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贵州省财政厅职责调整
- 2、贵州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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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财政厅职责调整 (一)

优质回答贵州省财政厅的职责进行了一系列调整,以更好地履行其职责并加强财政管理。首先,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职责移交给省地方税务局,以优化税收管理结构。
其次,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职责被并入财政厅,强化了农业综合开发的财政支持和管理。同时,国家税务局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职责划入,强化了对金融机构的财政监管。
财政厅将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财经法规和政策的有效执行,规范非税收入的管理,建立科学的非税收入制度,并健全财政票据管理体系。在预算管理和税政管理方面,财政厅将改革完善,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
省财政厅致力于完善财力与事权的匹配机制,推进省直接管理县的财政改革,构建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基层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在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上,财政支出结构将进行调整,提高民生保障水平,重点支持基本公共服务和特殊区域发展。
财政厅还将强化收入分配调节,完善分配政策,缩小地区和行业间的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政府债务管理也得到强化,包括中央代地方国债的管理。此外,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估将成为重要环节,通过科学评价方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最后,财政厅将加强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及基础管理工作,制定经费开支标准,简化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率。这些改革旨在提升财政工作的整体效能,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
贵州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是什么 (二)
优质回答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贵州省实际,制定《贵州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耕地占用税计税面积核定的主要依据是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必要时应当进行实地勘测。
纳税人占用耕地,实际占地面积大于批准占地面积的,按实际占地面积计税;实际占地面积小于批准占地面积的,按批准占地面积计税。纳税人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实际占地面积计税。
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民族乡、自治县、自治州、国家及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住宅的免征耕地占用税,超出规定用地标准部分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市、县、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按照本办法所附的《贵州省各市、县、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依据】:
《贵州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 第三条 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用地人的,用地人为纳税人;审批文件中未标明用地人的,应当要求申请用地人举证实际用地人,实际用地人为纳税人;实际用地人尚未确定的,申请用地人为纳税人。占用耕地未经批准的,实际用地人为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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