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开车给狗撞死了。
- 2、在马路上撞死别人的家养狗后逃走算不算肇事逃逸
- 3、狗被车撞死了肇事人要负责任吗
- 4、机动车撞狗怎么判定责任
- 5、开车把狗撞死了 跑了算肇事逃逸么?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开车给狗撞死了。 (一)

优质回答1、不用担心,这个不属于肇事逃逸;
2、但是,如果狗的主人找到你,会要赔偿损失。
3、《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有期徒刑。”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3条明确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5、你这个事故没有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只是压死了一条狗,不是撞死了人,更不构成肇事逃逸,也不会追究你刑事责任,最多是民事赔偿。
在马路上撞死别人的家养狗后逃走算不算肇事逃逸 (二)
优质回答撞死别人的狗后逃逸也属于肇事逃逸,虽然没有人员伤亡,但是造成了狗主人财产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有期徒刑。
以江苏省为例:
江苏省公安厅发布的《关于交通事故处理中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对车辆与宠物犬只在道路上发生碰撞、碾轧、剐蹭,造成宠物犬只等伤亡的按照交通事故处理
现在养狗的人很多,而汽车保有量又持续增长,机动车撞死撞伤宠物狗的车祸时有发生,为此引发的冲突与争议也是不断发生。
养狗家庭必须管束好自己家狗狗,不能让其到处乱窜,要能尽到自己的监管责任。车主们也要清楚,宠物狗是私人财产,也是生命,不是可以随意碾轧之物;不慎将狗碾轧后,也要迅速报警,而不能将其当成“小事情”,而一走了之,那么就可能已经涉嫌违法犯罪
扩展资料
交通肇事罪的处罚力度:
1,一般来说,交通肇事时需要至少一人死亡或三人重伤才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2,但是依司法解释,致一人重伤,负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也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3,若构成犯罪,或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若积极赔偿损失可能量刑时会得到从宽。
参考资料来源
狗被车撞死了肇事人要负责任吗 (三)
优质回答开车撞死狗是否需要赔偿,视情况而定。如果狗是没有主人的,那作为司机来说,你是不需要进行赔偿的,因为不存在第三方。
如果狗是有主人的话,小狗有拴狗链那车应该负责,赔偿狗主人的损失。因为小狗属于狗主人的合法财产。如果狗的主人没有进行栓绳的话。在交通事故中,一般会认定狗的主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在自身违章的情况下发生任何事故纠纷,车都是有责任的。目前法律交规方面还没有对车辆撞狗事件的具体规定。违规犬,没路权,有权拒绝赔偿。一般宠物狗需要办理狗证,才能证明其是狗主人的合法财产,如果狗主人没有给狗上狗证,本身就属于违法,因此没有狗证的狗自然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从法律上讲,要是撞到了没有狗证的狗,是有权拒绝狗主人索要的赔偿的。当然,撞了狗后就置之不理,直接开车走人,也是不对的,毕竟任何动物都是有生命的。责任判定,狗有没有拴狗链是关键 。交警在调解此类事件时,一般会依据以下三点进行责任的判定:狗拴了链子,车主全责;狗没拴链子车辆正常行驶,狗主人全责;狗没拴链子车辆违章行驶,车主、狗主都有责。
法律依据:《关于交通事故处理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第三款之规定:对车辆与宠物犬只在道路上发生碰撞、碾压、刮擦,造成宠物犬只等伤亡的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在此类事故中,因宠物犬只等未拴系牵引或者牵引不当引发事故的,其所有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机动车撞狗怎么判定责任 (四)
优质回答车撞宠物事件——狗狗是主角!
关于车撞宠物的事件,上网随便一搜就一大堆,而狗狗在车撞宠物的事件中又是绝对的主角,也是因为需要出来“遛”的这个习性所致,在网上有各种事件经过的描述和处理过程,不过过程不乏坎坷和纠结,直截了当解决的很少。
●算不算交通事故?
我们先从事情的属性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明确说明交通事故应当是“行人与机动车”之间或者“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事故,而不包含关于动物,所以车与动物发生的碰撞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范畴,不算交通事故,应当算是民事纠纷。
●出了事怎么办?
发生了车辆与宠物相撞的事情,如果双方不断地在原地进行争辩,可能就会各执一词然后进入死循环状态,所以出事首先就是要报警,待警察到现场后进行处理,这是效率最高的办法。
那么问题来了,到底该怎么判定责任?由于法律方面也没有针对机动车撞宠物事件具体的规定,所以在处理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很多纠纷,另外民警处理这种事故时一般情况下为调解,大致分清责任孰重孰轻,但具体怎么赔偿还是要双方自行商议,不过我们可以尽量在纠纷中,理清楚几个重要的因素,这样可以过滤掉一些不必要的争辩,提高解决效率,对狗主人和车主都好。
1、狗证在处理纠纷中是必要的
我身边很多朋友在遛狗的时候不带狗证,不过这个相比之下还不太重要,真要是遇上查狗的,我相信大家有很多很多招,遛狗带不带证这里暂时先不聊,不过一旦发生了机动车撞狗这样的事故,狗证的重要性就要上升一个级别了。
很简单,狗证就是证明狗身份的,有狗证的狗才算是狗主人的合法“财产”,如果狗狗主人没有给狗上“户口”,本身就是违法的,没有狗证的狗自然也就不受法律保护。回到上面话题,如果没有狗证的狗被车辆撞了,那么从法律角度讲,驾驶员是有权拒绝狗主人索要的赔偿的。
作为狗的主人,如果您的狗没有狗证,在对于被撞的狗狗同情的同时,也要明白自己的违规在先,在这种情况下去向车主索要高额赔偿就不合理了。
而作为驾驶员一方,上面说的有权拒绝赔偿,不是说撞了就可以甩手就走人,毕竟任何宠物都是一个完整的生命,由于人造成动物受伤或者是死亡,都应该对其持尊重的态度。
2、责任判定——狗有没有拴狗链是关键
如果您的爱犬是有狗证的,那么就可以进入到聊赔偿损失的阶段。但这里还有第二个层面需要聊清楚,就是狗有没有与主人同行并栓了链子,这个决定着双方责任划分的问题。
●情况一:(狗拴了链子)——车主全责
如果狗主人在遛狗时给狗带着链子牵着走,狗被车辆撞了,受理调解时,养狗人一方就可以重点强调这一点,一般情况下会判定为车主负全责,因为狗主人尽到了保证狗安全的义务,车主对狗受到的伤害或者是死亡进行赔偿是理所应当的。
●情况二:(狗没拴链子+车辆正常行驶)——狗主人全责
如果狗没有链子拴着的,且撞狗的车辆是正常行驶没有违章行为,从责任角度来说,是狗主人没有对狗尽到保护的责任,应该是狗主人负全责,当然在道德角度车主也不能强势冷漠对待,给予狗主人安慰也是必要的。
●情况三:(狗没拴链子+车辆违章行驶)——都有责任,调解处理
当然如果车辆本身就是违章行驶,比如在停车场、小区内、停车场内等特定场所超过限速行驶,或者是在单行线道路逆行、在禁行区穿梭等等,在自身违章的情况下发生任何事故纠纷,车都是有责任的;如果同时被撞的狗也是没有栓链子的,那么狗主人和车主就应该是各承担一部分责任,一个是车辆违章行驶,一个是没有对狗尽到保护义务,但具体的赔付还要在警方的调解下具体商量。
保险理赔
前文已经聊过,单单是车撞狗的事故,事故属性是不属于交通事故的,另外给车投保的车险,针对的理赔对象也是车辆本身或者是车辆因交通事故给其他人、车辆或财产造成的损失,不过对于动物没有明确的说明。但如果可以出示有效责任判定书,保留好给狗治疗票据等证明,也是可以得到理赔的,但多数情况下,给动物理赔会比给车辆和道路设施理赔出现更多的纠纷,所以掌握证据还是首要问题。
遛狗需要注意的
每个城市对于遛狗这事的规定也有所区别,部分城市对于带狗出行的时间有所要求,比如小型观赏犬19时至次日7时出户,必须挂犬牌、带链子并由成年人牵引,其余时间必须装笼或车载出户;主人与狗的距离不得超过2米,如果违反规定造成他人伤亡,狗主人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等。不同的城市对于带狗出行的要求也有所差异,建议大家多了解一下当地关于宠物狗的相关规定。
车主需要注意的
在平时开的车时候,特别是在小区、广场等常有宠物狗的地方,加倍留意这些小巧的动物们,抛开法规与赔偿这些冷冰冰的问题,至少从尊重生命的角度来讲,不管狗狗是否有证、有没有链子牵着,都应该及时躲避,这是道义方面的问题。如果不巧撞到了小狗与狗主人发生了纠纷,记住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报警(这时候私了一般是聊不出合理的解决方案的),把所有的情况都和警方说清楚,分清责任按道理赔偿。
说到底车撞狗的事情其实都是调解处理,在这个过程中,无论您作为狗的主人还是车主,都要把握住重点聊,这些“硬货”是真正影响责任判定结果的,不过还有一点就是责任判定和赔偿金额之间不是公式关系,即使是车主全责,狗主人狮子大开口也是不合理的,如果双方在赔偿金额方面不能达成一致,最终的解决途径还是起诉。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开车把狗撞死了 跑了算肇事逃逸么? (五)
优质回答如果狗是合法饲养的,就受法律保护,那撞死宠物狗逃逸是算作肇事逃逸的。
因为宠物狗属于个人财产受到法律保护,只要狗主人能拿出狗证或者其他证明宠物狗是自己的证据,肇事者就需要按照承担责任赔偿。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有期徒刑。
2014年12月15日,公安部下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至2015年1月20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调整了伤人事故调查、鉴定意见审核等程序,将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处理不同事故的交警需具备不同的资质。意见稿还明确3种伤人事故可以快速处理。
我们通过阅读,知道的越多,能解决的问题就会越多,对待世界的看法也随之改变。所以通过本文,泰豪律网相信大家的知识有所增进,明白了车主撞死小狗后推倒狗主致其死亡判几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