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怎样区分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 (一)

答区分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发明创造的背景条件: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利用单位提供的物质条件下完成的发明创造。非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工作人员在单位职责范围之外,未使用单位任何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专利权的归属:
职务发明创造:其申请专利权归单位所有。一旦专利申请获批,单位即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其申请专利权归属发明人或设计人。批准后,发明人或设计人成为专利权人。
合同约定的优先级:
在使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情况下,如果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之间有合同,并明确规定了申请专利权的归属,那么合同约定将优先于上述一般原则。
总结来说,区分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核心在于发明创造的背景条件以及专利权的归属。正确理解这些概念,对于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创新成果的合法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简述职务发明创造的概念和条件 (二)
答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这类发明创造通常与单位的工作直接相关,可能是单位业务、研究或发展中的必然产物。
其构成条件包括:一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即按照单位的指示、安排或要求进行的发明创造活动;二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即利用单位提供的设备、资金、资料等资源进行发明创造。
值得注意的是,职务发明创造的法律归属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职务发明创造属于单位所有,而非个人所有。这意味着,尽管发明者可能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和时间,但发明的知识产权却归属于单位。
然而,这也激励了单位积极支持员工的发明创造活动。通过提供必要的物质技术条件和资源,单位不仅促进了创新和发展,还确保了自身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优势。
对于个人而言,参与职务发明创造意味着在单位内部发挥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创造力。这不仅有助于个人职业发展,还能为单位带来实际的创新成果和竞争优势。
总的来说,职务发明创造是单位与个人共同努力的结果。通过明确权利和义务,确保发明的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不仅可以激发员工的创新热情,还能促进单位的持续发展和创新。
简述职务发明创造的概念和条件 求答案 (三)
答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其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两点:
一、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1. 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其日常工作职责范围内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2. 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这包括根据本单位的安排承担的短期或临时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 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该发明创造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即发明创造是在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且与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联系。
二、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1. 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这里的物质技术条件包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2. 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即发明人隶属单位、借调单位、聘请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3. 主要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强调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在发明创造完成过程中的作用和比重。如果这种利用对发明创造而言是必不可少的、起决定性作用的条件,则发明创造应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需要注意的是,判断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创造,不取决于发明创造是在单位内还是在单位外作出的,也不取决于是在工作时间还是在本工作时间外的业余时间做出的。只要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即可认定为职务发明创造。
如何认定职务发明创造 (四)
答发明创造是指运用科学知识、科学技术,首创出先进、新颖、独特的具有社会意义的新事物、新方法,能有效地满足某种需要。
网友咨询:
如何认定职务发明创造?
律师解答: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律师补充: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职务发明创造概念 (五)
答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这一概念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条的规定。 详细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第12条对职务发明创造进行了进一步解释。根据该条,职务发明创造包含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第二,发明人或设计人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第三,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发明创造,与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 此外,根据《专利法》第6条,"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指的是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扩展资料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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