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怎样立遗嘱(房产证和房屋还没有拿到)? (一)

拆迁房怎样立遗嘱(房产证和房屋还没有拿到)?

因拆迁获得房产,尚未取得房产证,但当事人的权属已经明确的,这种情况是可以立遗嘱的。

根据《继承法》对遗嘱继承和遗赠规定如下:

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房屋继承遗嘱

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住××省××市××街××号。

被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生前住××省××市××街××号。

如被继承人死亡,死亡后在××(地名)留有遗产拆迁房屋×间,死者生前立有遗嘱。根据死者遗嘱,死者×××的遗产应由×××继承。

xx市xx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有效自书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1、为避免日后争议,应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自书遗嘱既不能由他人代笔,也不能用打字机打印,只能由遗嘱人自己用笔(是钢笔还是毛笔等不限)将其意思记录下来,但遗嘱人设立书遗嘱不得以铅笔及其他易于涂改的笔书写。

2、遗嘱应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遗嘱人签名是自书遗嘱的基本要求,它既证明遗嘱确为遗嘱人亲自书写的,也证明着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人的签名须由遗嘱人亲笔书上自己的名字,而不能以盖章手印或画押等方式代替。无遗嘱人签名的自书遗嘱,应为无效。若遗嘱有2页,遗嘱人应当在每页上签字确认。

3、由立遗嘱人在遗嘱结尾使用公历注明年、月、日。遗嘱人在自书遗嘱中须注明立遗嘱的时间。遗嘱中的时间记载是确定遗嘱人的遗嘱能力的准据,也是在有多份遗嘱时确定各份遗嘱先后的标准。

自书遗嘱中注明的时间原则上应为遗嘱制作完毕,遗嘱人签名之日。遗嘱中未注明日期的,或者所注的日期不具体的,例如只注明年、月,而未写日,遗嘱不能生效。

4、遗内容尽量不要涂改,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自书遗嘱如需涂改、增删时,遗嘱人也应于涂改、增删处签名并注明时间,否则,其涂改、增删的内容无效。

5、对于自书遗嘱已经非常清楚,已具备法律效力。

有手写遗嘱能办理房产证吗 (二)

遗嘱是死者对自己财产的最后安排。在办理房产证过户时,手写遗嘱能否直接办理,取决于其合法性与公证情况。

首先,经过公证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直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反之,若仅有家人手写的遗嘱,则不能直接办理,需要通过法院判决,确认其法律效力后,才能办理房产过户。

遗嘱的种类多样,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并签名,注明日期,是最基本的遗嘱形式。在遗嘱的多种形式中,如遗嘱内容存在冲突,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但公证遗嘱的法律地位特殊,即使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均不能撤销公证遗嘱的内容。若需变更公证遗嘱内容,必须重新办理公证手续。

综上所述,手写遗嘱能否办理房产证过户,关键在于其是否经过合法公证。在法律框架内,遵循遗嘱意愿,妥善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确保财产分配的公平与合法。

拆迁房如何办理遗嘱 (三)

关于拆迁房遗嘱的处理程序,首要任务是明确房屋所有权状况。

若权属明确且立遗嘱人身心健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选择手写遗嘱、他人代拟遗嘱或者公证遗嘱等方式。

自书遗嘱需由立遗嘱人手工编写,附上签名及落款日期;

代书遗嘱应由两位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位代为撰写,注明日期并经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共同签署。

至于公证遗嘱,则须得到公证机关的认证。

不论选用何种方式,遗嘱内容务必详尽明晰,包含房产详细信息以及继承人身份信息等。

为了保证遗嘱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建议在拟定遗嘱之前咨询法律从业者或求助于公证处。

没有房产证立遗嘱律师公证有效吗? (四)

无效。房产的遗嘱公证时需要提供房产证,没有房产证立遗嘱后律师无法进行公证,但是遗嘱订立后是有效的,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继承人可以按遗嘱规定继承房产,但是无房产证继承后不具备买卖的条件。 一、没有房产证立遗嘱律师公证有效吗

是无效的,没有房产证立遗嘱后是不能公证的。因为没有房产证,无法明确房屋产权归属,如果明确房屋产权,比如法院判决书,是可以做公证的。无房产证的遗嘱是正常生效的,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申请公证的文书。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三、遗嘱公证的注意事项

1、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生命垂危时立嘱,应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公证人证明,公证机关可在审查其合法性后,予以确认公证。

2、公证员对遗嘱有保密义务。进行遗嘱公证,可向立嘱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处分其财产,对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积极的作用。

3、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遗嘱人立遗嘱一般会采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两种方式,在自书遗嘱中,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遗嘱,并进行签名等,而对于代书遗嘱来说,是由他人代写的,所以只能适用于遗嘱人自己书写困难时,并且在立遗嘱时还要有见证人在场,在遗嘱中还要有见证人签名。

在律师办理房产遗嘱公证时,需要提供房产证等相关的资料,没有房产证是无法办理公证的,房产遗嘱可以自书订立,也可以找人代写,代写遗嘱必须有见证人,并且现场需要签字确认,无房产证继承后只能自行居住无法进行售卖。

关于笔迹鉴定及代书遗嘱的有效性 (五)

第一,先明确一下什么是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指遗嘱人请他人代替自己书写遗嘱。代书遗嘱需要具备的条件:

第一,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而不可对遗嘱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第二,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见证人一般是遗嘱人指定的,并经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组织的名义为遗嘱见证人。继承法对见证人数量上的要求,主要是为了保障代书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露,也为了防止日后就遗嘱的效力发生纠纷。 第三,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将书写完毕的遗嘱,应交由其他见证人核实,并向遗嘱人当场宣读,经遗嘱人认定无误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在场见证的人为3人或更多的,都在遗嘱上签名更好,少则也得保证两人签名。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亲笔签名,不允许他人代签。 遗嘱人不能书写姓名的,可否用捺指印代替? 继承法未规定这种替代办法,但根据大多数学者的意见,认为确有一些公民不具有书写遗嘱的能力,甚至连自己的名字也不会写,所以应当允许这少许特殊的公民,在代书遗嘱上捺指印代替签名。但是,有书写能力的遗嘱人不得用捺指印取代签名,代书人、见证人均不得以捺指印的方式代签名。 第四,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遗嘱代书人必须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是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因其直接参加继承,同继承存在着直接而重大的利害关系,如果让他们担任遗嘱代书人,难免会弄虚作假,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甚至出现篡改遗嘱、歪曲遗嘱本意、增加或减少遗嘱内容等行为,给其他继承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即使作为遗嘱代书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本人没有恶意,也没有弄虚作假从中渔利,但因为其特殊的身份,必然引起其他人的猜疑,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因此,继承人、受遗赠人及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遗嘱代书人。

第二, 档案管理答复是只有法院才有权利调取已故人士的档案是不准确的,律师也可以。

第三,检察院根据档案内容所做的鉴定是有法律效力的,检察院也有司法鉴定机构,你查到的可能是司法局公布的司法鉴定机构。法院系统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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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拆迁房律师,看完本文,小编觉得你已经对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也相信你能很好的处理它。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未解决,可以看看泰豪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