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建新死亡事件是怎么回事? (一)

答湖北利川市都亭办事处主任冉建新,因涉嫌受贿接受异地调查时突然死亡。昨晚,记者从巴东县委宣传部得知,此案有新进展:审理冉建新的反贪局局长等人已经“被上级检察机关停止执行职务,接受调查”。
6月5日,在天涯等多家网站,有人报料:湖北利川原反贪局长在巴东看守所被活活打死,一时备受关注。帖子称,去年11月,冉建新被利川市纪委以失职渎职罪名双规,2011年6月在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检察院身亡,“死者七窍流血、全身淤血、多处外伤、背部还有多处被烧烫伤痕,其状惨不忍睹。”
网帖上附有多幅冉建新的尸体照片。随后有网帖称,从照片上可以看出:冉建新全身上下淤血斑斑、浑身青紫片片。
网帖称,4日,得知冉建新突然死亡,死者家属迅速赶到巴东县,他们提出要查看死者被审查时的监控录像,被告知监控录像坏了,“为什么全检察院的监控录像都没坏!而单单那个审讯室的坏了?”经过反复交涉,死者家属才被允许拍摄死者照片。
记者调查发现,冉建新曾任利川市检察院反贪局长、副检察长、利川市司法局局长,随后调任利川市都亭办事处党委书记、主任。
今年开始,冉建新的确开始接受调查。由于他是利川市人大代表,今年5月26日,利川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议案,许可市检察院对冉建新依法逮捕。没想到9天后,冉建新即死亡。
记者从巴东县委宣传部了解到,冉建新被调查,成为犯罪嫌疑人,主要是他在担任利川市都亭办事处党委书记、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征地拆迁、工程发包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涉嫌受贿犯罪。纪委移交此案后,恩施州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巴东县人民检察院管辖。今年1月3日,巴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同年5月26日,经恩施州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巴东县公安局对其执行逮捕。
6月4日,巴东县人民检察院在提审冉建新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冉建新身体不适,立即将冉建新送往巴东县人民医院救治。当天16时30分,冉建新经抢救无效死亡。
冉建新在审讯期间突然死亡,在湖北检察机关引起很大震动。羊城晚报记者多方了解得知,事发当天,湖北省检察院立即派人赶赴恩施,次日成立调查组进驻巴东县,对冉建新死亡事件展开全面调查。
6月6日,检察机关委托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派出专家组,对冉建新尸体进行了解剖检查,提取了相关检材标本,目前已经进入法医学鉴定阶段。冉建新堂弟冉红斌告诉羊城晚报记者,鉴定结论尚未出来,他们不能乱说,但有一点是客观存在的,那就是检查冉建新尸体就会发现,他的手腕已经断了,头部大量出血,“明眼人一看就能明白是怎么一回事。”
7日上午,负责办理冉建新一案的巴东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曾正平、直接参与办案的检察人员,被上级检察机关停止执行职务,接受调查。
调查组表示:将彻查事实真相,如果查实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不论涉及谁,都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绝不包庇袒护、姑息迁就。
做一名刑警是什么感受 (二)
答刑警的职责就是打击刑事犯罪。除开军、检、国安的自侦案件,凡是受刑法调整的罪名,受刑法规制的刑事案件均由刑警侦办。当然,也有部分涉及经济犯罪的刑事案件由经侦部门侦办。
可以说,刑警是最符合大众对警察角色的理想化期待,也最能体现警察作为国家暴力机器,履行打击刑事犯罪职责的一类人。
所以,当年我刚进刑警队时,自我感觉良好,脑子里整天想的就是怎么破案抓人,除暴安良,职业荣誉感爆棚。
曾经,每次和同事们经过对案情的推演分析,梳理侦查线索,搜集固定证据,锁定抓捕嫌疑人,到最终移送检方审查起诉,当疑犯最终经过庭审被定罪量刑,收到法院送达用来结案归档的刑事判决书时,心里总会有一种无法言状的满足感,仿佛觉得自己上天入地无所不能。
但是,当以24小时手机开机待命、洗澡睡觉随时被召唤、跨省多日出差犹如家常便饭、冬日里连续熬夜蹲点守候、假日里无暇顾及父母亲朋、整日与各色坏蛋斗智斗勇、加班加到地老天荒、饥一顿饱一顿而胃溃疡肾结石的状态工作了10年后,也曾明白自己碌碌无为一无所获。
一次抓人。嫌犯是一个多次猥亵幼女的人渣。前期做笔录受害孩子恐惧绝望的眼神,家长激愤痛苦的眼泪,终日如梦魇般萦绕。抓捕上铐时,我拎着嫌犯的头发,一脚踹在对方膝盖弯处,再顺势一记勾拳砸在胃部,嫌犯虾米般地上抽搐,还要再上去补拳时被队长制止了。这叫疾恶如仇。
一次办案。嫌犯曾是一个警龄比我还长13年的警察,因渎职被开除,后来破罐破摔犯了重案。刑拘之后一言不发。我懂的他也懂。看守所里提审近20堂,先是抗拒沉默,后来百般抵赖,最后凭借环环相扣的证据链零口供办了他。他曾拿13年警龄揶揄我,凑巧法院二审也判了他13年。这叫天网恢恢。
一次表彰。三天三夜不眠不休的追查,终于在省外抓获了抢劫杀人嫌犯。局里表彰大会上,被害人的老父亲一直双手高举着金色盾牌为民除害的锦旗,怎么劝都不愿坐下。领导把老人请到主席台。老人满脸热泪,机械地喊着金色盾牌为民除害。乌压压的会场一片寂静。这叫公道人心。
我不是为了书柜里的各种证书和奖章而努力,更不是为了工资卡上那少的可怜的数字而卖命。当年的我只是相信铁肩道义,剑胆琴心。
我从不认为警察是自带光环的高尚职业,它和工人农民商人教师一样普通平凡。我也从不认为警察是道德楷模正义化身,几百万的人员基数,害群之马自然屡见不鲜。
人生在世,有所为,有所不为。干了这一行,就得有所承担与付出,能够释怀质疑与误解。
当然,如果你有一天真的无法忍受,舍得放弃那身浅蓝,你也可以如我一样,转身离开。
旁证要不要拘留 (三)
答问题一:只有旁证没有物证警察可以拘留吗 你问的信息太简单了,有些事只有旁证人证就可以的,具体看什么案子,建议你找找律师事务所
问题二:没有证据派出所能随意拘留人吗? 可以拘留涉案人24小时用以饥助调查,如果你反抗他们就可以用妨碍公务的理由扣留你48小时,这之间你可以找律师保释你。但要交纳一定的保金,如果你觉得自己是无辜的是可以去检察院投诉他们。
法律上是这么规定的,现实中就比较复杂了,如果你有身份有地位,给他们三个胆也不敢随便碰你,如果你是平头老百姓
问题三:拘留需要开据户籍证明吗 你好,不需要户籍证明
一般拘留审批所需材料如下
一、 受案登记表(1份)
二、 呈请处罚审批表(2份)
三、 抓获经过(2份)
四、 违法嫌疑人询问笔录
五、 旁证笔录(可无)
六、 现场指认相片
七、 指认所发卡片
八、 保证书(可无)
九、 违法嫌疑人身份信息
十、 其他证据材料(可无)
问题四:治安拘留有一天的吗 1、治安拘留就是由派出所送当地拘留所执行拘留才叫治安拘留,在派出所有24小时调查时间(一般是规定在8小时内完成,但如果案情复杂可以将询问时间最长延长至24小时)这期间不叫治安拘留。
(这趟要派出所抓人做材料《调查期间还要保证嫌疑人正常饮食和休息》找旁证搜证据整理好材料送公安局法制科审核再呈公安局领导批示,核准后如果嫌疑人有疾病还要拘留所认可的医院检查再送拘留所执行拘留《我们这边派出所离拘留所有35公里,来回70公里》)。花费了这么多人力物力才拘留一个人会让他今晚进去明天出来吗?
2、原则上法律规定情节较轻的治安违法行为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罚款。按字面上说是有1天的可能性,但如果轻微到拘留一天的地步通常会选择罚款(手续省3分之2,而且派出所领导就可以审批不需要再往上呈批)。
3、综上所述既然花了人力物力送人进拘留所最低消费都只会是3天。
4、(拘留不是算小时的,只看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举个例子行政拘留批下来的时候是XXXX年1月1日23时拘留一天就是2日释放,送到拘留所2日凌晨2点,提取完DNA照片打指纹后入仓检查保管财物分仓找仓管带进仓搞完进到仓已经是凌晨5点左右了,那到了早上7点又要办理出仓手续,清理房间提供早餐回收制服发还财物,8点又出仓,奋战了一晚就为了让那名批了拘留一天的VIP体验生活而忙碌一晚不睡。如果这样都批下来除非哪里的警察闲的蛋疼不然都不会这样虐待自己和小伙伴的。因此别再问一天两天了,拘留所里面也有小卖部的。
问题五:构成行政拘留的条件 10分 行政拘留 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行政拘留具有下列特点:
(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15日以内。
(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5)行政拘留与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
我国行政拘留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忽视了限制人身自由的特殊性
行政拘留限制的是公民的人身自由,而人身自由权四宪法所规定的一种基本权利。但是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针对行政拘留并没有什么特殊性,该法将行政拘留与警告、罚款、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等并列,在适用程序等方面亦没有明显的区别。
笔者认为,这样的做法没有体现宪法和法律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忽视了人身自由权的特殊性。“在世界范围来看,由于人身自由是受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因此对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发动,必须经法院审查,这是各国公认的行政合法性的基本要求。换言之,任何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决定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措施。即使在大陆法系的行政处罚法中,也没有人身自由罚。”[4]
立法者可能考虑到我国在社会转型期违法现象比较多,因此设置了这样的处罚种类,但是立法者明显忽视了这种处罚的特殊性,进而忽略了特殊的程序设置,没有在程序上做到更为谨慎,更为严密。
(二)缺乏听证程序
既然行政拘留涉及的是公民基本权利自由权的处分,那么在适用行政拘留的过程中应该尤其谨慎,并且给予公民充分的程序性救济权利,如可以赋予行政相对人要求进行听证的权利。听证也称听取意见,指行政机关在做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决定时,应听取相对人的意见。听证已成为当今世界各法制国家行政程序法的一项共同的、同时也是极其重要的制度。听证制度的发展顺应了现代社会立法、执法的民主化趋势,也体现了 *** 管理方式的不断进步。听证体现了是国家对公民意见的尊重,是一种符合 *** 思想的制度设计。
我国并不是没有听证制度。我国《行政处罚法》第42条对听证程序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其中第3至第7款规定:听证公开进行;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听证应当制作笔录。《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时,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可见《行政处罚法》将行政拘留排斥在了可以要求听证的范围之外,而将一些轻微的处罚种类却规定了相对人可以要求听证>>
问题六:请问刑拘盗窃只有单方面指控,没有旁证,但以认了,会批捕吗? 20分 只有自己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不能认为其有罪,因此不能批捕。
问题七:我的朋友被别人打了住院 警察没有拘留 对吗 我要怎么办 哎
问题八:拘留的人零口供,律师介入多久能放人 当事人失口否认,在没有人证和物证的前提下,暂不能实施正式量刑,超过法定审查时间必须放人,当具有法律效率的旁证充足后才能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定刑
问题九:轻微伤需要做司法鉴定吗? 轻伤不是民警说的,是要有司法鉴定结论为依据,你可在当地的两级公安局的领导 *** 日去反映
问题十:警察抓打架的人需要哪些条件 旁证(证人),被打方还要先到派出所做报案材料,派出所就让你找到打人的那方,到派出所,如果不来的话,加上你是轻微伤的话,就是赔偿你之后还可以治安拘留,你是轻伤的话,就是赔偿之后还可以刑事拘留;如果你提出叫对方到派出所处理的话,对方不去,你可以让警察去将他们强制执法抓他们回来,抓回来后派出所也是问你私了还是要派出所处理,如果私了的话,就让他们赔偿之后,派出所就立份双方协议书,就放打人的那方走,如果你要派出所处理的话,赔偿你之后,你在打架的时候也有还手的话,就双方作出行政拘留,这是你们双方协议不了的时候才要派出所处理的方式。我劝你还是私了,搞不好的话,双方都要行政拘留。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刑拘是什么意思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泰豪律网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