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位达人给我举个地役权通俗的例子 (一)

哪位达人给我举个地役权通俗的例子

最佳答案地役权: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地役权的发生须有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存在,为他人土地利用提供便利的土地称为供役地,而享有地役权的土地称为需役地。

举例:

1、你在海边有一块平地,旁边有一高楼,楼的主人给你一定的金钱,让你在你的土地上三十年之内不得建房,以满足他观海的需要,你同意并签约。

楼的主人对你的土地的权利就是地役权。

高楼所在的土地为需役地,你的土地为供役地。

2、如甲工厂原有东门可以出入,后想开西门,借用乙工厂的道路通行。甲工厂与乙工厂约定,甲工厂向乙工厂适当支付使用费,乙工厂允许甲工厂的人员通行。这时甲工厂即取得了“地役权”。

地役权合同示范文本

立契约书人xxx(以下简称甲方)xxx(以下简称乙方),兹为签订地役权设定契约书,经当事人协议,订立条款如下:

第一条供役地所有人甲方,对于地役权人乙方所有的xx市xx号的土地,为便于通行,将其所有下记土地设定地役权给乙方。宅地面积x平方米。

第二条前顷土地拥有地役权部分如下:

土地东部xx地号的边界线起,往西xx平方米,从乙方所有的土地边界线起向南方公路30米,面积20平方米,附图表于后。

第三条甲方对于前项土地的部分,以其费用,每年修复一次,以便通行。

第四条乙方为酬谢,每年付人民币x元给甲方,于每年12月31日支付。

第五条乙方若有两年不付前项酬谢金时,甲方可请求消灭地役权。

第六条地役权有效期限,自立约日起30年为限。

第七条在本地役权契约有效期间内,随时与需役地同时移转,即使需役地所有人转移,地役权也不消灭。

本契约书正本一式两份,签名盖章后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供役地所有人(甲方):xx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地役权(乙方):xx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xxxx年x月x日

什么叫地役权 举例说明 (二)

最佳答案地役权是指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为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它是一种从属于需役地的权利,并受法律规定的限制。

举例来说,假设有两位土地所有者,A和B。A的土地位于山脚下,风景优美,但水源不足;而B的土地则位于山顶,水源丰富但地势较高,无法直接利用。在这种情况下,A可以与B协商,支付一定的费用给B,以获得在B的土地上取水的权利。这样,A就可以通过地役权,利用B土地上的水源,改善自己土地的条件,提高土地的利用价值。

地役权的设立旨在调整土地之间的利用关系,使得土地能够更好地为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服务。它具有一定的从属性和不可分性,即地役权不能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存在,也不能分割为更小的部分。此外,地役权还有一定的期限性,一般在合同中约定,期限届满后地役权消灭。

在现实生活中,地役权的例子还有很多。比如,在城市规划中,为了保障道路的通行和交通的顺畅,政府可能会与土地所有者协商设立地役权,使得道路能够穿越私人土地。又比如,在农村地区,农民可能会与邻居协商设立地役权,以便在邻居的土地上通行或进行其他农事活动。这些例子都说明了地役权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和重要性。

总之,地役权是一种调整土地之间利用关系的权利制度。它使得土地所有者或使用人能够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通过协商和合同的方式,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同时,地役权的设立也有助于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用一案例来解释什么是地役权 (三)

最佳答案例如:小明在海边有一块平地,旁边有一高楼,楼的主人给小明一定的金钱,让小明在他自己的土地上三十年之内不得建房,以满足楼的主人观海需要,小明同意并签约。楼的主人对小明的土地享有的权利就是地役权。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

地役权是益物权的一种。指因通行、取水、排水、铺设管线等需要,利用他人的不动产或者限制他人不动产的利用,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便利与效益的权利。

一、通俗化的地役权的内涵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点:

1、地役权是因土地相邻近而产生的权利;

2、地役权的内容须由当事人进行约定;

3、地役权的权利范围多于相邻权的权利范围。

二、地役权的含义: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不动产便利而使用的权利。

1、设立地役权的形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2、地役权登记效力: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地役权的期限: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剩余的期限。

4、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

5、地役权的效力:

(1)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2)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上述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3)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地役权的抵押: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7、地役权的变动:

(1)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2)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二条 第一款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物权法》中的地役权是什么意思 (四)

最佳答案《物权法》中的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的权利。以下是关于地役权的详细解释:

定义与目的:地役权允许地役权人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这种权利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设立的。

期限限制: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该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这意味着地役权的存在时间受到相关用益物权期限的限制。

设立方式: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通常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利用目的和方法、地役权期限、费用及其支付方式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

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和第三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地役权的相关内容和设立方式得到了明确的法律保障。

综上所述,地役权是一种基于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其设立方式、期限限制和法律依据都有明确的规定。

对于地役权,看完本文,小编觉得你已经对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也相信你能很好的处理它。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未解决,可以看看泰豪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