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西安曲江六号凶杀案宣判被告人被判死刑了吗?
- 2、药家鑫死刑执行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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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曲江六号凶杀案宣判被告人被判死刑了吗? (一)

贡献者回答2月11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刘晨鹏故意杀人、抢劫一案,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二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刘晨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24日17时许,被告人刘晨鹏经预谋、伪装,携胶带等作案工具,混入西安市雁塔区翠华南路某小区伺机作案。发现业主(王某)未关防盗门,遂潜入室内,持刀威逼被害人王某(女)及其两名亲属(女),劫得部分现金和王某银行卡并获知密码后,将三名被害人捆绑离开现场。
次日凌晨,刘晨鹏用抢得的银行卡在案发现场附近的ATM机取出人民币18000元后,返回作案现场,将王某、王某的两名亲属及王某的两名幼年儿女杀害后逃离现场。此后,刘晨鹏又先后从被害人银行卡内取走人民币32500元。同年7月2日,公安机关抓获刘晨鹏,并查获赃款人民币3万余元。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晨鹏入户抢劫,数额巨大,为灭口连杀五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刘晨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刘晨鹏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追回的被抢赃款人民币3万元依法发还被害人亲属。
审理过程中,法庭召开了庭前会议,进行了证据收集合法性调查,通知了相关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
法庭认为,刘晨鹏虽当庭翻供,但本案其他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证明刘晨鹏的犯罪事实,遂作出上述判决。
药家鑫死刑执行了嘛 (二)
贡献者回答药家鑫死了。
药家鑫仅因交通肇事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数刀,将被害人当场杀死,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
新华网西安6月7日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药家鑫7日在陕西省西安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2011年4月22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药家鑫提出上诉。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建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于5月20日依法作出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开车撞倒被害人张妙后,又持刀将张妙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仅因交通肇事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数刀,将被害人当场杀死,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药家鑫在作案后第四天由其父母带领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不足以从轻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7日上午在宣告上述裁定后,对药家鑫执行了死刑。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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