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销流程详解
- 一、注销前的准备工作
- 二、清算公告与债权申报
- 三、清算期间的工作
- 四、办理注销手续
本文提供了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怎么注销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销流程详解
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设立时,需经过一系列严格的审批程序,其中就包括商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这一证书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凭证,标志着外资企业在华的正式设立。然而,当企业因各种原因决定解散或注销时,如何妥善注销这一批准证书成为了一个关键问题。本文将详细介绍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注销流程及相关知识。
一、注销前的准备工作
在正式进入注销流程之前,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完成一系列准备工作。首先,企业需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就企业解散及清算事宜作出正式决议。决议中应明确解散的原因、清算组的组成、清算期限等关键事项。同时,董事会需任命清算委员会成员,成立清算委员会,负责后续的清算工作。
其次,清算委员会需持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清算申请报告,向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送件申请清算。主管政府机关在批准申请后,将出具批复文件,批复日即为清算开始日。此时,清算委员会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截至清算开始日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二、清算公告与债权申报
清算委员会成立后,需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60日内)在省级报纸上至少刊登三次清算公告。第一次清算公告应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10日内刊登。企业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向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清算委员会需对所有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核确认,并编制债权清册。
三、清算期间的工作
在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需负责处置企业资产、处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并按照清算会计的要求进行清算会计核算。同时,清算委员会还需按期进行国、地税税务申报,确保企业在清算期间内的税务合规性。此外,清算委员会还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期间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确保清算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四、办理注销手续
清算结束后,清算委员会需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债务清偿表》、《财产分配表》以及《清算事项说明》等清算报告,并申请税务注销手续。清算委员会需持上述报表、审计报告以及注销申请表,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国、地税)注销。税务机关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地稽查企业会计资料。企业补缴应交税款后,将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及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
随后,清算委员会需办理财政、统计登记证的注销手续,并注销银行存款账户。在完成上述所有注销手续后,清算委员会需将企业营业执照、公章等缴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 1、外资企业增加经营范围需要到外汇局备案吗?
- 2、外商独资企业股东变更(自然人股东),具体手续办理,并涉及税金是什么?
- 3、外资企业增加经营范围的流程具体是什么
- 4、经营范围变更网上操作流程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怎么注销的相关问答
外资企业增加经营范围需要到外汇局备案吗? (一)
贡献者回答需要备案的哦, 详细见下面: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施行细则》
办事部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工商室
办事条件:
1、拟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管理的规定;
2、有与拟经营项目相适应的住所或经营场所;
3、有与拟经营项目相符合的注册资本;
4、公司名称与拟经营项目相符。
提交材料:
1、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的决议原件;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4、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5、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事程序:
1、报审批机关批准;
2、企业备齐文件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登记受理通知书》;
3、领照人凭《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领取《登记驳回通知书》。
办事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110元(变更费100元、工本费10元)
好像还需要一个环保审批环节吧!~
外商独资企业股东变更(自然人股东),具体手续办理,并涉及税金是什么? (二)
贡献者回答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变更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事项的企业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名称: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请您参看《一次性告知单①--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
(2)股东签字、盖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变更住所:
股东签字、盖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变更法定代表人:
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公司章程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委派产生的,毋需提交相关决议或决定)
增加注册资本:
(1)股东签字、盖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2)验资报告(股东应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并应在验资报告中明确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验证);
(3)审批机关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
(4)上市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开发行新股),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含上市外资股份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股本溢价计入的资本公积金、红利转增注册资本的,应提交年度审计报告(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部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提请注意:
股东以技术成果出资评估价值在100万元(含)的,评估机构应在评估报告中附上有关专家签署的参考意见,或者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或相关科研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减少注册资本:
(1)股东签字、盖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2)审批机关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
(3)公开发行的报纸减资公告的报样(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受理您的减资申请);
(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减资说明(内容包括减资原因、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的情况,减资后不会侵犯债权人利益的承诺);
(5)验资报告。
变更实收资本:
验资报告(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并应在验资报告中明确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验证)(勿需提交相关决议或决定);
股东以技术成果出资评估价值在100万元(含)的,评估机构应在评估报告中附上有关专家签署的参考意见,或者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或相关科研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变更出资时间:
股东签字、盖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变更出资方式:
(1)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2)股东签字、盖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变更公司类型:
(1)股东签字、盖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2)审批机关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
(3)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①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及验资报告②创立大会决议③董事会决议④监事会决议⑤变更为募集设立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批准文件;
(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有限公司还应提交的文件证件:①股份公司股东会决议②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③验资报告④董事会决议;⑤监事会决议。
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有限公司时的实收资本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无需提交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国家局验资报告亦不提交。
股东转让股权:
(1)股权转让协议;
(2)股东签字、盖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3)审批机关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
(4)涉及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中央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外埠国有产权转让的,可依据国有产权属地政府有关规定,提交规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文件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转让批准文件;
(5)股东发生变化的应提交受让方的合法资格证明(资格证明应按公司设立时的有关要求提交);
(6)新的外国投资者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变更股东、发起人名称或姓名:
(1)股东签字、盖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2)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的证明;
(3)变更后的股东资格证明。
注意: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因变更股东、发起人姓名或名称以及股东变更修改公司章程时应提交由公司盖章确认的股东名册,章程中原发起人不得修改。
变更经营期限:
(1)股东签字、盖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2)审批机关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
变更经营范围:
(1)股东签字、盖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2)审批机关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
(3)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本市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迁移至外埠的:
步骤1、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人持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向本市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步骤2、本市登记机关向迁入地发出《企业迁移商洽函》,征求迁入地登记机关意见。
步骤3、本市登记机关根据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和审批机关同意迁入的意见及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人提交的决议、税务机关、海关的完税证明等文件收缴营业执照,并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
步骤4、本市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移送至迁入地登记机关;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人持《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外埠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迁移至本市的:
步骤1、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人向本市登记机关提交迁出地登记机关征求意见函件及该企业登记档案复印件,本市登记机关审查后同意迁入的,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企业申请人可同时领取登记表格、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等事宜。
步骤2、申请人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至外埠登记机关,外埠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移送至本市登记机关。
步骤3、本市登记机关接收档案后,向企业出具《接收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企业申请人应提交本市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相关材料办理变更登记。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3、在办理各类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变更时,如提交的文件、证件为外文,均应附中文译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登记事项需先办理许可文件变更的,应在办理变更登记时一并提交变更后的许可文件。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不予受理的,核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2、受理但不予核准的,核发《登记驳回通知书》
3、受理并且核准的,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涉及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标准总时限为20天)
2、收费标准:
(1)变更登记收取登记费100元。
(2)增加注册资本收取变更登记费的标准:注册资本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注册资本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增资收费最低为100元。
(3)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外资企业增加经营范围的流程具体是什么 (三)
贡献者回答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 外商投资企业 变更(备案) 登记申请书 》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 公司法定代表人 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6、经营范围变更,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限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申请变更登记或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相关审批证件及审批机关见附表) 注: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中文译本,并加盖翻译单位印章。 三、外资企业增加经营范围办理程序 公司按要求备齐资料——工商受理人员初审——工商审核人员核准——核发营业执照 四、办理期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领取营业执照。 五、收费标准 免收费
经营范围变更网上操作流程 (四)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
进出口资质审批办理流程:
1、到商务局申请备案,7天后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到所属区县工商局变更经营范围,增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同时到所属区县公安局指定的地点申刻报关专用章,当天领取;
3、到所属区县管辖海关办理备案登记的相关手续,7天后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4、到省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注册备案登记,7天后领取《自理报捡单位备案登记证书》;
5、向中国电子口岸申请联合审批,约10天后取得入网许可,购IC卡、读卡器、操作系统,从而成为中国电子口岸正式会员;
6、到省级外汇管理局申请外汇帐户开立、出口核销备案。
法律依据:
《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八条 经营者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当认真如实填写出口许可证申请表(正本)1份,并加盖印章。实行网上申领的,应当认真如实地在线填写电子申请表并传送给相应的发证机构。
第九条 经营者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当向发证机构提交有关出口货物配额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第十条 经营者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当向发证机构提交加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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