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105条规定
- 一、刑法第105条的具体规定
- 二、刑法第105条的实际意义
- 三、注意事项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刑法第105条规定

刑法第105条规定
刑法作为维护国家稳定、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法律,对各类犯罪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分类。其中,刑法第105条关于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规定,是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打击分裂势力的重要法律依据。本文将对刑法第105条进行解读,并分析其在实际应用中的意义。
一、刑法第105条的具体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同时,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有期徒刑。
这一规定明确了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构成要件及相应的刑罚。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行为方式包括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则是以造谣、诽谤等方式进行煽动。对于这两类罪行,刑法规定了不同的刑罚幅度,以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二、刑法第105条的实际意义
刑法第105条的规定对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它明确了打击颠覆国家政权行为的法律依据,有助于国家依法惩治分裂势力,维护国家稳定。其次,这一规定有助于增强公民的国家意识和法律意识,使公民更加明确自己的国家责任和义务,自觉抵制分裂言行。此外,刑法第105条的规定还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为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在实际应用中,刑法第105条的规定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在处理涉及分裂国家的案件时,司法机关可以依据这一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量刑,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同时,在宣传教育方面,刑法第105条的规定也为普及国家法律法规、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提供了重要依据。
三、注意事项
在应用刑法第105条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准确把握罪行的构成要件,确保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准确无误。其次,要充分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程度、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此外,在宣传教育方面,要注重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使公民更加明确自己的国家责任和义务,自觉抵制分裂言行。
综上所述,刑法第105条作为
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犯强迫猥亵儿童罪怎样判刑? (一)
最佳答案一般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属于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猥亵儿童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则应处五年有期徒刑。
但因属于未成年人犯罪,在法院量刑时应当予以从轻、减轻处罚。
《刑法》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变造金融票证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二)
最佳答案依本条的规定,自然人犯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重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5张不满25张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2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50张不满250张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25张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100万元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250张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本条所称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以信用卡被伪造后发卡行记录的最高存款余额、可透支额度计算。 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张不满100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较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张不满50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数量较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张的; (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0张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0张的; (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10张的; (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10张的。 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1张不满5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信用卡5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报名条件? (三)
最佳答案一、 考试介绍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是由人事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负责组织的全国性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后可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才可以被企业聘用,专职从事企业法律事务。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报名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自2006年度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一)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二)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三)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五)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符合上述相应的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一)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 (二)通过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 (三)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2011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4月底进行,界时考生可登录中国企业法律顾问教育网或当地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2011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报名方式。免费短信提醒 四、考试内容考试包括四个科目:《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五、考试时间 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11年10月23、24日举行。 更多资料:查看 中国企业法律顾问教育网
交通事故导致人死亡,时间长了是不是自动结案了 (四)
最佳答案不会自动结案,只是时间长短问题,一定会有一个案件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33号)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或者重伤五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的。
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接受生活中的风雨,时光匆匆流去,留下的是风雨过后的经历,那时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另一种安慰。所以遇到说明问题我们可以积极的去寻找解决的方法,时刻告诉自己没有什么难过的坎。泰豪律网关于刑法105条内容就整理到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