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问题:上海2010公务员哪些人员不具有报考资格?
- 2、母亲单位是公务员孑女是否可以考录该单位?
- 3、公务员任职,配偶的表兄弟姐妹的配偶需要回避吗?
- 4、公务员、事业单位哪些人不能报考?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问题:上海2010公务员哪些人员不具有报考资格? (一)

优质回答上海2010年公务员不具有报考资格的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这类人员由于已经触犯法律并受到刑事处罚,因此不具备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曾被开除公职表明其在之前的公职生涯中存在严重问题,因此也不具备再次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根据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这包括但不限于存在严重道德问题、违反职业操守、涉及严重违法违纪等行为的人员,具体情形需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定。
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存在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的人员: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详细规定了不得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如直系亲属关系、近姻亲关系等,以确保招录过程的公平公正。存在这些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相关职位。
请注意,信息是基于上海2010年公务员招录的相关规定,具体报考资格可能会根据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因此,在报考前请务必查阅最新的招录公告和相关规定。
母亲单位是公务员孑女是否可以考录该单位? (二)
优质回答不可以,需要回避。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如果你报考该单位,就构成了考录后即需要回避的情形,这是不允许的,一般在公务员考试公告里面也会写到,例如:报考者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所在的同一招录机关或用人单位,不能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
公务员任职,配偶的表兄弟姐妹的配偶需要回避吗? (三)
优质回答配偶的表兄妹不属于回避的范畴。
任职回避亲属
①夫妻关系; ②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④近婚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伯、叔、姑、舅、姨、侄子 ( 女 ) 、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
公务员、事业单位哪些人不能报考? (四)
优质回答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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