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来料加工合同诈骗搬走了吗 (一)

机械来料加工合同诈骗搬走了吗

最佳答案机械来料加工合同用于诈骗的,追究法律责任。

涉及诈骗的数额达到二千元或者情节严重者,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代加工合同账务处理怎么做 (二)

最佳答案如何处理代加工合同的账务事宜?

一、受托方的账务处理

1. 受托方作为来料加工企业,所有原材料由客户提供,仅就加工费进行结算。受托方在取得加工费时,应将其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2. 受托方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

a. 收到原材料时,按合同价登记备查簿,借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并附上物资数量说明。

b. 领用原材料时,作相应的贷记记录。

c. 记录生产成本,借记“生产成本”,贷记“原材料—辅助材料”、“应付职工薪酬”及“制造费用”。

d. 加工完成后,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

i. 确认销售收入,借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ii. 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生产成本”。

iii. 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贷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并注明物资数量。

二、代加工企业会计账务处理

1. 根据会计准则及制度,代加工企业只需在备查簿中登记他人提供的材料,无需入账。

2. 会计分录示例:

a. 购买原材料,借记“原材料”,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等。

b. 收取加工费并垫付原材料,借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主营业成本”,贷记“原材料”。

三、关于他人提供材料的入账问题

1. 他人提供的材料不需要入账(材料由他人购买,代加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非自身费用,故不需入账)。

2. 相关分录:

a. 自己公司购买材料,借记“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现金”(购买时支付货款),贷记“应付账款”(货款未支付)。

b. 收取加工费并垫付原材料,借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主营业成本”,贷记“原材料”。

综上所述,代加工合同的账务处理需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企业制度进行,确保每一笔交易都清晰准确地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在报关上的差别? (三)

最佳答案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在报关上的主要差别体现在合同性质和关税处理上: 合同性质:

来料加工:通常涉及三方合同,即委托方、加工方和收货方。在这种模式下,料件所有人是国外委托方,加工方不需要支付材料费。进料加工:则是国内企业自行购买进口原材料进行加工,属于双方合同。在这种模式下,物料所有人是国内购买方。

关税处理:

来料加工:由于料件是由国外委托方免费提供,因此在进口时通常不需要支付关税,且没有付汇联和退税联。加工完成后,产品一般直接出口给国外收货方,不涉及退税问题。进料加工:国内企业需要自行支付进口原材料的关税。但在加工完成后出口产品时,可以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总结:虽然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在报关操作上流程相似,但在合同性质和关税处理上存在显著差异。来料加工涉及三方合同,且通常不需要支付关税和退税;而进料加工则是国内企业自行购买原材料,涉及关税支付和可能的退税处理。

我国民法典中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是 (四)

最佳答案1. 我国民法典中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分为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2. 过错责任原则指出,违约责任应由有过错的当事人承担。例如,在来料加工合同中,若定作人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要求,其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若承揽人未对定作人提供的来料进行检验,直接制成质量次的成品,承揽人也需承担违约责任。

3. 无过错责任原则指出,除免责情况外,任何违反合同的行为都必须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无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还是公民个人,在法律和合同面前均平等。

4. 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和支付赔偿金。

5. 民法典并未明确限制合同违约赔偿的最高标准。违约金可由当事人约定,具有惩罚性,不依赖于非违约方遭受的实际损失。

6. 通常,合同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如果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请求法院调整。《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规定,若违约金低于损失,可请求增加;若过分高于损失,可请求适当减少。

7. 在确定损失额时,市场价格应以履行地的市场价格为准。若履行地无市场,难以确定价格,应考虑买方最容易购买替代物的地点的市场价格加上合理运输费用。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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