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统筹兼顾两舆论场,社会正能量 (一)

贡献者回答当下中国,客观存在着两个舆论场,一个是以党报党刊党台、通讯社为主体的传统媒体舆论场,一个是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新兴媒体舆论场。两个舆论场传播基调和诉求表达长期分离对立,不仅直接挑战党管媒体的原则底线,而且导致社会阶层分裂对峙、政府公信力严重受损、党的执政基础腐蚀削弱。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异军突起,公共话语权得到最大程度释放,网络空间众声喧哗、肆意表达、无序流淌。“网络推手”、“网络水军”、“网络暴力”等制造的网络舆情波诡云谲,“网络问政”、“网络监督”、“网络审判”等掀起的舆论风暴汹涌澎湃,舆论引导和社会管理难度陡然提升。尤其是2010年微博兴起,开启了“全民皆记者”的“微时代”,鸡毛蒜皮的事都可能被“围观”放大成极具轰动效应的重大舆论事件。更为严峻的是,一些势力操纵网络舆论,编造政治谣言,恶意抹黑党和政府形象,瓦解党的执政根基。2013年“南周”新年献词事件,公然挑战党的新闻管理制度。而一些人员利用网络创设“个人媒体”,言论行为“无拘无束”、“无法无天”,其影响力不亚于一份报刊、一家通讯社。如个别人打着反腐旗帜,没记者证却打着“记者”的旗号,通过在境外注册网站,然后“出口转内销”,用爆料手段,要挟、绑架地方党委政府。有人甚至将网上的乱象称之为一场“网上文化大革命”。
与此同时,在网络力量的倒逼下,传统媒体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一些传统媒体对此认识不清乃至盲目乐观,再加上高高在上的“官媒”架子、官腔官调的“八股”文风、刻板说教的“灌输”模式,久而久之使得受众对主流媒体敬而远之、厌而弃之。当前,打通两个舆论场,提高舆论引导力,已成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迫切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现实问题。
一、依法规制新媒体,占领舆论新阵地
订立真规实矩。网络等新兴媒体的崛起,特别是博客、微博等自媒体的出现,事实上瓦解了不准私人办媒体、禁止异地监督等政策规定。一些微博大V,动辄几十万、成百万乃至上千万粉丝,甚至办起了微刊、微电台,网上视频更是异常火爆,其传播力和影响力大大超过了平面媒体甚至广播电视。对一些所谓的知名爆料人、微博大V,有没有合法合格的记者证,具备不具备采编播新闻的资质,管理部门似乎视而不见、束手无策。几乎所有商业网站都在违规采编、转载新闻,而关于公职人员、新闻从业者微博管理规定,稍加变通,即可规避,形同虚设,几无作用。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国家有权依法管网,举办者有责任依法办网,公众有义务依法上网。国家立法机关和网络管理部门要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全面审视和清理现行网络管理法规,过时的要及时修订,有漏洞的要抓紧完善,需要新立的要尽快出台,还应有针对性、前瞻性,真正实用管用。
敢于真抓实管。党管媒体、党管舆论,如同党管军队、党管枪杆子,是坚持党的领导不可动摇的基本原则,尤其是在当前形势下只能加强、不能放松。当前,个别网民利用网络发泄私愤、造谣传谣、误导公众,甚至侵害他人隐私、实施网络犯罪;一些所谓网络精英借助敏感事件,恶意攻击现行制度,指责抹黑党和政府,甚至煽动公众颠覆党的领导和国家政权;一些传统媒体从业人员白天种公家田,晚上种私人地,通过隐姓埋名、化名注册,把不能在自家媒体上公开发表的稿子,转而发到网上,甚至卖给一些网站赚钱收费。网络绝非法外之地,必须依法管理。如果总不较真、听之任之,势必形成“破窗效应”,放纵和加剧网络舆论乱象。即使对那些强势媒体、知名网站和名人博主、微博大V,在管理上也必须敢于碰硬,该警告的警告,该禁言的禁言,该关闭的关闭。只要违法违规违纪,就坚决依法处理,决不手软。只有将包括网络在内的新兴媒体,像现实社会一样依法管理起来,才能为我所用、不受其害,也才能还公众一个规范有序、文明健康的网络世界。
善于寓管于用。党的互联网工作方针,始终坚持发展、利用、管理三位一体。对待新兴媒体,同样要善解善管善待。要组织专门力量,持续深入地研究和掌握新兴媒体及其信息传播的特点和规律,使管理更具艺术、更有水平、更富成效。要把具有新闻采编资质的新闻网站,与传统媒体同等对待,纳入党的新闻管理体制之内,为其新闻采编人员颁发记者证,实施正规化、制度化管理。对有重要影响的商业网站,则要严格依法实施管理,切实规范其新闻刊载行为,有效管控其从业人员。网上“意见领袖”代表了相当数量拥趸的心声,公众关注度高,对网民情绪和网络舆论影响很大。管理部门要采取多种手段,转化、扶植和培育一大批理解、认同、赞成党和政府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领袖”,通过他们来影响网民、引导舆论。同时,要倡导党员干部上网、开微博,替党和政府说话,培养我们自己网上的“说话领袖”,占领新媒体这一新的舆论阵地。
二、打通两个舆论场,弘扬社会主旋律
寻求两个舆论场的“最大公约数”。尽管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两个舆论场客观存在,甚至此消彼长,但一时谁也还很难把谁吃掉,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依然还会共生共存、相互融合,相互影响、频繁互动。当前加强党对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不可偏废,必须打通两个舆论场,同奏时代主旋律,聚合发展正能量。打通意味着融合,两个舆论场的重合度越高,表明社会舆论越统一,舆论环境越和谐,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和实效越强。因此,我们要努力寻求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最大公约数”,抓住共同点、共通点,做好舆论引导大文章。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交给传统媒体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把传递党的声音和反映人民心声有机统一起来。而网络等新兴媒体正是民情民意的最大汇聚平台,其主流同样是向上向善向美,渴望政治清明、社会和谐、民生幸福。党心与民意,就是两个舆论场最大的“交集”,是打通两个舆论场的着力点。
推动两个舆论场“同频共振”。议题设置是舆论引导的重要手段。新闻管理部门要俯下身子、侧耳倾听民声民意,多从公众舆论中捕捉话题,多从群众角度设置议题,策动两个舆论场齐唱“同一首歌”。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共同的“兴趣点”,大到党的治国理政方略、国家内政外交决策,小到百姓安危冷暖、人间社会百态,只要戳到“兴奋处”,都能形成同频共振的舆论场,发展壮大健康向上的主流舆论。即使在一些公共危机形成的舆论狂潮中,只要我们善于发现其中的理性光芒,放大其中的正面声音,因势利导,正确应对,就能汇涓涓细流成大江大河,让主流舆论响亮有力。2012年9月15日全国多地发生“保钓”反日游行,一些地方出现了打砸日系车辆现象,网上网下对此也是一片谴责。宣传管理部门抓住时机,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共同发声,积极引导公众理性合法有序表达爱国情感,赢得社会各界广泛响应,维护了和谐稳定大局,是打通和引导两个舆论场的成功例证。
促进两个舆论场有机融合。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主动拆除对网络、网民的 “心理隔膜”,既不能因为网上舆情的“草根”而藐视之,也不能因为网民对政府的“习惯性质疑”而排斥之,更不能因为担心沾惹是非而装聋作哑。只有把社会舆论特别是网络舆情作为现实民意的风向标和参照系,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勇于正视、敢于担当,及时回应、积极作为,才能赢得民心、赢回信任。大量政务微博的诞生,就是政府主动利用新媒体、搭建起的与民众沟通的桥梁,虽是尺幅之地,却受众面广、互动性强、关注度高,发挥着发布信息、解读政策、解答疑问、提供帮助的大作用,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党和政府在微博上经常处于被动的尴尬局面。
传统媒体也必须认清形势、解放思想、勇于突破。改革应当是全方位的,前提是正确导向,基础是准确定位,抓手在革新内容,提升在舆论监督。要适应分众化传播趋势,迅速从信息传播者向意见提供者转变,针对不同的受众,说不同的话、传递不同的声音、提供不同的意见,有效引导和影响不同的目标人群和目标领域。媒体竞争主打新闻,舆论引导“内容为王”。只有受众爱看爱听、愿看愿听,才能实现有效传播。主流媒体应当清醒认识到,“不是群众抛弃了你,而是你远离了群众”。必须强化受众意识、服务意识、时效意识,根据群众需求、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报道内容,在关键时刻、重大问题上不失语、有作为。要走出去、沉下去、融进去,把群众作为报道主体、服务对象,用群众喜欢的方式说话,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新闻宣传成效的最高标准。将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作为一种自觉;将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成为一种常态。
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的天然职责,是重塑主流媒体公信力、权威性的重要手段,人民群众相当期待,党和政府寄予厚望。主流媒体不能做埋头沙子的鸵鸟,而要敢于直面社会热点、舆论焦点,真实反映民情民意,及时回应百姓关切,积极影响引导舆论,推动现实问题解决,消解诱发矛盾的负面因素,聚集推动发展的正能量。同时,传统媒体还要加快向新媒体进军,办好官方网站,开通官方微博,畅通权威信息发布渠道,让党和政府的声音及时进入网络社区,推动网上政府与民众的顺畅沟通和良性互动。
如何正确处置涉警舆情 (二)
贡献者回答如何正确处置涉警舆情
随着信息化的高速发展,网络以其开放性、互动性、虚拟性等特点,已经成为人们反映诉求、表达己见、寻求共同的重要途径。而公安机关作为与群众接触最广泛的执法部门,更是无时无刻不在媒体的“显微镜”、网络的“聚光灯”下,涉警类舆情已成为社会最为关注的领域之一。新形势下,如何加强涉警舆情的收集研判,牢牢把握舆论引导工作的主动权,对于提升公安机关应对和化解舆情危机能力,维护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良好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涉警舆情的特点
1. “面对面”传播,之快。自媒体时代的到来,实现了舆论传播由“点对面”向“面对面”的转变。舆论传播由诸多信息链支撑,且无明确的路径和中心,往往表现为“秒杀”,难管难控。如果一旦涉警信息被媒体发出,就会迅速扩散,广为传播,受众群体也瞬间膨胀,可见舆情特别是涉警类舆情的传播相当之快,需引起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
2.“点与点”对接,范围之广。新媒体是基于参与者之间的信息交流,具有超链接、强互动、移动化等特点。在互动中,涉警舆情的发布者和传播者、参与者之间是整个过程中的各个“节点”,他们之间即可相互发布、传播和接受信息,在短时间内实现“点与点”的对接,无需“把关”和“审核”,因此,参与者表达观点的权利被“放大”,以致覆盖面之广超乎想象。即使简单的涉警舆情,也会因论坛、贴吧、微博等媒体的传播和互动被无限放大,短时间内将大范围扩散,从而引发网络舆情负面效应。
3.“片连片”议论,反响之大。公安工作具有广泛性、群众性、特殊性的特点,加之当前公权与私权博弈加剧的特定社会环境,社会公众对公安工作、人民警察高度关注,涉警舆情已经成为新闻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关注的焦点、挖掘新闻资源的对象。一旦涉警类信息被媒体捕捉,尤其是执法不公、违法违纪等负面信息,就会被网络、论坛、贴吧等新媒体广泛传播,而报纸、杂志等平面媒体也不断跟进刊登消息,从而使得一条涉警类舆情被各个媒体阵地相继传播,形成了“片连片”议论的效果,引起了全社会高度关注并广泛议论,造成了强烈的社会反响,给公安工作造成被动。
4.“网和网”炒作,影响之深。网络的虚拟性、言论的自由性,在一定程度上助涨了个人的“无责”意识。有的网站为了一味追求轰动效应,接连发出片面性评价;有的网站更是抓住涉警信息恶意进行炒作,从而在网络上产出了不利于公安机关的社会舆论,进而引发警察公共关系危机事件,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同时,涉警舆情也发生了从网上向网下转化的情形,有的舆情直接转化为了现实中的警民冲突,可见,涉警舆情“网和网”炒作的影响可谓之深。
二、涉警舆情引导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1.
存在“呆板性”认识。工作中,部分民警对涉警舆情敏感性不强,往往局限于传统的观念和思维,对舆情的作用、影响力缺乏足够性重视,片面地认为公安机关的主业是打击犯罪、治安防控,单单是网络的几次发帖、回应,其影响力微乎其微。因此,工作中常常表现为反应迟缓,疏于引导,最终丧失了工作的主动权,贻误了舆情应对的最佳时机,导致了涉警舆情的迅速扩散蔓延,给下步的处置工作带来被动。
2.
一贯“机械式”应对。对于涉警舆情,一些警种和部门应对的方法过于简单,应对能力不强,对网络等媒体发布的消息,一贯采取“捂、盖、瞒”的消极应对方式,而不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引导,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公众的猜疑心理,甚至将公众推向了对立面。同时,在处理与新闻媒体的关系上,也始终保持着“敬而远之”的态度,躲避或者拒绝媒体采访现象普遍存在。而涉警舆情发生后,使得相关信息媒体无法求证,只有偏听偏信当事人、受害人一方的说法,导致新闻报道不全面、不客观、不真实,最终原本简单的事件变得不简单,容易的问题变得不容易。
3.
存在“盲目性”解释。涉警舆情发生后,一些公安机关没有对事态进行分析评估,没有准确把握民众的心理,而是鉴于舆论危机的影响,盲目对新闻媒体发布一些官方信息,往往因虚而不实、言行不当,引发网民的议论和指责,不利用涉警舆情的引导和处置。而有的公安机关则在引导舆论工作中,态度较为偏激、强硬,非但没有站在群众的立场考虑问题,更是一度指责媒体的诸多不当,导致涉警舆情“叠加升级”,新闻媒体的批评显的愈发激烈,涉警舆情危机进一步加剧。
4.
协作“肠梗阻”严重。涉警舆情的引导处置,涉及到多个警种、部门,各警种之间的协作配合至关重要。目前,就基层公安机关而言,在舆情引导处置上仍缺乏一整套完善的协作机制,基层所队、机关职能科室之间任务分工不够明确,特别是宣传部门和基层一些执法单位之间的快速联动仍是“短板”,“独角戏”、“各自为阵”现象十分普遍,整体应对涉警舆情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此外,基层公安机关与电视台、报社、网站等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还存在问题,立体化的宣传格局尚未形成。
三、公安机关应对涉警舆情的对策
1.
要转变观念,在思想认识上再提高。第一,要从稳定的高度认识舆情。公安机关的职责任务就是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而涉警舆情的发生,集中表达了媒体和社会公众的诉求、愿望,如果公安机关引导、控制不当,就会引起网络等媒体的恶意炒作,形成涉警舆论危机,有的甚至发生警民冲突,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公安机关要从稳定的高度、政治的角度认识涉警舆情,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扎实做好宣传引导、应急处置等维稳工作。第二,要从警情的高度把握舆情。要牢固树立“舆情就是警情”的意识,对涉警舆情保持高度敏锐性,在发生舆情后,要立即组织政工宣传等部门民警快速反应、主动应对、妥善处置,防止舆情大规模“发酵”,给公安工作造成被动。第三,要从形象的高度看待舆情。涉警舆情影响社会大局稳定,更关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形象。在舆论引导工作中,要切实增强“舆情就是形象”的意识,通过与相关媒体的沟通协作,强化对公安工作的正面宣传,不断传递“正能量”,树立公安机关亲民、为民、爱民的良好形象,使广大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2.
要把握主动,在应对舆情上再发力。一是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一旦发生涉警舆情,要第一时间组织宣传等相关部门在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公布事件真相,引导社会舆论,牢牢把握涉警舆情话语主动权,防止舆论误导和负面炒作。同时,市级公安机关也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势,向社会及时通报事件情况,赢得媒体、群众的理解和信任,消除一定的社会影响。二是积极利用网络平台。目前,全省公安机关开通的公安便民服务在线、公安微博,就是应对、引导媒体舆论的重要平台。我们可以通过在平台内设置话题的方式,来全力调控网民、公众的关注点。也就是说,通过便民服务在线、微博管理人员的话题策划,努力把社会的注意力、网民的关注点引导到特定的方向进行分流,在一定程度上转移、分散广大网民的注意力,从而达到引导舆论的目的。三是充分发挥“舆论领袖”作用。大众传播学认为,信息传播要经过“舆论领袖”这个中间环节,才能最终到达一般受众。我们可以充分借鉴这一理论,安排负责网络管理的民警,在热点网站、论坛、贴吧内持续不断地发表原创性的帖子,形成广大网民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树立一定的网络权威。在有舆情发生后,我们的“舆论领袖”民警,就可以客观、公正地发表看法、评述问题、解释真相,消除网民对公安机关的质疑,达成一定的共识,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3.
要扩大宣传,在正面引导上再强化。一是结合先进事迹宣传。要把公安民警在维护稳定、打击犯罪、服务群众、抢险救灾等工作中的先进事迹通过媒体宣传出去,充分展示公安民警无私奉献、亲民爱民、英勇无畏的精神风貌,赢得广大群众对公安民警的信任和支持。像最美消防员阳军、崛围山上的好民警徐中杰等的先进事迹,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山西日报等中央和省级主流媒体纷纷进行了报道,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和社会效果。二是结合工作重点宣传。要把确定的公安工作重点,如民生警务、社区警务、基层基础等,向社会和群众进行大范围宣传,让公众了解和知晓公安机关的重点工作、主要措施,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近期,人民公安报、山西日报等主流媒体,对全省公安机关开展的民生警务、便民服务在线等工作进行了宣传,集中反映了公安工作取得的成效,广大群众反响强烈。三是结合群众关切宣传。要本着“群众关心什么问题,公安机关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结合社会治安、小案件破获、小矛盾调处等群众关切的实际问题,对公安机关采取的主要措施、案件侦破进展和取得的实际成效等,及时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进一步提升群众对公安工作的参与度、认同感。
4.
要强化沟通,在警媒互动上再加强。一是搞好工作对接。日常工作中,要与本行政区域内的主流媒体搞好对接,建立信息宣传、新闻联席等制度,主动邀请媒体深入公安机关进行采访报道,赢得媒体的信任和支持,并在报纸、电视台等媒体设置专版和专栏,占据主流阵地,宣传公安声音,为下步引导涉警舆情创造条件。二是加强交流互动。要紧密结合开展的“三访三评”、“警营开放日”、“相约警务室”等活动,邀请媒体、公众的广泛参与,充分展示公安工作业绩和民警队伍形象,主动征求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建议,力求全方位、立体化、多角度地正面宣传公安工作,实现由公安引导向社会引导的转变。三是依托网络引导。要依托公安便民服务在线、公安微博等网络宣传平台,与广大网民开展交流互动,虚心听取群众呼声,认真答复网友咨询,切实解决群众困难,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不仅与报刊、杂志等平面媒体加强了协作,而且也与网络媒体实现了互动双赢。
5.要突出重点,在处置机制上再完善。一是建立完善舆情预警机制。要对网站、论坛、贴吧、博客等进行实时监控,对排查掌握的各类涉警信息,组织网监、宣传等部门民警及时分析研判,掌握信息动态,开展信息预警,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坚决防止因工作滞后造成舆情蔓延扩散,进而引发公共关系危机事件。二是建立完善快速反应机制。网监、宣传、各执法单位是应对涉警舆情的主要警种,要在狠抓相关业务培训的同时,以完善快反机制为抓手,切实加强实战演练,提升应对处置的能力和水平。如果发生重大涉警舆情,相关部门和警种能够快速反应,按照事先制定的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和化解舆情危机。三是建立完善联动处置机制。在引导控制涉警舆情工作中,要建立完善顺畅、高效的联动处置机制,各警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同时要加强与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联动,发生重大涉警舆情后,应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帮助,协调解决舆情危机,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四是建立完善信息发布机制。要通过建立机制,切实规范重大舆情权威信息发布工作,责成专班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及时主动做好正面舆情引导,防止发生个别部门发布信息不恰当、不准确,造成负面舆论的二次叠加聚集。此外,对于歪曲事实、蓄意诋毁公安队伍形象的负面新闻报道,公安机关宣传部门应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旗帜鲜明地予以驳斥,维护民警权益和队伍形象。
如何正确处置涉警舆情? (三)
贡献者回答涉警舆情,如同一道道波澜壮阔的舆论浪潮,时而汹涌澎湃,时而波澜不惊。面对这股舆论的洪流,如何正确处置,不仅考验着警方的智慧与能力,更关系到警民关系的和谐与社会稳定。年底回顾,各类媒体热衷于“大事盘点”,而涉警舆情却永远无法被彻底盘点,警察总是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上。那么,如何从容面对这股舆论的浪潮呢?
郭声琨部长指出,对于涉警舆情,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及时调查、处理并回应社会关切,注重解疑释惑。对于确实存在问题的,要依法依纪处理,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对于恶意炒作、抹黑诋毁者,则要依法查处,维护法律尊严与民警权益。
首先,警方需坚守“事实与法律”的基本原则,揭露真相,澄清误解。信息的传播往往在过程中被扭曲,警方需在第一时间提供准确信息,避免谣言扩散。正如山东徐玉玉案与北京颐和酒店女子遇袭事件的处理,警方在关键节点及时发声,快速回应,有效缓解了舆情危机。
其次,警方需把握“三及时”的原则:及时调查、处理与回应,注重解疑释惑。警方应迅速表明立场,根据公众关注点提供准确信息,以法律、道义与舆论的最佳效果为目标。
对于存在的问题,警方应依法依纪进行处理,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这不仅需要坦诚面对问题,更需要有勇气揭短,维护法律尊严与民警权益。公安机关的“从严治警”行动正是为了清除影响警队形象的害群之马,锻造出一支纪律严明的公安铁军。
针对恶意炒作与诋毁行为,警方需旗帜鲜明地依法查处,维护法律权威与民警权益。这种行为不仅发泄私愤,还迎合了部分网民的偏见,影响了警民关系与社会和谐。警方需敢于亮剑,不纵容此类行为,保障法律尊严与民警正当权益。
在面对涉警舆情时,警方需秉持公正、坦荡的态度,坚守事实与法律,注重信息的及时传达与问题的妥善处理。警方的正义形象,来自于民众的信任与支持。面对舆论环境的空前开放与全时空监督,警方需以积极的态度面对挑战,维护法律尊严与民警权益,确保警民关系的和谐与社会稳定。
如何处理舆情 (四)
贡献者回答舆情处置是指对于网络事件引发的舆论危机,通过利用一些舆情监测手段,分析舆情发展态势,加强与网络的沟通,以面对面的方式和媒体的语言风格,确保新闻和信息的权威性和一致性,最大限度地压缩小道消息、虚假信息,变被动为主动,先入为主,确保更准、更快、更好地引导舆情的一种危机处理方法。
现代社会,任何企业和单位的工作都离不开互联网,网络已经融入到了我们生活的各个角落。2011中国互联网产业年会报告显示,我国网民数量已经超过5亿,其中手机网民数达到3.4亿,在总体网民中的比例达到65.5%。如此庞大的网民数量,促使互联网应用空前的繁荣。而信息传播的便捷性和网民观点意见的交互性使网络舆情发酵更为容易,影响更为深远。因此,积极的网络舆情处置成为政府、企业和个人不可避免的选择。
1.重视互联网。互联网把人类带入一个多维的信息化、网络化时代,网络舆论成为民意的“晴雨表”。 把握网络的发展趋势,认识网络的深刻影响,正视网络的严峻挑战, 把网络作为日益强势的新兴媒体来对待 ,把关注网络舆情当作一种工作常态来坚持,把引导网络舆情作为一种能力来锻炼,高度重视网络建设,主动掌握网络技术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大力发挥网络作用,切实把互联网建设好利用好、管理好。
2.尽量在第一时间发布新闻,赢得话语权。先入为主,掌握主导权 。危机管理实质上是危机沟通管理。 实透明的信息、开放式的报道、人本化的沟通,不仅不会引发恐慌,给政府添乱, 而且会促进网络民间力量与政府力量良性互动,产生积极效应。
3.在网络舆情中勇于“抢旗帜”。在舆情频发的今天,要高扬社会公正司法公正,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旗帜,积极排查和解决社会各种不和谐、不稳定因素,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不要因为种种顾忌,把这样的旗帜送给网上意见领袖,而让广大网民对政府失望。
4.在舆情应对中充分发挥主场优势,政府掌握的信息远比网民个人所了解的信息全,面而专业中国政府对新闻媒体具有重大影响力,而且最主要的一条,政府应该具有权威性。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优势,不失语、不妄语,发挥信息优势,学会有节奏地抛出系统化的专业信息,利用政府与民间的信息不对称,有力地引导舆论, 但也要警惕政府的主场优势变成主场劣势,这就是政府公信力的流失。
5.建立政府网络舆情预判预警机制。这一机制包括网络舆情信息收集机制,网络舆情信息分析机制,网络舆情发展方向的预测机制和网络舆情发展的干预机制。通过建立预判预警机制,政府可以有计划、有目的地对网络舆情进行干预。如在收集和分析舆情信息时发现了负面信息,则可以通过报道正面消息冲淡负面信息的影响。
6.建立政府网络舆情危机处理机制。公共危机事件的发生实际上是社会系统由有序向无序发展,最终爆发突发性危机事件的过程。因此,设立综合性决策协调机构和常设的办事机构,加强政府部门间的协调以提高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能力。
舆情处置能否起到效用最终还是要取决当事人对事件引起的舆情状况的了解程度。古话说: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没有对舆情发展掌握足够的信息就无法有效的处置舆情危机。
在舆情处置过程中,利用软件对网络舆情信息进行全面的采集分析,及时准确发现与我的不利或负面信息,了解与我相关的网络舆情发展态势,起到舆情预警作用,同时为危机舆情处置提供决策数据支持。
网络舆情监测系统是针对当下舆情危机频发,舆情处置能力缺乏开发的软件。该系统通过对海量网络舆论信息进行实时的自动采集,分析,汇总,监视,并识别其中的关键信息,及时通知到相关人员,从而第一时间应急响应,为正确舆论导向及收集网友意见提供直接支持当事人优化舆情危机处置。
如何提升舆情处置能力? (五)
贡献者回答提高有效处置舆情的能力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徐汉明
舆情是社会公众对于新近发生事件和问题的观点、看法的集中表达,具有新近性、主观性、非强制性、公开性、易变性等特性,往往呈现萌芽、升温、炒作“井喷”、持续炒作、降温平息等阶段。它集中反映了公众对于社会问题以及社会发展的意见和看法,是社会和谐稳定的晴雨表。特别是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当今社会,传统媒体手段受到现代网络的尖锐挑战,舆情越来越成为公众认识社会把握现实的重要途径,传播舆情的媒体则越来越成为我们治国理政的重要平台。因此,我们必须深刻认识执法环境发生的重大变化,积极主动适应社会进步特别是信息化发展的客观要求,从执法理念、执法机制、执法方式等方面着手,切实加强对舆情的研判、应对和运用,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
转变执法理念,正确认识舆情对于司法工作的意义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网络化带来了信息的不可控性和高度自由流动,社会公众表达自由权与媒体的新闻自由权相互交织,使得任何事件包括执法、司法个案都有可能被曝光,舆情已经成为重要的相对独立的社会力量。就检察工作而言,舆情就是检情。真实的舆情有利于把握民意、倾听民声、化解民怨、汇集民智,对于我们正确查办职务犯罪、指控犯罪、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弘扬社会主义法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不容忽视的是,由于公众对案件事实、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审查批捕、指控犯罪、开展刑事审判与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等方面的信息不对称,尤其是含有大量虚假信息等舆情的存在,某些非理性的涉案舆情通过网络媒体迅速传播以及无限放大,往往给公众心理、情绪与行为选择带来误导,给司法机关正常的办案活动带来不应有的压力和不当干扰。
如何积极应对、妥善处理网络舆情,切实发挥检察机关惩治犯罪、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职能作用?首先,必须转变传统执法观念,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新的执法理念,把舆情压力变为提高案件处置工作的动力,养成在信息社会、舆情爆炸条件下抗“压力”、抗“干扰”良好的执法办案习惯,善于把握好、引导好、利用好社会舆情,架设司法机关与社会大众沟通交流的桥梁,提升社会对公正、廉洁、高效、文明司法的认同度、满意度与支持度。其次,要深刻认识社会舆情的双刃剑作用,切实加强舆情引导工作,及时回应舆论关切,疏导社会公众情绪,积极引导公众培养法治心理、养成法治思维,自觉维护法治秩序。最后,要切实加强舆情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舆情处置工作机制,提高统一领导、快速反应、综合协调、主动引导、科学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强化执法机制建设,提高有效处置舆情的能力
在处置涉检舆情工作中,我们应当明确方向,把握重点,加强舆情处置工作的机制建设,切实提高有效应对、妥善处置涉检舆情的能力,促进舆情处置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一是建立预警预报机制。舆情发生后,要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有效协调相关部门、内设机构的一体应对,形成统一、高效、权威的应对处置组织体系。首先,检察长靠前指挥协调。在处置涉检舆情工作中,检察长要靠前指挥,及时掌握舆情信息,亲自部署,果断决策,主动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力求协同动作。其次,强化舆情的监控研判。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情报信息和网情民意的收集,及时发现了解可能引发舆情激化的敏感信息,客观评估舆情的发展态势,为科学决策、有效应对处置涉检舆情提供智力支持。第三,完善预案工作措施。要明确应对舆情的组织领导、快速反应、处置方法和应对策略等重点工作措施,确保预案运行实施的快、准、实。
二是建立同步启动机制。及时回应舆情关切,准确披露案情,控制关键信息源,强化释法说理和答疑解惑,抢占舆论制高点,赢得舆论的主导权;坚持“两轮驱动”,一手抓舆情引导,组织正面网评、限制负面言论,使舆论向理性和法治方向发展,一手抓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现实行为的化解;坚持跟踪引导,密切关注舆情状况,全面掌握舆情发展动态,牢牢掌握舆情引导工作主动权。
三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部门联动。一旦发生涉检舆情,各地要按照应急处置预案,迅速协商新闻、外宣、通信管理、公安机关等部门共同应对。上下联动。针对网络虚拟社会的跨区域性、匿名性特征,充分发挥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优势,建立上下级检察机关沟通机制,及时通报舆情信息,加强指导督办力度,形成处置合力。内部联动。检察机关内设机构、部门之间在办理处置舆情工作中要加强沟通协调,真正做到信息共享,互通情况,各司其职,支持配合。
四是建立问责评估机制。明确宣传报道纪律。舆情处置工作预案的制定、组织和实施,都要经合法程序审批后才能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接受采访,不得擅自为媒体提供采访报道素材或在互联网上披露相关信息;取得新闻主管机关支持,规范媒体对司法个案的报道,做到媒体监督司法而不干扰司法,防止案件被不当炒作而影响公正处理;依法制裁造谣滋事行为,加大对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保护力度,切实保障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权利的充分行使,同时,切实加强对网络不良言论与行为的管理,对于在网上造谣滋事、蛊惑公众、引发严重事件的相关执法部门和人员,应当移送主管机关依法查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及时回应社会公众的质疑,对于执法办案中存在的不足、瑕疵甚至于错案,要勇于直面,坦诚回应,该依法纠错的要坚决纠正,不得藏着掖着,对公众不瞒着盖着;该问责的要依法依规问责,以及时消除公众的疑问。
规范执法方法,保障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面对涉检舆情,我们应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高度重视公众的关切点问题,把握时机,正确把握"四说"机理,疏导舆情民意,即说比不说好,早说比迟说好,自己说比别人说好,主动说比被动说好。要讲求处置涉检舆情的时机与策略,注重在舆情引发突发性事件前,发布权威信息,以正确信息引导公众,以真实信息抵制虚假信息,最大限度压缩恶意炒作空间,最大限度消除公众疑虑和猜测,有效赢得行动先机。
要正确处理接受舆论监督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对于正在办理舆情关注的案件,既要以开放、包容、虚心、坦诚的态度对待和接受舆论监督,充分吸收舆情中的合理成分,又要不被舆情左右,坚持依法独立办理案件,保障案件的客观公正处理。
一是充分尊重社情民意。对于社情民意中的合理成分,要依据现有法律规范,认真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开;对于社情民意反映司法机关案件处理工作的失误,检察机关应当正视问题,依法处理,促进检察机关公正、廉洁、文明、规范执法。
二是有效引导社情民意。对于社情民意要冷静观察、正确分析、积极应对、有效引导,纠正和防止片面迎合的不良倾向。检察机关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关执法办案情况,必须重事实、重证据,于法有据;对于少数社会成员不恰当的要求,应当依法妥善回拒,纠正和防止以牺牲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来迎合部分社会成员要求的不当做法。
三是正确处理舆情中的虚假成分。对于一些公众因信息不对称而形成舆情中含有一定的虚假成分的,只要不是有意捏造、编造虚假事实来妨害司法活动的,执法司法机关一般不应对有关人员追究法律责任,而应采取教育、说理、疏导、化解的方法,促使其消除误解,进而守法护法。对于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舆情制造事端或社会事件,严重干扰司法活动,破坏机关、学校、企业、社会的正常工作秩序、教育秩序、群众生活秩序以及社会管理秩序的,执法司法机关应当依法处理,对极少数为首者触犯刑事法律规定的,应当绳之以法。
四是妥善处理合理不合法的舆情问题。由于我国现阶段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体制、机制存在一定的漏洞,加之立法滞后,现实社会中确实存在一些合理但无法可依的现象,对于一时无法解决或者现有法律框架内无法可依的社会诉求,执法司法机关应当向社会大众做好解释工作,争取理解与支持,必要时可以提请党委政法委协调处理,在不违反法律基本精神的前提下,努力维护社会公众的正当权益要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作者系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媒体之声,则映射社会舆论,呈现公众对派出所处理债务纠纷的期待与关切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泰豪律网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