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辽宁的一个宁静小镇上,隐藏着一桩令人发指的家庭悲剧。一位被称为“恶魔父亲”的男子,竟然长达8年之久对自己的亲生女儿实施了侵犯。这位年仅17岁的少女,本应拥有无忧无虑的青春岁月,却在自己最亲近的人身上遭受了难以言喻的创伤。这起事件不仅彻底摧毁了少女的纯真与梦想,也让整个社区笼罩在震惊与悲痛之中,引发了人们对家庭伦理、法律保护的深刻反思。
- 1、辽宁恶魔父亲,侵犯17岁女儿8年
- 2、道德沦丧,人面兽心,亲生父亲对亲生女儿下手
- 3、贵州一男子离婚后三年内多次性侵自己的八岁亲生女儿
- 4、“禽兽父亲”强奸两个亲生女儿30多次,导致15岁小女儿怀孕流产
本文提供了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辽宁恶魔父亲,侵犯17岁女儿8年 (一)

最佳答案2019年7月,辽宁抚顺17岁的女孩小娟(化名)向警方报案,称自己在8年前被父亲李宏伟(化名)强奸。当小娟和家人们向警方陈述这个故事时,他们都没想到这是一个噩梦的开始。 2020年5月25日,李宏伟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然而,这个恶魔父亲的罪行远不止于此。根据媒体报道,李宏伟在小娟8岁时就开始侵犯她。根据警方的调查,李宏伟共性侵了9名女孩。最大的一个是19岁,最小的只有14岁。
一、恶魔父亲警方对李宏伟的审讯也很棘手。他是一个毫无悔改之心的罪犯,但是小娟对他很有感情。在采访中,小娟说:“我从小就很爱他,也很害怕他。我害怕他会伤害我,但又忍不住想跟他在一起。” 而小娟的母亲也表示:“女儿曾经多次和我说过,她被父亲性侵的事情。但每次她都不敢告诉我。后来,我找到了李宏伟,告诉他这件事。李宏伟说:‘你管好你自己,我不会碰你的。’” 李宏伟被抓获后,小娟母亲非常生气。她对李宏伟说:“你为什么不让我告诉你?” 李宏伟说:“这个家没有了,谁都不能怪你。” 母亲非常生气地问:“那你为什么要这么做?” 李宏伟回答说:“我和她只有一个女儿。她有什么错?” 这个恶魔父亲不仅不为自己的罪行感到羞耻,而且还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感到自豪! 面对女儿的控诉,李宏伟却一脸无辜地说:“我没有做错什么,是她太小了。”
二、受害者的年龄根据《刑法》规定,未满十四周岁的女孩属于幼女,如果被强奸,不管强奸的是不是幼女,都将以强奸罪定罪量刑。所以,如果一个女孩在被李宏伟性侵之后没有告诉家长或老师,那么这个女孩就可以以强奸罪被起诉。 根据《刑法》规定,未成年人实施了强奸等犯罪行为,应当从重处罚。因此,即使受害的是未满14岁的女孩,也不能免除刑事责任。同时,如果他们不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那么他们将面临严厉的惩罚。 我国《刑法》规定,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二人轮奸的;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人轮奸的,从重处罚。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李宏伟对小娟实施性侵行为时她还没有成年。所以,对于小娟来说,她并不是什么坏人。
三、噩梦的开始“在我的记忆中,她父亲是一个非常强壮的男人。”小娟的母亲说。 当小娟8岁时,李宏伟强迫她与他发生性关系。 “他用手摸我,并用他的手给我挠痒,还让我吃一些不属于我的东西。”小娟说。 因为不知道自己被侵犯了,小娟每次都是告诉她妈妈,但她妈妈从来没有帮她说话。 “他们说我们是父女关系,还说你这么小怎么可能会喜欢男人?”小娟告诉记者。 2019年7月,小娟终于鼓起勇气向警方报案。 在接受采访时,小娟说:“我和他(李宏伟)认识是在一次聚会上,我喝醉了。他把我带到附近的一个小房间里,让我脱下裤子并开始发生性关系。但后来他告诉我他想和我结婚。” “但当我们分开时,他把我送回家并告诉我不要告诉妈妈,所以她没有办法再帮我说话了。”小娟说。 据媒体报道,在性侵后的几个月里,小娟的身体出现了异常并多次流产。小娟的母亲说:“她一直说她做了噩梦。”
四、“我都知道”除了身体上的伤害,小娟还受到了心灵上的伤害。她无法理解为什么父亲会对自己做出如此残忍的事,也无法理解为什么自己会有这样的经历。在小娟的心里,这都是父亲的错。 就在小娟绝望地想要离开家时,她遇到了一个和她有同样遭遇的女孩。小娟向女孩倾诉了自己所受到的痛苦,并邀请女孩和自己一起搬到亲戚家居住。她想让这个女孩知道,有一个人可以倾听她内心深处的痛苦和恐惧,他会帮助她度过难关。 当这个女孩搬到另一个城市后,小娟再也没有联系过她。这个女孩给小娟发来了一张照片,照片上是一个陌生男子正在抚摸一名年轻女子。这个陌生男子是小娟在另一个城市时遇到的男人。 此时,小娟才知道父亲已经做出了那样的事,但为时已晚。
五、法律的漏洞事实上,我国的法律对性侵未成年人的处罚力度很大。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的最低刑为三年有期徒刑。 即使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也可以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在这些案例中,犯罪嫌疑人的刑期也非常短。 他们甚至只被判处了3年有期徒刑,然后就释放了。 然而,尽管法律对这些案件的惩罚非常严重,但它却没有很好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相反,我们看到的是未成年人犯罪越来越多。 据统计,从2013年到2017年,未成年人犯罪率从5%上升到了10%。 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在我国不断推进儿童保护工作的同时,我们还应该思考如何将法律真正落实到实处。
六、法律不能给母亲安全感孩子的母亲在得知女儿被强奸后,内心充满了痛苦和愤怒。她把这件事告诉了自己的哥哥和其他家人,并与警方合作调查此案。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的母亲很容易变成施暴者的帮凶。如果他们不采取行动,受害者的母亲很可能会被他们所恨,并成为他们下一个目标。 然而,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如果被害人母亲在接到电话后没有报警,而是直接联系警察或向媒体曝光案件,这也属于违反法律的行为。 面对这样的母亲和这样的父亲,法律真的无能为力。不管你做什么,他都不会受到任何惩罚。在我看来,我们应该向我们的父母提出一些要求。
道德沦丧,人面兽心,亲生父亲对亲生女儿下手 (二)
最佳答案近期,四川省资中县法院对一名男子因在家中多次强制猥亵、强奸17岁亲生女儿的案件做出判决,判处其十七年徒刑,并撤销其监护资格。
此事件曝光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和强烈愤慨。该男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人性伦理,令人发指。
近年来,类似事件并非个案。在四川省叙永县,曾发生一起13岁亲生女儿被其父性侵的事件。2019年,一名十四岁的女孩因父母感情不和,母亲外出打工,与父亲、弟弟三人共同生活。从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期间,父亲对女孩实施了多次侵犯,直到被亲戚发现报案,此事才曝光。当时,该男子仅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021年,河南省郑州市发生一起亲生父亲对女儿的强奸行为。受害女在十几年前就被父亲猥亵,直到2013年,以“缴纳研究生学费”为由,将女儿强奸。受害女在经历了九年时间后才有勇气将父亲告上法庭。判决结果为该父亲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实际执行七年刑期。
此类事件令人痛心,揭示了社会道德沦丧的问题。面对这些“人面兽心”的行为,必须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以确保社会大道畅通无阻,人心得以痛快。
贵州一男子离婚后三年内多次性侵自己的八岁亲生女儿 (三)
最佳答案贵州一男子离婚后三年内多次性侵自己八岁亲生女儿,被判刑十四年贵州发生了一起让人发指的性侵案。男子龙某离婚后,便独自抚养8岁的女儿晶晶,可是在抚养女儿晶晶期间,龙某在长达3年的时间里,多次与女儿发生性关系,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龙某竟然录下了不雅视频,不仅如此,晶晶的朋友13岁女孩小倩来晶晶家玩耍时,又遭到了龙某的猥亵,案发后龙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庭审中,龙某辩解称对起诉指控犯强奸罪的犯罪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对指控犯猥亵儿童罪的事实及罪名有异议,辩解以为小倩是女儿,开灯看发现是小倩。
最终法院并没有听信龙某的说辞,法院认为龙某利用是晶晶的监护人身份,利用被害人身心脆弱,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等特点,对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多次性侵,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属情节恶劣,同时,龙某对未满14周岁的小倩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两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
可以说龙某真的是禽兽不如,竟然这样对待自己的亲生女儿,难道龙某不知道这样做会对女儿产生多大的影响吗,说不定这种影响将会伴随晶晶的一生。本身来讲,龙某和妻子离了婚,自己取得了孩子的抚养权,作为一名父亲,更要守护好自己孩子的成长,做一个合格的父亲。
本案中,龙某对不满14周岁的女儿实施性侵,基于法律对幼女的特别保护,即无论是幼女是否同意发生关系,这种承诺都是无效的,但是对于主观上认为对方已满14周岁的,需要综合对方身体发育、举止言谈来评定。
小编看法
但是本案中,龙某对女儿多大岁数一定是知情的,所以就不会涉及到知不知道已满14周岁的情形。同时在与女儿发生关系时,龙某采取的是以暴力相威胁的方式,而非是女儿自愿与之发生关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龙某强行与不满14周岁的女儿发生关系,将会被认定为强奸罪。
最终法院认定龙某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同样在此后,龙某又对13岁的小倩实施猥亵,这样的行为属于猥亵儿童的行为,由于是儿童,同样也是无需征得其同意的,只要是实施了这样的行为,就会被被认定为猥亵儿童罪,龙某因此获刑两年。
其实龙某用手机拍下的不雅视频,成为了指控龙某实施犯罪的重要证据,在这样的一个环境里,指控父亲性侵女儿实际上是比较困难的,而指控强制猥亵女儿,更是难上加难,但是,只要是实施了不法侵害,就会留下证据,并不是说这些视频是唯一证据。经历了这场变故后,晶晶的抚养权也会转移给母亲来抚养,也会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剥夺龙某的监护资格。
“禽兽父亲”强奸两个亲生女儿30多次,导致15岁小女儿怀孕流产 (四)
最佳答案在2002年那个炎热的夏天,悲剧在深圳市宝安区的一座城中村里悄然上演。来深圳打工的高州男子李牟,以一个禽兽父亲的残忍面目,开始了对两个亲生女儿的摧残。
当时,12岁的扬扬刚刚小学毕业,她的母亲在夜班中坚守,家中仅剩李牟、扬扬和她的小弟弟。深夜,李牟以让她上厕所为借口,将女儿叫至窝棚,却在她毫无防备之际,暴露出野兽般的本性,不顾女儿的激烈反抗,强行侵犯了她。扬扬的噩梦由此开始,李牟威胁她,若泄露此事,母亲将承受巨大的痛苦。
在接下来的三年里,这种恶魔般的行径持续上演,李牟对扬扬的侵犯多达十几次,直至最后一次,她的反抗似乎已无济于事。2005年,扬扬逃离了这个家,但她的小妹妹程程却未能逃脱父亲的魔爪。2006年,李牟将目标转向程程,利用她年纪尚小的恐惧,迫使她遭受了更为残忍的侵犯,甚至导致她怀孕并被迫流产。
程程的姐姐在外出打工后,曾试图警告妹妹,但因当时程程并未理解,悲剧继续上演。2007年,当程程的男友造访,李牟的怒火爆发,他不仅赶走了男友,还试图将程程禁锢在家中。绝望的程程选择了逃走,而李牟的绝望也达到了极点,他割腕试图结束自己的生命,幸亏及时被发现才得以保全。
然而,当李牟的妻子杨红在2007年11月得知真相时,事情并未得到解决。尽管扬红有所怀疑,但面对丈夫的否认和紧张神色,她选择了沉默,悲剧的阴影笼罩着这个家庭。直到2008年2月,程程鼓起勇气向舅舅和亲戚透露了实情,警方介入,李牟终于为他的罪行付出了代价。
尽管李牟否认自己患有精神疾病,但他的行为无疑揭示了内心的恶魔。作为父亲,他的所作所为超越了人类的底线,令人发指。这个禽兽不如的男人,对女儿的摧残,是人性的丧失,是社会的耻辱。
这个故事警示我们,家庭的和谐与安全不容忽视,任何侵害儿童权益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让我们一起关注家庭暴力,保护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这里是@柴舒讲故事,感谢您的阅读与支持,期待您的继续关注。
人天天都会学到一点东西,往往所学到的是发现昨日学到的是错的。从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父亲强奸女儿。如需更深入了解,可以看看泰豪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