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避孕套算不算强奸? (一)

最佳答案戴避孕套进行性行为,如果违背女性意志,仍然算强奸。以下是具体分析:
1. 强奸罪的定义: 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的本质在于违背女性的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制进行性行为。
2. 避孕套的使用与强奸罪的定性: 是否佩戴避孕套并不是强奸罪成立的必要条件或影响因素。 强奸罪的构成主要取决于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或胁迫等手段进行性行为。
3. 强奸罪的四个基本要件: 主体:14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客体:女性的身心安全。 客观方面:违背妇女意志并实施性行为。 主观方面:行为人需有故意和奸淫目的。
4. 定罪阶段的判定标准: 在我国法律框架下,强奸罪的既遂判定主要依据“接触说”或“插入说”,而非“射精说”。 即使佩戴避孕套进行性行为,只要满足强奸罪的四个基本要件,就可能构成强奸罪,且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既遂。
综上所述,戴避孕套进行性行为并不能改变强奸罪的定性,关键在于是否违背了女性的意志并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
带了套算强奸吗 (二)
最佳答案法律分析:犯罪分子在强奸的过程中有戴套的行为,仍然属于强奸罪,并不会因为戴套的行为不属于犯罪。如果强奸的行为没有成功,属于强奸未遂,也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强奸罪一般处最低三年、最高十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带避孕套是否构成强奸,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三)
最佳答案强奸罪的暴力性是大家都知道的,往往的强奸的过程中造成被害女性的人身伤害,严重的甚至还会导致死亡,对于强奸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带避孕套影响强奸罪的认定吗?强奸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陕西尊知律师事务所任勇亮律师解答:
戴避孕套不能阻碍强奸罪的成立。根据法律规定,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男子具有奸淫女子的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就构成强奸罪,无论该男子是否戴着避孕套。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该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
2、客观要件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2)须违背妇女意志,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
3、主体要件,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要件,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任勇亮律师解析: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其中,“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
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
利用迷信进行恐吓、欺骗,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挟制、迫害等,迫使妇女忍辱屈从,不敢抗拒。
“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妇女无法抗拒。例如:利用妇女患重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以醉酒、药物麻醉,以及利用或者假冒治病等等方法对妇女进行奸淫。
对于强奸犯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杀死或者伤害被害妇女、幼女的,应分别定为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按数罪并罚惩处。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面对性侵,女子主动拿出安全套,会影响强奸罪的认定吗? (四)
最佳答案当一名女子面对色狼穷凶极恶的性侵时,突然地上一个安全套,这是不是会影响对色狼强奸罪的认定呢?
这件事情应该分情况而讨论,如果女性正在受到不法侵害人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他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违反了这个妇女的意愿,受到了不法侵害人的性侵的这种情况,女性在此时此刻掏出一个安全套,仅仅是出于权宜之计,或者是出于安全方面的因素,避免受到人身伤害或者,意外怀孕降低由于不洁性生活导致感染艾滋病,或者性病的风险。
这种出于自保的行为,那是不会影响这个违法犯罪分子构成强奸罪的认定的。
不过话又说回来了,违背妇女意愿是要有一定的客观形势的一个展现的,一个密闭的环境,或者四下无人的情况之下,女同志在不法侵害人实施性侵的时候,送上去一个安全套,我们完全能够理解,但是如果在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四周都是人,你完全可以选择其他的方式,比如说大声呼救,比如说拨打110,这样的自救方式都比第一个安全套更加安全稳妥的情况下,那就不构成一个紧迫的现实危险。在这样的条件之下,你还主动拿出个安全套,这个事情就值得商榷了,这其中就有一种女性自愿的嫌疑。我们平时看过的一些日本的影视作品里就有这种情况的展现。
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众所周知,女性的力量比起普通男性来说都是稍微偏弱一点的,但是如果女性遇到一个比女性更加弱鸡的不法侵害人,一个是比女性更手无缚鸡之力的不法侵害人,如果女性经过反抗是完全可以自救的话,你在这个时候主动地拿出一个安全套,这就有可能会构成一个诬告的行为,意不意外?惊不惊喜?
所以我认为这个情况我们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法律分析,不能以偏概全,一概而论。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泰豪律网希望戴避孕套算不算强奸?,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