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
- 一、《指引》的出台背景与意义
- 二、《指引》的主要内容
- 三、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的实施
- 四、未检专用工作室的建设与配备
- 五、特殊检察制度的具体规定与落实
- 六、讯问与询问工作的规范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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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指引试行

导语
在社会的快速发展中,未成年人作为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其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的保护日益受到重视。为了全面提升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确保未成年人在司法程序中得到特殊、优先的保护,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2月正式发布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本文旨在深入解析《指引》的核心内容,探讨其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指导意义,以及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与影响。
一、《指引》的出台背景与意义
未成年人由于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对法律的认识和行为控制能力相对较弱,容易受到外界诱惑或冲动影响而触犯法律。因此,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不仅需要严格依法办理案件,更需要注重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指引》的出台,正是为了适应这一需求,通过细化未检工作的具体标准和操作程序,确保未成年人在司法程序中得到全面、有效的保护。
二、《指引》的主要内容
《指引》全文共计6章26节238条,涵盖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多个方面。其中,总则部分明确了《指引》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特殊制度落实部分则详细规定了法律援助、社会调查、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等特殊检察制度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此外,《指引》还针对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等环节,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标准和注意事项。
三、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的实施
《指引》规定,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即同一名检察官或者同一个检察官办案组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犯罪预防等工作。这一模式有利于全面掌握未成年人案件情况和未成年人身心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帮助、教育,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同时,也有助于加强检察官对案件的全程参与和跟踪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
四、未检专用工作室的建设与配备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指引》要求人民检察院建立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未检专用工作室,并配备同步录音录像、心理疏导、心理测评等相关办案装备和设施。这些设施不仅为讯问、询问未成年人提供了合适的环境和条件,也为教育感化涉罪未成年人和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时,未检专用工作室的建设还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关注和尊重。
五、特殊检察制度的具体规定与落实
<指引》就未检工作中的特殊检察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法律援助、社会调查、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亲情会见、心理测评与心理疏导、当事人和解、被害人救助以及犯罪记录封存等。这些制度旨在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司法程序中得到公正对待。同时,《指引》还对这些制度的基本要求、适用范围、运行原则、具体程序等作出了更加深入、具体的规定,使之更具有操作性。
六、讯问与询问工作的规范与要求
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方面,《指引》强调要充分照顾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营造信任、宽松的沟通氛围,采用平和的讯问方式和通俗易懂的语言。同时,还要求深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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