和执行机构,为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和维护社会秩序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条款一百一十条 (三)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发现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都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三款 (四)

优质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本条是关于拘留时限和审查批捕的时限的规定。

为了提高刑事诉讼效率,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都必须遵守一定的时限。公安机关对已被拘留的现行犯和重大嫌疑分子,认为有逮捕必要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考虑到有些重大、复杂案件或者对案情争议较大的情况,法律允许公安机关将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时限再延长一日至四日。

另外,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案件因涉及地区广、调查取证量多,取证难度大,为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对这几种特殊嫌疑分子的提请批捕时间可以延长至拘留后的三十日内。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接到决定后,无论同意与否,应当立即将在押的人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通知检察院。这既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检察机关进行监督。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正;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2年3月1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二项判刑吗? (五)

优质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是,被取保候审有可能要判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泰豪律网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