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触目惊心且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近年来,多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引起了广泛关注。例如,有的少年因一时冲动,在校园内对同学实施暴力,造成不可挽回的悲剧;有的少年因沉迷网络,为满足私欲而走上诈骗、抢劫的道路;还有的少年因缺乏正确的性教育,犯下强奸等性侵犯罪。这些案例背后,往往折射出家庭教育的缺失、学校管理的疏漏以及社会不良信息的诱导等多重因素。因此,探讨未成年人犯罪案例,不仅是为了惩罚罪犯,更是为了警醒世人,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

未成年人犯罪案例 (一)

未成年人犯罪案例

案例一、哥们儿义气害了他:

每个人都有美好幸福的童年,曲哲(化名)也曾有过美好的理想。当鲜艳的红领巾戴在他胸前的时候,慈祥的父母脸上也曾露出满意的笑容。但他已偏离了人生轨迹,16岁就掉进了罪恶的深渊。当冰冷的手铐铐住他的双手,当高墙电网隔断了他和亲人的团聚,他方猛醒。可是,一切都太晚了。

曲哲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双职工家庭里。父母对他很宠爱,家庭充满温馨。小学时,曲哲聪明好学,读书用功,在班里的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并且先后在班里担任了组长、班长、学习委员。小学毕业时,他以优异的成绩被市重点中学录取。曲哲沉浸在父母、同学和老师的赞扬声中。在沾沾自喜的同时,他变得狂妄自大起来。

思想开始滑坡,渐渐地和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并学会了抽烟、喝酒,学习成绩直线下降。在家里他再也听不进父母的良言相劝,在学校更听不进老师的谆谆教诲。可怜天下父母心,父母仍对曲哲抱着极大的希望。

为了使他与那些所谓的“朋友”断绝来往,妈妈把曲哲送到省会的一所医学院学医,希望他能够脱离原来的不良朋友,重新赶上去。曲哲似乎明白了父母的一片苦心,暗下决心,再不象以前那样。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期末考试中他以全班前十名的好成绩告别了这一学期。

暑假开始了,一年未见的“铁哥们”陈风找到了他,俩人聊起一年来的“新鲜事”。陈风提起自己与女朋友方欣因种种原因发生了矛盾,关系不断恶化。陈风越说越气,甚至要求曲哲帮他出口恶气,将方欣杀掉。曲哲为了哥们义气便答应帮忙。

第二天,他们约好时间,把方欣骗到一间没人住的小破屋内。到了那里,方欣感觉到有点不对劲,拔腿要走。陈风追上去将她摔倒在地,俩人便在地上扭打起来。曲哲吓得茫然不知所措,像一个木头人一样一动不动。此时陈风瞪着发红的眼睛,气急败坏地冲他喊:“哥们儿快点”,曲哲身不由己地跑了过去,不顾方欣苦苦哀求,残忍的将其杀害了。一个无辜少女就这样惨死在他们的手中。

案例二:未成年人犯罪也要负责任

2000年12月17日晚,户县15岁少年王某为图好玩竟想制造火灾。他先将一堆麦草点燃,但因火势较小没有引起他人注意,又窜到同村张某家老屋处,用火点燃一把干麦塞入门洞引起大火后,王某便躲在暗处观看村民救火。火越烧越大,烧毁了房屋,烧死了一头耕牛和一些用具,损失达7000余元。法院鉴于王某未成年,遂依法作出减轻处罚判决。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其父母赔偿受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7000余元。

如何确定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年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

未成年人犯罪是否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原则与成年人刑事案件相同,赔偿责任一般应当由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承担。未成年被告人有个人财产的,应当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予以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案例三:个别案件恶性较大,犯罪手段成人化,应增强法制教育和学生管理。

小毛和小夏两人均为北京某职业高中学生,一天,两人在小毛家喝了酒后在离小毛家不远的荒僻处遇到了大明。小毛说大明跟他一直以来都有矛盾,提议一起打大明一顿。小毛和小夏二人持铁管殴打大明的头部等部位,持续追打致使大明死亡。当天晚上,小毛返回事发地点,确认大明死亡后,将大明掩埋。

案例四、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的缺陷是职高人群犯罪的根本原因,应当重视家庭的基础作用。

小白是北京某中学在校生。小白的母亲早年与小白的生父离婚后一直与李某同居,多年来李某脾气不好,经常殴打小白和她的母亲。

一天,在李某再次殴打小白的母亲后,小白的母亲在家中持铁锤将李某杀害。小白在明知母亲犯罪的情况下仍帮助母亲清理现场血迹。在公安机关侦查时,小白主动交待了协助母亲破坏犯罪现场、毁灭犯罪证据的事实。

案例五:爱好引导不良可能引发攀比风气,诱发盗窃犯罪,应当正确劝诫。

小文、小宫都喜欢养宠物,尤其是外形独特、数量稀少的宠物,可以向同学炫耀,但两人都没有钱去宠物店购买。后两人经预谋,决定到宠物店偷宠物。半夜,两人携带工具以撬锁方式进入被害人的宠物店,盗窃了美洲鬣蜥三只、古巴变色树蜥两只、西非巨蜥一只,经鉴定,这几只宠物价值两万五千余元。

扩展资料

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

加强法制教育。前些年,为了适应全民普法的重要,各级学校都开设了法律常识课,但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法制教育课不但未得到加强,反而因很多学校为与文化课冲突而削弱了。

实践证明,在各级学校深入开展法制教育,是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有效途径,如今是法制社会,法制教育应从娃娃抓起,“示之不可为,晓之不能为”是增强青少年法制意识的有效措施,所以,教育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在校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把它作为德育的一项重要内容。

学校的法制教育要结合青少年的特点,内容由浅及深,形式丰富多彩,在授课过程中,要根据内容结合学校,有的放矢的授课,同时对一些影响较大的案件可以组织学生观模公辅、公判活动、宣传栏、黑板报,开展法制宣传,

努力增强学生们的法律意识,使他们自觉的把自己的行为纳入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懂得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增强他们抵御违法犯罪的自觉性。

“富二代杀妻案”纪实:砍妻60多刀未判死刑,入狱后连伤五人,后来怎样? (二)

什么结果不得而知,没有公布他被执行死刑的报道。在“杀妻案”后,吉星鹏非但没有悔改,还接连伤害他人,在我看来这种人死不足惜。

据了解,吉星鹏是一个富二代,家境殷实,家中有多套豪宅,并且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纨绔子弟,而且还有酒后家庭暴力的行为,与妻子结婚后,生下一子,然而婚后常常对妻子拳脚相向,自己常常花天酒地夜不归宿也就算了,还听了狐朋狗友的话,就怀疑自己的孩子不是亲生,怀疑自己的妻子不忠,在醉酒后便对妻子施暴,在争吵时,更是愤怒的将妻子祁可欣杀害。更残忍的是吉星鹏分别用四把道具将妻子祁可欣砍死,祁可欣身中60多刀后流血身亡。随后砍死妻子后的吉星鹏并没有逃走,警察到来后立即将其抓捕。

法院审判的结果是,判处吉星鹏死刑,但考虑到有自首表现,所以暂缓两年执行死刑。

本来缓刑两年执行死刑,如果两年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的话,是可以改判为无期徒刑的,但“不作死就不会死”说的就是吉星鹏。

在两年缓刑的服刑期间,吉星鹏非但没有好好改造,还与狱友发生冲突:

1.因看电视与狱友发生口角,被人劝开后吉星鹏依旧计较,直接将一杯热牛奶倒在马某脸上,又将人暴打一顿。

2.因放洗澡水的问题,又将狱友肖某打致其软骨挫伤。

3.因与人吃饭靠太近时,又将狱友余某打倒在地,并踹其腹部。

4.洗澡时衣服被溅湿,又将狱友高某打到鼻骨骨折。

5.不在管控区域接热水,被负责管控狱友丁某的劝阻。随后便不满的将热水泼向丁某,然后对其拳打脚踢。最终丁某被鉴定属于轻伤二级。

在吉星鹏屡次伤人后,法院认为吉星鹏“不堪改造”,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这样的人,自出生起就拥有了一切,不懂得尊重他人,漠视生命,认为有钱能使鬼推磨,行走在犯罪的边缘,没有正确的价值观,真是可悲可叹更可恨。

至于这个最终结果我是没看明白。你看明白了吗?

关于刑法基本原则按一些案例分析及答案 (三)

案例1:刑法对外国人的效力范围

卞某,23岁,外国人,系某国在医科大学的留学生。某年5月13日,卞某某遭到医科大学另一外国留学生安某拳打后,蓄意报复。6月10日晚7时许,卞某得知安某在留学生l楼104会客室会客,便手持木棒,到会客室敲门。安某将门打开后,卞某用木捧击打安某。安挣脱后,会同在该校的本国留学生翁某、风某、莫某等7人,手持木棒、手杖等器械,聚集在留学生宿舍2楼走廊西端。卞某也和某国留学生朱某、穆某、白某等5人手持木棒和尖型菜刀等,聚集在留学生宿舍2楼走廊中部208房间门前,双方形成对峙状态。后双方发生殴斗。在厮打中,卞某手持的木棒被打掉,随手用尖型菜刀乱刺,刺中对方留学生翁某的上腹部,创伤透入胸腔,将肝脏切成局部破损,经抢救无效,于次日下午死亡。

[问题]卞某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可否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2:刑法的效力范围

李学沛,男,26岁,工人。王义勇,男,24岁,工人。李、王二被告均系我国公民。某年10月,该二人受雇在美国轮船上工作。同月24日,轮船停泊于巴西某港口后,二人在轮船上饮酒闹事,不仅不听从船长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劝阻,反而公然杀死制止他们的中国公民张世良。杀人后又抢劫了一些其他船员的财物,然后逃到巴西某市藏身,并策划逃到第三国。由于在隐藏期间二人的财物被盗,王义勇被迫回到船上,并报告了李学沛隐身之处。其后,巴西警察将李、王二犯逮捕。

[问题]李、王的犯罪行为可否适用我国刑法为什么

案例3:刑法的效力范围

]温源和,泰国籍。戴文,广东省广州市人。余锡宽,广东省台山县人。上述三人在泰国曾策划进行跨国贩毒活动。约定戴文负责接运毒品,经我国昆明、广州至深圳市出境。某年4月18日,戴文与余锡宽进入昆明市与从泰国到达的温源和会面后,共同约见了潜入昆明市的国外贩毒分子,商定在昆明市交接毒品的时间和地点。8月16日下午6时许,戴文和余锡宽在昆明市火车站外水果摊接收毒品时,被当场抓获,缴获海洛因22768克。温源和于当晚亦被抓获归案。

[问题]对本案行为人能否适用我国刑法为什么

案例4:诉时效中断

刘某某,男,32岁,工人。刘某某于1997年3月12日,以欺骗手段强奸了一名患有精神病的女青年。于1999年7月4日被捕后,刘又交待了其于1993年3月3日盗伐集体林木200株。

[问题]对刘某某盗伐林木的行为是否还要追究为什么

案例5:刺伤便衣警察案

赖某,男,25岁,工人。 某在与他人打斗的过程之中,对便衣警察的行为误认为是对方帮凶的侵害行为,将其作为不法侵害人的侵害行为对待而实行了

某日晚,赖某在自己家附近遇见两个男青年正在侮辱他的女朋友,即上前制止,因被其中一男青年殴打而被迫还手。在对打时,便衣警察黄某路过,见状抓住赖的左肩,但未表明其公安人员的身份。赖误以为黄是对方的帮凶,便拔刀刺黄左臂一刀后逃走。

[问题]对赖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和处理并请说明理由。

案例6:负有特殊义务人不作为杀人案

石某,男,35岁,工人。石某经常虐待妻子。一日,石某的妻子因不堪石某的毒打,在石某走后服毒自杀。邻居发现石某的妻子在床上挣扎,便把石某找回来,要他赶快将妻子送医院抢救。石某既不抢救,也不让邻居抢救,还恶狠狠地说:“我就要看着她死。”最后,邻居们强行将石某的妻子送往医院,但由于时间拖廷太久,经抢救无效死亡。

[问题]石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案例7: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

张某某,男,23岁。张某某因犯盗窃罪于1997年5月5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服刑期间,张因病于同年7月11日保外就医。从保外就医的当月起,张某某又继续盗窃作案。在一年之内共盗窃23次,价值人民币45000元。

[问题]法院应对张某某如何处罚

案例8:刑事责任年龄

魏春峰,男,15岁。魏春峰因伙同他人抢劫于某年3月被公安局收容审查。同年4月,魏从看守所挖洞逃跑,同年11月被抓获并被逮捕。

[问题]对魏春峰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

案例9:恋爱期间与幼女发生性行为

马某某,男,17岁。马某某在山上干活,见本乡林水村女孩段某某(13岁,身高1.62米)在挖野菜,便问段是哪个村的、姓名、年龄等。段谎称自己17岁。段问马的年龄及姓名,马说19岁,并谎称在县糕点厂工作。两人在闲谈时,马某某说要在本村给段介绍个对象,段同意,并且要给马某某介绍个对象,说:“像我这个样的行不行”马说:“行。”几天后两人赶集相遇,彼此情趣相投,遂建立了恋爱关系。晚上两个人回马家住宿,并发生了两性关系。数日后,段得知父母寻找她,要马某某带她到外地躲藏。马某某即带段到其姨母家同居两夜,并多次发生性行为,后马又带段到其舅父家中同居。

[问题]马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奸淫幼女罪,请说明理由。

案例10:运输毒品罪

田某某从楚雄到德宏做羊皮生意时与袁某某(另案处理)相识,袁某某要求田某某带一样东西到保山,田表示同意。袁某某把自己买的750克鸦片用塑料膜包成条状,使其减少鸦片气味,然后装入用毛巾缝的袋子里,指使田某某系在腰上。田某某问袁是什么东西,袁说:“别罗嗦!带到保山就行了。”田某某携带时隐隐约约闻到一点气味,但不知是什么。当他从德宏市乘汽车到保山经过红旗桥时被查获。

[问题]田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运输毒品罪,为什么

案例11:故意杀人罪

某日晚8时许,李剑、李军华、黄贱德等10人到某工厂寻衅滋事、调戏女工。当该厂厂长和工人前来制止时,李剑从同伙手中接过杀猪刀朝人群乱砍,致一工人面部受轻伤。李剑在逃跑途中,听到后面有人跑来,误以为是工厂的人追他,即转身朝来人的腹部刺了一刀,结果将紧随其后的同伙黄贱德刺死。

[问题]李剑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案例12:公安干警开枪案件

朱某,男,31岁,某县公安局干部。某日晚11时40分左右,朱某已睡下,忽然听到自家门外有响动,便起身持手枪出门察看,发现对门李家院内大树下有个人影晃动。朱上前问道:“谁干什么的”那人转身就跑。朱认为是有人偷东西,便追赶。一面追,一面喊“站住”。当追到邻居丁家房屋后门附近,看人影像是往右拐,随即在相距一百多米处朝人影开了一枪,王某(男,19岁)当即中弹倒地,在送医院途中死亡。

[问题]朱某对王某的死亡是何种心理态度应否负刑事责任

案例13:索要欠款打架误击其父亲案

吴某某酒后到其叔家索要欠款,与其叔发生口角,于是到自己父亲家拿了一根木棒(长140厘米、直径50厘米)。回来后见其叔正与父亲在路上说话(二人相距约1米),便手持木棒向其叔打去,其叔避开,木棒击在其父头上,致其父死亡。

[问题]吴某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

案例14:手持气枪误伤他人案

马某某手持气枪在自家门口带孩子玩。见好友赵某骑自行车路过,就与其打招呼,同时随便向赵某的车轮放了一枪。谁知子弹偏向上方,正中赵某的左眼,造成赵某左眼球被摘除。

[问题]马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案例15:毒蛇伤人案

杨某某与本村的庄某某、杨某某、张某某等5人,给吕某某家砍木料。归途中,发现路边草丛中有一条毒蛇。杨某某在明知是毒蛇的情况下,将其捉到手中。5人成纵队向前行走,杨某某走在最后,距他前边的庄某某仅l米。当庄某某弯腰拿起放在路边的衣服时,杨某某手中的毒蛇将其右腿咬伤,当即中毒肿大,不能行走,被人抬回家。庄某某经手术右腿截肢。

[问题]杨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其主观上是何种心理态度

案例16:意外事件

张某,男,26岁,司机。某日上午,张某驾驶小轿车开往长江边码头,车内乘坐供销社主任及其妻、女和其他亲属共5人。小车行至离江边29米的斜坡上时,总泵皮碗突然破裂,刹车失灵。张某踩了三下脚刹车。并立即拉了手闸刹车,均不能把车刹住,汽车遂俯冲落入长江,4人淹死,仅主任的女儿和张某被打捞得救。经技术鉴定,总泵皮碗破裂致使刹车失灵,系机械故障。

[问题]请分析张某的行为是过失犯罪还是意外事件

案例17:不可抗力事件

王某某,男,21岁,汉族,某某市摊贩。杨某某,男,23岁,汉族,某某市摊贩。某日下午5时许,王某某在自由市场卖猪肉,见邻摊有一卖菜的妇女与两名顾客争吵,便右手拿着剔骨刀走过去看热闹。往回走时,杨某某与王某某闹着玩、将王某某抱住。王对杨说:“别闹,我手里有刀,别扎着你。”王某某边说边把右手的剔骨刀尖由原来的向下转为向后,以防刺伤杨某某。但杨仍用双手搂住王的双肩向后推;王站立不稳向后倒去,恰好被害人赵某某站在王某某身旁,王手中的剔骨刀刺入赵某某的腹部,造成赵某某腰部开放性外伤,脾刺伤。 案例18:意外事件

沈某,男 33岁,汽车司机。某日下午,某县城镇供销社业务员吴某在外县乡购买农副产品后,要找地方住宿。该乡保管员田某将吴安排在该乡汽车库院内小东屋。田曾对吴说:“晚上ll点左右,汽车才回来。”吴在小东屋躺了一会儿,因天气太热,便搬到院内睡觉,并用塑料布(长ll米左右,宽1.6米)蒙头盖脚睡在地上。晚上11点左右,天下小雨,院内漆黑,司机沈某驾驶柴油解放车返回,乘车的副司机下车将车库门打开,沈关灭大灯,只开小灯驶进院内。在调头准备倒车时,左前轮将睡在地上的吴某当场轧死。

[问题]沈某对吴某的死亡是否应负刑事责任请说明理由。

案例19:犯罪的停止形态

蒲某意图抢劫,尾随一妇女身后。当该妇女回家打开房门后准备关门时,蒲某以为其家中无人,强行挤进房内,并随手锁上门,该妇女被吓得惊叫一声。她的丈夫闻声起床,拉开电灯,见蒲某站在门口,便问:“你是干什么的”蒲某答不上来,该妇女的丈夫上前打了蒲几个耳光。在邻居的帮助下,蒲某被担送到公安机关。在公安机关,蒲某供认他到该妇女家的目的是为了抢钱。

[问题]请分析蒲某的抢劫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

案例20:犯罪的停止形态

沈某,男,24岁,某厂工人。沈某因赌博欠债,难以偿还,便图谋盗窃本厂财务股保险柜里的现金。某日晚9时许,沈某撬开了财务股的房门,但因无法打开小保险柜,未能窃取柜中的现金。于是,沈某将小保险柜搬离财务股,隐藏在厂内仓库旁的小试验室里,想等待时机再撬开小保险柜,窃取现金。第二天,财务股的李会计上班后发现办公室门被撬、小保险柜失踪,当即报案。公安人员在厂内仓库旁的小试验室里找到保险柜,柜门尚未打开,柜内人民币也原封未动。

[问题]请分析沈某的行为是盗窃既遂还是未遂

答案

案例1

卞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应当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卞某某为报复他人,聚众斗殴,并在斗殴的过程中,使用菜刀乱刺,将被害人刺死。依照刑法第293条的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应根据情况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卞某在用菜刀刺人时,主观故意不明确,对他人的死、伤均持放任态度,因此,对被害人死亡他应负(间接)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6条和第11条的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外,均应适用我国刑法。卞某是一普通外国留学生,不属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自应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2

我国刑法对李学沛、王义勇应当适用。李学沛、王义勇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的情况。根据我国刑法第7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构成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犯罪的,均适用我国刑法。李学沛、王义勇受雇于美国轮船,在轮船停泊巴西时杀人,应当依照刑法第7条的规定适用我国刑法。

案例3

对本案三名行为人应当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理由是:三行为人的贩毒行为有一部分是在我国领域内实施的。根据我国刑法第6条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行为,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均适用我国刑法;犯罪行为或者犯罪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均属于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本案三名行为人预谋贩毒虽在国外,但实施贩毒的行为在我国领域内,属于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应当适用我国刑法。温源和虽是外国人,但不属于刑法第11条规定的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亦应适用我国刑法。

案例4

对刘某某盗伐林木的行为应当追究。根据我国刑法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犯罪所应适用的法定刑不超过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5年。刘某某于1993年3月3日犯盗伐林木罪,依照1979年刑法的规定,盗伐林木罪的法定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刘某某犯该罪的追诉时效本应为5年,即到1998年3月3日届满。但是在其所犯的盗伐林木罪的追诉时效尚未届满前,刘某于1997年3月12日又实施了强奸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期限从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即前罪的时效中断,已经经过的时间归于无效。这样,刘某某盗伐林木罪的5年追诉时效应从1997年3月12日开始重新计算,1997年7月4日仍在追诉期限内,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5

赖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论处。理由是: (1)赖某打击便衣警察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应当负刑事责任。赖伤害行为。事实上,便衣警察的行为并非不法侵害,赖某对假想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应当依法负刑事责任。(2)赖某对便衣警察的伤害行为是故意的。在本案中,赖某对便衣警察是否为侵害人的同伙的认识上有过失,但对便衣警察的伤害行为却是故意的,而不是过失。(3)赖某没有认识到便衣警察的身份,主观上没有妨害警察执行公务的故意,不能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案例6

石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理由是:犯罪行为分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基本形态。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有能力履行某种义务以阻止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而竟不予以履行的行为。本案石某与其妻之间具有法定的扶养义务,在其妻生命垂危时,石某有义务积极予以救助。而石某非但不予救助。而且还不让邻居救助,最终导致其妻死亡,其行为属于不作为的犯

案例7

张某某的行为属于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情况。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此情况,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并罚,并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即先减后并的方式进行并罚。

案例8

对魏春峰的行为应以抢劫罪一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不得适用死刑。理由是: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同时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本案中,魏春峰实施了抢劫和脱逃两个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他对脱逃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法院应以抢劫罪一罪定罪。在量刑时,不能对其适用死刑,并应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案例9

马某某的行为不能构成奸淫幼女罪。理由是:奸淫幼女罪是指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之发生性行为的行为。段某某虽然不满14周岁,但身高1.62米,又对马某某谎称自己17岁,根据双方当时的情况,马某某不能够知道段某的真实年龄,而缺乏奸淫幼女罪主观方面必须具备的“明知”,因而不能构成奸淫幼女罪。

案例10

田某某的行为不能构成运输毒品罪。因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运输毒品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即行为人明知是毒品而又予以运输的行为。本案中,田某某受委托帮别人携带毒品,而他自己根本不知是毒品,主观上缺乏运输毒品犯罪的故意。因而不能构成犯罪。这种受蒙蔽而成为他人犯罪工具的情况,被利用者不能构成犯罪,而应当直接追究利用者的刑事责任。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间接实行犯。

案例11

李剑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李剑在寻衅滋事的过程之中,被人追赶,便意图将追赶的人刺伤或者刺死。在实施行为的时候,他对追赶者是死是伤处于一种放任的心理态度,应当按实际发生的结果定罪。本案中,李剑的行为导致了他人死亡的结果,应当属于间接故意杀人。至于李剑本想杀死追赶者却杀死了自己的同伙,属于犯罪对象错误,而杀人罪的对象不属于构成要件的范围,对象错误不影响行为人犯罪的性质。

案例12

朱某对王某死亡的心理态度是间接故意,应当依法负刑事责任。朱某身为公安干警,在没有查明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开枪向人射击,意图伤害他人。尽管在当时的条件下,朱某对是否击中王某并无确切的把握,但击中与击不中都在其意志范围之内,即对击中王某,朱某主观上是一种放任的态度,对击中后王某是死是伤也持放任的心理态度,属于间接故意。朱某在开枪时,一无不法侵害的存在,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条件,二是仅凭别人形迹可疑就开枪射击,没有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因此,朱某对自己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13

对吴某某应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定罪处罚。因为:吴某某与其叔父发生纠纷,意图报复,手持木棒去打其叔父,主观上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打击他人的行为,造成了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完全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条件。至于他本意是打击其叔父而错误地击中其父亲,属于打击错误。这种打击错误,不能改变行为人的行为性质

案例14

马某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因为:马某某与被害打招呼并向其所骑的自行车轮子射击,说明马某某只是想和赵某开个玩笑,主观上没有伤害赵某的故意。马某某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伤害他人的后果,但是,自侍技术过关,认为可以避免结果的发生,但实际上并未能避免。这种心理态度,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过失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马某某的行为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过失致人重伤罪,应当依法负刑事责任。

案例15

杨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其主观上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对于毒蛇会咬人致人伤亡的事实,杨某某具有认识能力。在玩蛇时,他应当预见到自己玩蛇,若有不慎可能会发生蛇咬伤、咬死人的结果,但由于专心于玩耍,没有注意到这种危险性并未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以致于在庄某某弯腰时,毒蛇将其咬伤,导致右腿截肢的严重后果,杨某某主观上是疏忽大意的过失。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杨某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应当依法负刑事责任。

案例16

张某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对于刹车失灵导致汽车坠入长江致人死亡,张某事先主观上没有预见。主观上没有预见危害结果的情形,在刑法理论上有两种情况:一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二是意外事件。构成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之所以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原因是他有认识的能力,即应当预见但因其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构成意外事件,即行为人之所以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原因是根据他的认识能力和当时的具体条件,他不可能预见到,即没有认识能力。本案中,张某驾车失灵,是因为汽车发生机械故障所引起的,张某对该故障的发生没有预见能力,因而属于意外事件

案例17

王某某的行为属于不可抗力事件,杨某某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1)王某某在杨某某和他开玩笑时,已预见到了自己手中拿的刀子可能会伤及他人,便多次警告杨某某不要如此开玩笑,客观上也采取了一定的措施,防止刀将人刺伤。但是由于杨某某的推动,王某某因站立不稳向后倒去时将身后的赵某某刺伤,对王21某某来讲属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致,是刑法上的不可抗力事件,不应负刑事责任。(2)杨某某明知王某某手拿剔骨刀可能会伤及他人,且在王某某一再提醒下,仍然搂住王某某向后推,在主观上符合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轻信能够避免而实际却发生了危害社会结果的过于自信的过失的特征。应当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18

沈某对吴某的死亡不应负刑事责任。理由是:吴某当天在院内睡觉,没有任何人对沈某予以提醒,吴某在睡觉时,又用塑料布将自己从头至脚蒙起来,在天下小雨、晚上11点左右的漆黑天气的情况下,沈某没有发现睡在地上的吴某。之所以没有预见,是因为根据当时的条件,沈某不可能预见。既然沈某对吴某睡在院中不可能预见,在倒车时将其轧死也属于刑法上的意外事件,不应负刑事责任。

案例19

蒲某的行为属于抢劫罪的预备犯。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都是行为人因为自己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停止犯罪。两种犯罪未完成形态区别的根本标志,是看行为人的行为处于何种犯罪阶段:若处于着手实行具体犯罪行为之前的,一律构成犯罪预备;若处于已经着手实施具体犯罪行为之后的、一律构成犯罪未遂。本案中,蒲某尾随被害人并趁被害人不注意强行挤进房内,尚未开始实施具体的抢劫行为,仍属于为抢劫犯罪制造方便条件的阶段,因此,应以抢劫罪的预备犯判处,不构成犯罪未遂

案例20

沈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根据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经验,盗窃罪的既遂是以财物的所有人、监管人失去控制和行为人实际控制为标准的。如果仅仅是行为人控制了物品,但财物的所有人、监管人尚未失去控制的,盗窃行为仍未达到既遂状态。对于保险柜这样的笨重物品,需要行为人搬出厂区,工厂才失去控制,犯罪人也才能最终取得控制。本案中,沈某因无法打开保险柜、而将之移至厂实验室,沈某并未取得财物的控制,工厂也尚未丧失对财物的控制。在此状态下被查获的,对沈某仍应以盗窃未遂处理。

案例21

曹某、罗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曹某、罗某主观上具有毒死刘某的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毒杀刘某的行为,但是由于二人对犯罪工具——毒药的效力有错误的认识,最终未能发生他们所希望的结果。而这种结果没有发生,是他们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是违背他们的意志的。根据我国的刑法理论,这种情况属于工具不能犯,对行为人均应按犯罪未遂处理。

07国家公务员考试专项突破007:定义判断 (四)

定义判断

每道题先给出一个概念的定义,然后分别列出四种行为,要求你严格依据定义从中选出一个最符合或最不符合定义的答案。注意:假设这个定义是正确的,不容置疑的。

例题:

服从:指在他人命令域要求下所实现的自己本来不愿做的行为,亦即按他人旨意行事。根据此定义,下列哪一项属于服从:

A.他按照图纸说明组装了一台电视机。

B.大家一致推举他做班长,他只好做了。

C.经他人提醒,小王才想起自己有件事才做了一半,得马上完成它。

D.小王星期日携妻子逛街购物。

解答:严格依据定义进行衡量,此题的正确答案为B。

请开始答题:

1.抽象行政行为,是指由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单方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行为。根据定义,下列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的是:

A.工商局对某企业的处罚决定

B.行政机关购买办公用品

C.县级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

D.人民法院执行政法规关于处罚的决定

2.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共同故意犯罪,根据定义,下列属于共同犯罪的是:

A、甲、乙两人共谋要给丙一点教训,在去丙家的路上,乙因为家中有急事而返回家中,甲仍然入室殴打丙。

B.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叫丙向乙瞄准恐吓乙,结果枪走火乙中弹身亡。

C、两辆汽车相撞后一同冲向路边压死行人。

D.甲、乙合谋抢劫丙的录音机,甲先将丙打伤,乙趁机将录音机枪走。

3、健康:指一个智力正常,行为合乎情理,能够适应正常工作、社会交往或者学习,能够抵御一般疾病。根据健康的定义,下列属于健康的是:

A.大学教授老李,虽然50多岁但工作起来仍然精力充沛,在今年春天患过流感。

B.张婶19岁的儿子肖聪,读书11年还是小学二年级水平,但是从小到大没生过什么大病,体力活可以干得很好。

C.小胡硕士毕业后,工作表现一直很优秀。自一次事故后,当工作压力比较大的时候就会精神失常。

D.小刘身体很好,工作非常努力,孝敬父母,但是很多同事说他古怪,不愿与其交往。

4、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有限度的行为。根据定义,下列属于正当防卫的是:

A.甲持刀抢劫乙的财物,乙奋起反击搏斗夺下甲的刀,并将甲腿刺伤,甲动弹不得,随后乙用刀将甲杀死。

B.甲在公共场合多次扬言,要杀死乙,乙听后既气愤又害怕,就决定先下手为强,乘甲不备时将其杀死。

C、甲处心积虑想谋害乙且又苦于没有借口,一日甲见到乙,就用辱骂等方式挑逗,引诱乙先动手,乙动手后甲拿出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将乙杀死。

D.某晚,小红遭遇抢劫,抢劫犯手持匕首,扬言如不交出钱财就要杀人,小红不得已交出身上的钱包,当抢劫犯低头数钱时,她拾起一块砖头砸晕了抢劫犯,然后拿起自己的钱包离开现场。后来获知抢劫犯因抢救无效死亡。

5、社区是指人们共同生活的一定区域,也称为占有一定地域的人口集中体,它由五个要素组成,分别是人口、地域、制度、政策和机构。根据定义,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社区

A.工厂 B.公园 C.学校 D、居委会

6、演绎,是从某些一般性规律出发,并将其运用于特殊事件。下列哪一项属于演绎

A.孙华比王刚高,王刚比李健高,因此孙华比李健高。

B.北方人比南方人的身材高大,这是生活条件差异造成的

C、市场比集市大,集市比市场小。

D.发达国家的人均GDP都高于中国,加拿大是发达国家,所以加拿大的人均GDP也高于中国。

7、无因管理,是债发生的一种依据,它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受到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行为。根据定义,下列情况中发生无因管理之债的是:

A.未受委托,为他人代收货物 B.未受委托,代他人放弃继承权

C.路遇自杀者进行抢救 D.受人委托,代人看管家禽

8.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和合同上的根据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到损失。按法律规定,受损失的一方有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所得到的利益的权利。而不当得利人有返还利益的义务,据此定义,下列属于不当得利的是:

A、债务人清偿未到期的债务

B、顾客多付售货员的贷款

C、给付因赌博而输的钱

D、养子女给其生父母的赡养费

9. 非程序化决策:指管理者在计划管理中对不经常出现的新问题所进行的非常规的决策。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非程序化决策的是:

A.制定工资定额 B.确定年终奖的分配方法

C.确定产品的销售价格 D.决定是否要跨行业经营

10. 诬告陷害罪是指以陷害他人受刑事处分为目的,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向有关机关虚假告发的行为。根据上述定义,下列行为不属于诬陷罪的是:

A. 为了报复王某的无情无意,孙某无中生有.向公安机关说王某强*了她

B.为了整垮别人,孙某向检察机关举报总经理有重大经济问题,但经检察机关审查,总经理并无经济问题

C.张某多次绘声绘色造谣葛某与孙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结果造成葛某夫妻关系破裂

D.为了报复,钱某谎称自己家里的财物被盗,并向公安机关提供蒋某有重大嫌疑的假线索

11.价格需求弹性:指需求对价格变动的反应程度或敏感程度,其大小以系数Ep=需求变动(%)÷价格变动(%)的绝对值来表示。根据上述定义,下面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当需求价格弹性系数Ep>l时,表示价格的变化会引起需求量较大幅度的变化

B.当Ep=1时,表明价格变动对需求量变动的影响很小,因而可以尽可能提价销售

C. Ep的大小实际上反应了需求对成本变动的敏感程度

D.根据供求规律,不可能存在Ep<1的商品

12.类比推理:指根据两个对象在一系列上是相同的,而且已知其中一个还具有其他属性,由此推出另一个对象也具有相同的其他属性的结论。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类比推理的是:

A. 水星、金星、地球、火星、木星都是沿椭圆形轨道绕太阳运行的,所以所有的太阳系大行星都是沿椭圆轨道绕太阳运行的

B.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与我国南方地区的自然环境相似,我国南方地区适合于种植柑橘,所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也适合于种植柑橘

C.只有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生产才能顺利进行。A工厂的生产没有顺利进行,所以该工厂一定没有建立起必要的规章制度

D.我们反对一切不正之风,以权谋私是不正之风,所以,我们反对以权谋私

13.妨害公务罪: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根据上述定义。下列行为属于妨害公务罪的是:

A. 某公安人员骑车上街买东西时,与一人相撞,被撞者怒气冲冲,揪住公安人员不放,引起众人围观,严重影响了交通秩序

B.某检察院检察员小刘在侦查一起贪污案时,被该案嫌疑犯吴某的家属围攻、谩骂、殴打,并扬言若继续调查就将小刘家的房子砸烂

C.某公司会计叶某被告犯有贪污罪,检察人员到叶某公司查账,检察员杨某因为生气将一本账本的封页撕碎了,叶某公司的经理对此十分不满,与杨某争吵并收回了账本

D.胡某是一名个体户,因偷税而被罚款,为此胡某非常痛恨税务干部。一天胡某纠集了几个流氓,找到税务所干部董某家,将其家的门窗玻璃全部砸碎后扬长而去

14. 事实婚姻:指男女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实质条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男女关系。所谓结婚实质条件包括法定条件和禁止条件,前者指双方自愿、达到法定婚龄、一夫一妻(第二项可随着时间变化而由不具备变为具备);后者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以及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这种婚姻形式同时要求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终生共同生活的意思,并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否则仍不能认为其有效。

以下属于事实婚姻的是( )。

A. 李云与程红结婚时身体健康,但程红只有18岁,而且两人只举行了简单婚礼,并未去登记;5年后,两人欲离婚,此时两人的婚姻关系

B. 赵飞与黄花系同年表兄妹,自小青梅竹马,两人于25岁时在某教堂举行了隆重婚礼,亲朋好友纷纷到场祝贺,二人因嫌麻烦就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证

C. 史密斯系英籍华人,在英已结婚,后在中国结织了中国姑娘陶莹,二人共坠爱河,遂同居在一起,周围邻居均认为他们是一对非常般配的夫妻

D. 卢雄与张咪大学时曾是公开的恋人,毕业后即同居在一起,但后来卢雄想与张咪分手,张咪多次以死相威胁,卢无奈,只有和张继续一起生活,并在某市一起办理了结婚登记

15. 时效取得邻土:指国际法上一国凭借非武力手段长期不间断和公开地占有和统治他国部分领土而取得该部分领土的主权,这种行为并不以“善意”为条件,即使最初是不正当地或非法地占有他国的部分领土。但这种做法只限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0世纪八九十年代之后不再适用。

以下取得领土方式属于时效取得领土的是( )。

A. 甲国东部有一片面积约1万平方公里的荒地无人居住,但历一直处于其管辖范围内。“一战”期间,与其邻接的乙国通过逐步定居方式占有该片荒地,甲国一直未提出异议

B. 丙国南部有面积8万平方公里的领土,丁国凭借强大的经济实力作后盾,于1815年通过领土买卖正式将此地划入自己版图

C. 戊国于1905年在枪炮的掩护下强行侵占己国的一个岛屿,己国奋起反抗,但最终失败

D. 庚国在18世纪发现了西太平洋深处的一个面积为6000平方公里的鸟屿,遂派兵占领,并迁移居民到此定居

16. 窝藏、包庇罪:指非共同犯罪人明知他人犯罪,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其逃匿或者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以下属于窝藏、包庇罪的是( )。

A. 张老汉亲眼目睹一青年人在夜晚杀死一年轻姑娘,后在法庭作证中,他害怕犯罪嫌疑人事后报复,遂说他是在白天看到的杀人情景,结果该青年在该时段有不在场的证明,最终被无罪释放

B. 李老太的儿子酒后开车撞死了人,神情紧张地跑回家中。李老太问明情况下,遂和儿子一起擦洗了汽车上的血迹,并拿出三千块钱让其到外地躲避风头

C. 秦某、李某共谋去窃取一家珠宝店,后二人分工,由秦某去准备逃往处省的车辆及假身份证,而身手灵活的李某则入室行窃,后二人得手,秦某开车将李某送出本地

D. 黄女士一天早晨发现门口趴着一个浑身尘土、发着高烧的流浪汉,出于好心,将其扶进屋内,并和丈夫一起照料。后该人恢复健康,千恩万谢下拿着两人义赠的500块钱远走高飞。翌日,两人通过电视发现此人乃是公安部通辑的要犯

17. 演绎作品:又称派生作品,指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创造性劳动而产生的作品。改编,是指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翻译,是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为另一种语言文字;注释,是指对文字作品中的字、词、句进行解释;整理,是指对内容零散、层次不清的已有文字作品或材料进行条理化、系统化的加工。

以下不属于演绎作品的是( )。

A.《〈红楼梦〉精典诗句评析》 B. 《巴黎圣母院》日文版

C.《三个火枪手》电影剧本 D.《〈古文观止〉难点词汇释义》

18. 上诉:指因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或刑事诉讼被告人不服各级审判机关生效的第一审裁定、判决而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审判机关提起诉讼、请求改判的诉讼程序。

下列属于上诉的是( )。

A. 胡某与刘某因债务纠纷诉至林阳区基层人民法院,一审结束后,两人均无异议。一年后,刘某发现了新的证据,遂再次提起诉讼

B. 吴某一审中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既遂,判处有期徒刑1年,检察院认为刑罚太轻,于是要求上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C. 陈某因不服公安机关对其行政拘留的处罚而提起诉讼,一审后,公安机关认为法院判决不当,在两日后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的要求

D.卜某因与邻居发生纠纷而持刀砍伤了邻居,后派出所以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为由处罚了卜某,卜某对该处罚不满,遂要求公安局重新作出决定

19. 电子商务:是指通过数字通讯进行商品和服务的买卖以及资金的转账。

下列不属于电子商务的是( )。

A. 新浪网每天向人们提供大量的商品信息

B. 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网络银行实现转账支付

C. 微软公司建立自己的主页,提供网上订购电脑软件业务

D. 亚马逊网上书店在网络上接受订单,但通过邮寄的方法交付产品

20. 马太效应:指社会对已经出名(得到社会承认)的人才,给予愈来愈多,而对不出名的人才,则连应该给予也不给予的现象。

下列不属于马太效应的是( )。

A. 社会对已成名的科学家,不断地加给他们各种头衔、名誉和各种优厚待遇

B. 某科学院院士成名后仍刻苦求进,不断攻克科学难题,获得很大成功

C. 许多科学家没有成名以前,论文无处发表,成果无人承认,甚至生活无所着落

D. 当一个知名教授与一个学生争执不下时,人们总是相信教授是对的

21. 企业倒闭:指企业经济状况恶化,产品销售困难或没有销路,货款收不回来,不能支付工人工资和原材料费,不能偿还银行到期贷款,从而使企业不能再继续营业。

下列不属于企业倒闭主要原因的是( )。

A. 企业投放的资本被工厂的机器、设备、原材料和库存产品等长期占用而造成资金周转不灵

B. 投资和技术开发失败,销售呆滞和发生劳资纠纷

C. 银行不信任而对企业停止支援

D. 企业领导离婚了

22. 卡特尔:垄断组织形式之一,指同一生产部门的资本主义企业,以获取垄断高额利润加强自己在竞争中的地位为目的,彼此之间签订关于销售市场、商品产量和商品价格的一种垄断联合。

下列不属于卡特尔的一项是( )。

A.各生产者签订协议,规定销售市场

B.各生产者签订协议,规定销售价格

C.各生产者签订协议,规定生产和销售商品的一定数量,并要求每个参加者遵守

D.迫于成本核算,各商家停止了打折竞争

23. 公共政策是以政府为主的公共机构,为确保社会朝着政治系统所确定、的正确方向发展,通过广泛参与和连续的抉择,以及具体实施产生效果的途径,利用公共资源,达到解决社会公共问题,平衡、协调社会公众利益为目的的公共管理活动过程。

下列不符合这一定义的是( )。

A.公共政策制定的主体是以政府为主的一系列公共机构

B.公共政策就是政府要少花钱多办事的各种方法和途径

C.公共政策的目的在于确保社会朝着政治系统所确定、的正确方向发展

D.公共政策是一种公共管理活动过程

24.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或者其他方法进行摧残、折磨的行为。

根据定义,下列不构成虐待罪的是( )。

A. 王浩的父亲经常生病,王浩觉得其父已是知天命之年,所以也就不给其医治

B. 某企业老板经常强迫员工过度劳动,克扣员工工资

C. 张志看妻子不顺眼,经常对其进行毒打或关禁闭

D. 李某常使用体罚来教育调皮的儿子,有时还不让做错事的儿子吃饭

25. 考核: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根据法定的管理权限,在一定时间内,对公务员的工作成绩和服务情形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察与评价。

下列不属于考核的一项是( )。

A.机关规定,公务员在规定时间内,必须按时上、下班,以考察勤勉程度

B.英国文官被要求考察工作知识、人格性情、判断力、热心情形等因素

C.机关团委组织去泰山秋游,书记建议大家比一比谁先上到山顶

D.美国实行工作标准考绩制,主要对公务员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工作适应能力进行考察评定

26. 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和诉讼参加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的总和。

下列不属于民事诉讼的一项是( )。

A.赵某为取回李某欠付的一万元装修费而起诉

B.李老汉到法院起诉,要求村里必须按遗赠抚养协议办事

C.张某在押15天里,无故受看守员殴打致重伤,故起诉

D.李某和黄某不和,退出合伙,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合伙财产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权人的财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有关留置的规定,判断下列哪项正确?( )

A.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B.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大于债务的金额

C.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权人应当在不少于六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三个月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D.当事人不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财物

28. 不当得利:指一方并非因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而获得利益,但利益的获得又没有合法根据,致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哪种情况属于不当得利?( )

A.小章在一次运货中,虽然发现对方因失误算多了很多的货物,但是没有告诉对方

B.某甲为某乙介绍一笔生意给某丙,然后他分别从某乙和某丙处提取“联系费”

C.卖水果的鲁某将顾客遗忘在水果摊上的手提包加以藏匿,将财物据为己有

D.王某偷的5000元钱

29,从众行为:个人因受到群体的压力而在知觉判断、动作等方面做出的与众人趋于一致的 行为。下列哪一例不属于从众行为

A. 演讲并不精彩,但别人都鼓掌,我也鼓掌

B.我打心眼里认为这首歌好,没想到这歌确实很流行

C. 今年流行皮大衣,虽然我不宽裕,但还是咬牙买了件皮大衣

D.既然大家都同意,我也没有什么说的,我同意大家的意见

30.重婚: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根据定义, 下面哪一种是重婚

A.李小青与王刚相恋多年,举行了正式的订婚仪式,并已接受了王刚家的许多彩礼,但后来李小青撕毁婚约与一外地男人结婚。

B.黄某因受其夫虐待,遂与本厂一同事相好,两人有时一起偷偷外出旅行,其夫知道后,向法院起诉,状告黄某与其同事重婚。但黄某则说,她心目中真正的丈夫就是那位同事。

C.阿雪家住江西一偏远乡村,已婚且有一子。在一次外出途中,被一同乡拐骗至安徽一偏远山村,卖给了该村的邱某,未经登记就做了邱某的妻子。

D.孙某与周某结婚一年,因性格不合决定离婚,周某的父母也立即把女儿接回家。半年后,在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孙某又与另一外地女子结婚,周某也嫁给了邻村一男子。

31.行政复议参加人:是指行政争议的当事人和与行政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而参 加行政复议的人。根据定义,下列不是行政复议参加人的是:

A.行政复议的第三人 B.行政复议的鉴定人

C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D.行政复议第三人委托的律师

32.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责令被告人提供保证人,由保证人担保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定义,下面哪种 情况是取保候审

A.张青因伤害罪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因其是初犯,且认罪态度极好,法院为他规定了一年半的考验期,即在——年半之内张不再犯罪,就不必去监狱服刑。考验期内由张青所 在单位考察。

B.王荣,女,因过失杀人罪被判八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间,王某积极改造,四年后被提前释放,但规定了四年考验期,考验期内如果不犯罪了,剩下的刑期不再执行。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监督。

C.董某,女,因涉嫌贪污而被检察机关审查,经查贪污属实,且数额较大,应当逮捕。但检查人员考虑其孩子尚不满一周岁,就决定在判决前暂不羁押,由其单位领导出面保证,她随时接受检察院和法院的传唤。

D.马某因诈骗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在监狱服刑两年后患了严重的风湿性心脏病,由其家人担保转到一家医院治疗。治疗期间公安机关负责监督。半年后病愈回到监狱服完剩下的刑期。

33. 诉讼时效中止:指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而使诉讼时效停止计算。根据定义,下面哪种情形将导致诉讼时效中止

A. 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偿还欠款。法院受理了此案。在审理过程中,甲突然死亡

B. 甲借给乙人民币若干,约定一年后归还。到期后,乙未归还。经甲催讨,乙同意归还。

C. 甲于前年2月15日被乙自行车撞伤,造成很大损失。经协商,由乙赔偿给甲2500元。直到今年2月10日,乙仍未支付赔款。甲准备起诉,但由于山洪暴发,道路不通,持续了十几天,因此直到2月底,甲才向法院提起诉讼。

D.小张与小黄系夫妻,两人感情一直不和。小张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小黄离婚。法院受理了此案。在审理终结前,小张在出差中因车祸死亡。

我父母从不催婚我。我想让父母在找媳妇方面为我帮点忙,父母怒而拒绝,然后取笑我。你怎么看? (五)

无论你是走路带风的职场精英,还是插花修佛的文艺青年。当你到达人生的某一个临界点,成为一件物品待价而沽,也就是转眼的事。

前一秒还是追求自由的新新人类,下一秒就要被贴上标签货比三家。

那一瞬间很多人才恍然大悟,原来之前的自由平静都是假象,自己从来没有踏出过原有的生活圈。

“催婚”现象的出现,其内在原因并不难理解。

在传统的视角来看,人生幸福往往是被列成了一条条硬性指标:上学时好好学习听老师的话,大学毕业之时有份稳定工作,二十六七岁结婚生子,最好能在30岁左右要二胎,儿女双全。

只要能做到这些事件,你就是幸福的,在这个过程中你吃了多少苦受了多少委屈都无所谓。

假如你不在范围,比如丁克、同性恋、大龄未婚,那在别人的眼中,你就是异类,奇葩。就算你真的觉得自己开心自在,他们也一定认为你“不幸”。

台湾学者孙隆基在《中国文化的深层结构》中曾写道:

在集体主义文化主导的中国,一个人是不完整的,他甚至都不能构成存在的单元,没成过家的单身汉、疯子,等等,他们会被排斥在家族体系之外,或者被忽视得厉害,必须结婚生子构建一个完整家庭,才会构成一个尊重的独立单元。

于是,人人都想活在别人的眼里,努力想得到别人的认可——这是一种焦虑的根源。

过年过节,每当跟七大姑八大姨聚在一块,其他人就会给你父母施加压力,传递焦虑。这时候,你父母开始会陷入思考:是不是真的管你管得太少了,看来有些事情还是得替你做做主……

但是,随着时代的改变,我们发现,也有越来越多相对开明(聪明)的父母,已经越来越不急着把自己的儿女“赶上车”了。

那么,是什么促使顽固的父母也“金石为开”呢,当中的原因,值得深思。

01

婚姻的质量正在下降

中国国内,特别是一线城市越来越高的离婚率,反映了一个现象:人们越来越不能“凑活”。

另一边,这也有另一个作用力在驱动,就是社会的诱惑越来越多,人们保持感情专一的难度在提高。

“嫁错了郎”、“后悔娶了现在老婆”的案例越来越多,使得很多开始对婚姻变得谨慎,不敢踏进这个围城里:

在知乎网站上,一个叫“你后悔娶了现在老婆吗?”的问题相当火爆,有超过2亿次的浏览。

在各地的民政局,离婚柜台大排长队,结婚柜台门可罗雀也基本是上常态。

从数字统计来看,结婚总数仍然远大于离婚总数,但也很明显发现一个趋势就是:离婚率正在上升。

微观一点来看,我们的身边,也听说有很多夫妻,未到中年就开始“分床睡”、“分房睡”,提前从“热恋”走向“冷恋”。

“婚姻不就是过日子吗,时间久了会习惯的。”事实上,平淡日子里的小刺,慢慢堆积成荆棘,刺得生活千疮百孔,再难演下去。

可想而知,既然婚姻,不再是走向幸福的必然之路,那么现在还坚持在催婚的,背后的底气,也所剩无几了。

那些聪明的、想得通的父母,

早就不催婚了。

一辈子太长了,

遇见错的人,远比孤独更可怕。

02

再催,当心把孩子催进鬼门关

去年年底,晋城市公安分局接到报警称,市区兰亭书院小区一住户家中有人死亡。经过仔细勘察与询问,警方确认死者陈某与凶手吴某为夫妻关系,二人今年均28岁。

周围的邻居表示,二人婚后经常发生争吵。

陈某死亡当日,二人在家中因婆媳矛盾再次发生争吵,后产生肢体冲突,丈夫将家中防盗门反锁,持菜刀将妻子砍死后逃之夭夭。当晚,办案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吴某抓获,同时被捕的还有被害者的公公。

整个过程中,公公婆婆一直在旁边看着,丝毫没有阻止的意图。

有人猜测,会不会是妻子做了对不起丈夫的事情,才会导致男方一家人如此疯狂?据后来的调查,妻子并没有出轨,而且,也没有任何借口可以为这场暴行开脱。

据深入了解,在结婚之前,男方就已经有残忍的暴力倾向,但是女方的父母一再要求女方忍耐,想着女儿“再不结婚就嫁不出去了”。

“结婚不就是彼此忍让?慢慢就会有感情了,我们都是这么过来”于是,女儿就没想太多,与对方结婚了。可是结婚之后,男方反而变本加厉。

一位网友对此冷冷地评论:催婚催到最后,却把女儿催进了鬼门关。

上面的案例虽然有点极端,但有更多的案例表明,猛烈催婚的后果可以是十分的严重。

结婚又不是KPI,我凭什么要拿自己的命去堵别人的嘴?大多数在催婚时被种下的美好幻想,都终将碎成利刃,伤人又伤己。

为了赶着时间点而上车,却大概率会坐上终会偏离轨道的车辆,那为何不再等等呢。

聪明的父母,

已经开始明白:

现在的时代环境

早已培育不出上个年代的“包办幸福”了,

过分的催婚,

简直就像黑白无常,

能把一个大好青年的下半辈子都毁掉。

03

爱情珍贵,结婚“真贵”!

一边是婚姻质量的下降,另一边,却是婚姻成本的大幅上升。

都说丈母娘是中国房价背后的巨大推手,一点都不为过,先不说巨额的彩礼,“有房有车”作为男人“娶妻标配”,就让很多人“望婚轻叹”。

“孩子才20几岁刚出来工作就催婚,你家里是有矿吗?”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承诺背后,实际上是越来越沉重的经济压力。

相对精明的家长,

不太急着催促孩子在事业上升期结婚:

先有事业,再谈家庭

成了一个既现实又无奈的策略。

04

好好聊不行,非得催?

还有一种情况,有些人本来是打算要结婚的,可是别人催着催着,渐渐地就对这件事情失去了兴趣。

我们都有过一种经验,当有人反复要求你去做那件你本就计划做的事情时,大多数人的反应是:

“我会发疯,瞬间会烦躁!”

“突然就不想做了,不然就成了听你的命令 。”

“感觉就像你让我干我才去干的一样 。”

因为被逼着去做,做成之后就变成了对方的功劳。对于婚姻这件大事来说,没有什么比这种感觉更令人挫败了。

我的人生大事,何时开始、如何开始,都要由我自己决定——这就是当下年轻人的想法,“你越催婚,我越不想结婚”这多少有点叛逆,但背后也是人性使然。

“催”本身的不合理性,也反映了在广大父母对待早恋的矛盾:

上学时严禁孩子早恋,一到孩子大学毕业,就希望天上掉下一个金龟婿/三从四德妇,赶紧进入婚姻殿堂然后传宗接代。

从“严禁”到“催促”,你会发现这变脸的真的快得比百米飞人博尔特还快。自己说话都前后不一了,催婚的成效,自然会大打折扣,只会遇到更多的反抗。

在这个重视平等沟通交流的年代,

还用那种高高在上

苦口婆心

不厌其烦

的口吻去强迫、催促年轻人,

这明显是下下之策。

05

婚姻如此神圣,才不应该被催促

渐渐地,很多被催婚的人会发现,那些总是一味催着你结婚的人,自己的婚姻,多半也是一团糟。

道理很简单,你仔细想想,一个觉得婚姻是可以催出来的人,他们自己的婚姻,会过得好吗?

所以,聪明的父母,真的不会在孩子适婚的年龄一味地催促,而是告诉他们应该追求一种怎样的婚姻。

就像杨澜形容过的那样:

“婚姻的纽带,不是孩子,不是金钱,而是关于精神的共同成长。你们之间除了爱,还有肝胆相照的义气,不离不弃的默契,共同孕育的成长,以及铭心刻骨的恩情。”

正因为婚姻如此神圣,才不应该被催促——这个过程关乎个体的成长和领悟,任何人也无法替代他们做决定,否则只会孕育另一个悲剧。而当等到悲剧的主角终于领悟到这一点时,他们的生活也许,只剩下一地鸡毛了。

多少夫妻离散,无非就是两个人之间的意气用事。

所以,比催婚更重要的,

是教会孩子

如何以一种更加成熟的姿态去生活,

这才是聪明的父母该做的事。

电影《剩者为王》里,主角的老父亲有这样一段话:

她应该想着跟自己喜欢的人,白头偕老的去结婚,昂首挺胸的,要特别硬气的,憧憬的,好像赢了一样。有一天就突然带着男方,出现在我面前,指着他跟我说:“爸你看,我找到了,就这个人,我非他不嫁。”

我生长了20多年,被父母当做小公主宠爱,不是为了嫁给一个还凑活的人,去完成其他人的期待。

最后,分享一句李宗盛《晚婚》里歌词:爱一个人有千百种可能,滋味不见得好过长夜孤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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