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有关条
- 2、网约车异地接单相关法律规定
- 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 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是法律吗
- 5、【网约车新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网约车新政内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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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有关条 (一)

贡献者回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驾驶经历;
2、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无暴力犯罪记录;
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内容:
1、规定乘客对网约车平台公司信息采集目的、方式和范围的知情权。
2、网约车平台公司对所采集信息的使用,必须符合其服务的目的,不得超范围使用。
3、除国家机关依法调用外,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向第三方提供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相关信息,不得泄露事关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
4、规定网约车经营者采集个人相关信息和生成的相关业务数据必须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不得流向国外。
网约车异地接单相关法律规定 (二)
贡献者回答法律主观:
网约车合法规定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法律客观: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五)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三)
贡献者回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如下:
1、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2、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3、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
4、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网约车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
(四)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五)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
(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七)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八)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是法律吗 (四)
贡献者回答狭义上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并颁布的文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是由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7部委联合发布的,属于部门规章。效力比法律要低。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是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
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由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7部委联合于2016年7月27日发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网约车新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网约车新政内容解读 (五)
贡献者回答网约车新政内容解读及全文要点如下:
网约车新政内容解读: 性质认定: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明确了其性质和特征。 运价与报废: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并规定了行驶里程和报废标准。 司机要求:司机需无暴力犯罪记录等具体要求,确保乘客安全。 单一平台服务:网约车不得同时接入两个或两个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管理责任:出租汽车管理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政策空间大,需根据城市规模和公共交通服务能力进行优化调整。
全文要点: 第一章 总则: 目的: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权益。 管理原则: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第二章 网约车平台公司: 申请条件:需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包括企业法人资格、信息数据处理能力、网络安全措施等。 申请流程: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第三章 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 车辆要求:7座及以下、安装定位及报警装置,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标准。 驾驶员要求:3年驾驶经历,无犯罪记录等,并由相关部门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四章 网约车经营行为: 平台责任: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车辆和驾驶员合法合规,提供合法车辆,维护驾驶员权益。 运价与服务:公布计价方式,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合理确定运价,提供发票。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监管措施: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违规行为处罚: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私人小客车合乘: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报废标准: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即为网约车新政的内容解读及全文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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