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撤销承租人条件~上海承租人死亡变更承租人的法律规定

一、撤销承租人的条件
协商解除
在上海市,租赁合同的撤销首先可以通过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的协商一致实现。双方需签订解除协议,明确约定解除的时间、租金结算、房屋交接等具体事宜。这种协商解除的方式尊重了合同双方的意愿,是处理租赁合同撤销的一种常见且较为和谐的方式。
法定解除
除了协商解除,法定解除也是租赁合同撤销的重要途径。根据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等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例如,承租人长期拖欠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仍不支付,出租人有权依法解除合同。二、承租人死亡后变更承租人的法律规定
共同居住人的优先权
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及相关规定,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成为新的承租人。这里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在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特殊情况除外),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婚姻、生育状况不受限制。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实际居住者的居住权益。
配偶及直系亲属的承租权
若原承租人生前无共同居住人,或共同居住人在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则原承租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有权申请变更为承租人,且这些亲属应在本市有常住户口。在有多人符合承租条件时,应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确定承租人。这一规定体现了在承租人去世后,对家庭成员居住权益的合理分配。
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当事人对出租人确定的承租人资格有异议的,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审查出租人确定新承租人的行为是否具有合法依据,并保障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或直系亲属的承租权益。这确保了承租权变更过程中的公平与正义。
三、全文总结
上海市在撤销与变更公房承租人方面有着明确且细致的法律规定。通过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方式,可以妥善处理租赁合同的撤销问题。而在承租人去世后,共同居住人和直系亲属的承租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确保了家庭成员的居住稳定性。同时,司法途径的引入为解决承租权变更过程中的争议提供了法律保障。这些规定共同构成了上海市公房租赁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 1、上海承租房更改承租人条件
- 2、上海承租人死亡变更承租人的法律规定
- 3、上海使用权房承租人如何变更
上海市撤销承租人条件~上海承租人死亡变更承租人的法律规定的相关问答
上海承租房更改承租人条件 (一)
最佳答案法律主观:
公租房只有在原承租人死亡或者外迁时才能变更承租人,申请变更承租人还需要以下条件:1、变更后的承租人与原承租人是一起生活在公租房的家庭成员;2、变更后的承租人本地无住房;3、其财产收入低于规定标准;4、需要向当地的公租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申请。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法律客观: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上海承租人死亡变更承租人的法律规定 (二)
最佳答案法律分析:变更公房承租人需满足的条件:(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5)没有其他住房;(6)经满足条件的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上海使用权房承租人如何变更 (三)
最佳答案上海使用权房承租人变更的方法如下:
一、通过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前往公证处:首先,需要所有相关继承人一同前往公证处开始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流程。提交材料:在公证处,按照要求提交包括原承租人死亡证明、户口簿、继承人身份证明等在内的相关材料。办理公证:公证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确认无误后,出具继承权公证书。
二、凭继承权公证书办理承租人变更
提交公证书:在取得继承权公证书后,携带该公证书以及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明等)前往相关部门(如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审核与变更:相关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会正式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并更新相关记录。
注意: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申请变更公房承租人须满足一定条件,包括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没有其他住房等。如果原承租人仍然健在,则不发生承租人变更,承租人依然是原承租人。在变更过程中,如果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侵犯了其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的利益,被侵权的其他家庭成员有权请求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撤销原来的变更,并作出新的变更。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泰豪律网希望上海市撤销承租人条件~上海承租人死亡变更承租人的法律规定,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