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知识介绍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广东省为了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预防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的制定背景与广东省经济发展和劳动关系的复杂多变密切相关,旨在构建一个公正、高效、便民的劳动保障监察体系。

条例的制定与修订历程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最初由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11月29日通过,并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此后,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劳动保障工作的实际需要,该条例经历了修订和完善。特别是2019年5月2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决定》,对原条例进行了重大修改,增加了多个条款,以更好地适应新时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需要。

条例的适用范围与原则

该条例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以及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也依照本条例执行。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坚持日常巡视检查为主,预防与查处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与职责

条例规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履行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检查用人单位遵守情况,受理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等职责。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保障监察工作所需的场所、装备等条件。

用工管理台账与预警监控

为了有效监控用人单位用工合法性,条例要求用人单位建立并保存真实、准确的用工管理台账,包括职工名册、录用登记、工时台账、工资台账等。用人单位招收实习、见习人员的,还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这些台账至少保存两年,以确保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能够随时查阅和核实。此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还应当建立用人单位用工信息采集制度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对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记录的用人单位实行重点监控。

劳动者权益保障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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