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划拨土地的征收补偿标准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国有划拨土地的征收变得愈发频繁,其补偿标准的合理性与公正性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土地补偿通常依据土地的市场评估价格来计算,同时考虑土地的位置、用途及周边类似土地的交易价格等多个因素。此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搬迁费用、安置补偿等也是征收补偿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了解并明确这些补偿标准,对于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国有划拨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

国有划拨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1、划拨土地征收补偿范围

(1)拆迁对划拨土地是不赔偿的,只对土地上的附作物进行赔偿;

(2)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4)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划拨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划拨和出让有什么区别?国有划拨地被征收不能获得补偿? (二)

无论是通过出让还是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时都应当依法依法予以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分为两种,即出让和划拨,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缴纳土地出让金,划拨方式一般是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

那么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在面临征收拆迁时能否获得补偿内蒙古自治区的田先生就有这样一块划拨地,属于自住房屋的院落,在征收拆迁时,征收方拒绝给予院落补偿,田先生提起行政诉讼。

一、二审法院认为,关于田先生提出其院落未给予评估,也未给予补偿的诉讼请求。田先生的院落于1996年5月领取了土地使用性质为商服用地、使用面积为3503.5平米的《国有土地使用证》。xx区人民政府于2013年3月8日作出《公告》,田普生与征拆领导小组于同年6月签订了《国道110、国道208改建工程(xx段)征地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后,征拆领导小组将田先生的房屋全部拆除并将院落征收。将田先生的院落与房屋征收,应依据2013年5月15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16号)第二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的规定予以补偿。可以认定田普生所提出的应对其被征收的院落的土地应予补偿的理由成立,其诉讼请求应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以(2015)乌行初字第6号判决,限xx区政府、xx区房屋征收办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征收田先生的院落作出补偿。

征收方不服,以田先生的院落属于划拨土地,未缴土地出让金,不应予以补偿为由提起再审,最高院认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房屋被征收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与被征收房屋所占国有土地一并予以征收补偿。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房屋被征收人田先生合法拥有的院落是否应当纳入评估范围予以补偿,以及是否已经依法给予补偿。根据2013年5月15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16号)第二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的规定,田先生合法享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无论其为国有划拨土地抑或国有出让土地,都应当一并予以征收补偿。因此,xx区政府、xx区房屋征收办以田先生的院落属于国有划拨土地为由而不应给予补偿的主张,不能成立。

由此可知,无论是通过出让还是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时都应当依法依法予以补偿,如果您也有相应的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国有土地划拨征收补偿的信息了解不少了,泰豪律网希望你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