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医保局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一)

内蒙古医保局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最佳答案法律分析:异地就医人员应当按照就医地规定办理就医,并接受就医地管理; 自治区各级异地就医经办机构应为异地就医人员提供与本统筹区参保人员相同的服务和管理,包括业务咨询、医疗信息记录、医疗行为监控、医疗费用审核等;自治区异地就医经办机构应当扩面提质,稳步扩大定点医药机构范围,并适时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发布名单。

法律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第六条 符合异地就医申请条件的参保人员,需按照参保地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第七条 异地就医人员应当按照就医地规定办理就医,并接受就医地管理。

第八条 自治区各级异地就医经办机构应为异地就医人员提供与本统筹区参保人员相同的服务和管理,包括业务咨询、医疗信息记录、医疗行为监控、医疗费用审核等。

第九条 自治区异地就医经办机构应当扩面提质,稳步扩大定点医药机构范围,并适时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发布名单。

第十条 异地就医经办机构对各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依据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异地就医经办机构应加强政策宣传,依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结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

内蒙古进一步规范跨省异地就医转诊流程 (二)

最佳答案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卫健委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转诊实施办法(暂行)》,5月1日正式实施,规范了跨省异地就医转诊流程:

人员分类:将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分为“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和“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新增“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备案类型。报销比例:“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医保报销比例较“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提高10个百分点左右,与急诊抢救人员一致。转诊评估:异地就医转诊原则上由三级医院主任医师专业评估并出具意见,具体转诊医院名单由卫健部门公布。备案方式:参保患者可通过转诊医院“一站式”办理转诊和备案,也能通过“内蒙古医保”APP等渠道上传《转诊单》办理。该办法通过政策引导群众就近就医,避免资源浪费,保障重症患者权益,提升规范转诊患者报销比例。

蒙速办怎么办理医保转移 蒙速办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方法介绍 (三)

最佳答案1、进入蒙速办APP后,点击左上角【区划选择】按钮,盟市站点选择【阿拉善盟】后,点击首页【医保服务专区】或点击*下方的【服务】,在弹出的页面中,点击【五险一金】栏目中的【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

2、进入【医保服务专区】后,勾选【已阅读并同意】后点击【去认证】进行实人核验。实人核验完成后,点击【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3、进入【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后,请认真阅读备案告知书,勾选【已阅读】,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后,填写基本信息、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和上传承诺书等,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备案】即可。

内蒙古异地就医备案怎么办理 (四)

最佳答案内蒙医保异地就医政策体现在将更多门诊慢特病治疗费纳入结算、优化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流程、异地急诊抢救可申请就医备案以及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等。

一、将更多门诊慢特病治疗费纳入结算

在全面实现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基础上,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实现了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和异地就医备案跨省通办,一半统筹地区启动了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

二、优化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流程

针对地区间问题协同效率低、异地手工报销群众跑腿多、大额费用核查难、经办信息不透明等问题,此次《通知》明确,国家、省、市医保部门业务协同职责,依托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和App等线上服务渠道,提升跨区域业务协同处理能力。

1、先备案。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2、选定点。参保人员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门诊就医时,需先了解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规定,如果参保地要求参保人员选择一定数量或在指定级别的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的,按照参保地规定执行。

3、持码卡就医。参保人员在入院登记、出院结算和门诊结算时均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对符合就医地规定门(急)诊、住院患者,提供合理、规范的诊治及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服务。

三、异地急诊抢救可申请就医备案

哪些人可以申请异地就医备案?

据了解,既往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只有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4种人员,此次《通知》根据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行为发生的原因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分为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两类,并进一步细分为6种人员。其中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四、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金支付政策方面,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简单地讲就是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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