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市,对于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有着明确且细致的规定。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职工在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无法工作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根据上海市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既考虑了劳动者的连续工龄,也结合了劳动合同中的具体约定。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随着工龄的增加而提高,确保了不同工龄段的劳动者在病假期间都能获得相应的收入保障。接下来,我们将详细解读上海市病假工资的具体规定。

上海市病假工资规定是什么 (一)

上海市病假工资规定是什么

优质回答上海市病假工资规定如下:

病假工资支付标准:企业需在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此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劳动合同延续:若劳动合同期限与医疗期、孕期、产期或哺乳期重叠,劳动合同应自动延续至相应期满,以保护劳动者权益。

医疗期满后处理:

能继续从事原工作:职工在医疗期满后,如能继续从事原工作,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无法胜任原工作或新安排工作:劳动鉴定委员会将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评估。根据鉴定结果,一至四级的劳动者需退出岗位,终止劳动合同,享受退休待遇;五至十级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医疗补助费。

经济补偿金与医疗补助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劳动者解除合同时,依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可获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应得到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若患重病或绝症,医疗补助费还应有所增加。

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得到适当经济支持,同时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上海事业单位病假工资标准是什么 (二)

优质回答上海事业单位病假工资标准主要遵循以下规定: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职工在医疗期间,企业需按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其金额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正常劳动义务,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在计算病假工资时,需参照这一标准,并确保支付的病假工资不低于其80%。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特殊工作环境津贴以及社会保险福利等。

其他相关权益:劳动合同延续: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除非有明确违反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情形,否则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劳动能力鉴定与待遇:医疗期满后,若职工不能胜任原工作,劳动鉴定委员会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需退出岗位并解除合同,享受相应退休待遇;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需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医疗补助费。经济补偿金与医疗补助费:若因疾病或非工伤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职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可获得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至少获得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于患重病或绝症的职工,医疗补助费还应有所增加。

上海市病假工资发放标准及规定 (三)

优质回答在上海市,病假工资的给付基准根据员工在职时间长短进行调整。如果病休期间不超过六个月,那么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规律来支付工资:

入职未满两年者,工资的60%为基础;

入职满两至四年者,工资的70%为基础;

入职满四到六年者,工资的80%为基础;

入职满六至八年者,工资的90%为基础;

入职满八年者,工资的100%为基础。若病休期超过六个月,则需向企业申请疾病救助金:

入职未满一年者,工资的40%计算;

入职满一年至三年者,工资的50%计算;

入职满三年者,工资的60%计算。但请注意,这里所说的“本人工资”是以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作为基准。

上海市病假工资发放标准2022 (四)

优质回答上海市2022年病假工资发放标准如下:

连续工龄不满2年: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注意事项: 病假工资的计发基数是职工的正常工资,病假期间的工资收入不会高于其正常工作时的工资水平。 病假工资的发放周期与职工的休假周期一致。 这一标准仅适用于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连续休假的情况,其他性质的休假工资发放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上海职工病假工资发放标准 (五)

优质回答法律主观:

上海市日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月计薪天数×计算系数×病假天数;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一、病假工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

3、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二、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全年双休日共104天)。

三、计算系数:

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支付的病假工资计算系数为: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满2年不满4年的,按70%计发;满4年不满6年的,按80%计发;满6年不满8年的,按90%计发;满8年及的,按100%计发。

2、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企业应支付的病假工资计算系数为: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满1年不满3年的,按50%计发;满3年及的,按60%计发。

四、病假天数按实际休假天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法律客观: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第九条

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病假等假期期间,企业应当按规定支付假期工资。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二)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依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的70%确定。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

第四条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连续工龄满8年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其中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连续工龄满3年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本人工资按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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