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再犯罪比例呈上升趋势? (一)

为什么再犯罪比例呈上升趋势?

贡献者回答再犯罪这类经验型的犯罪行为,比初犯偶犯具有更强的社会危险性,其犯罪性质更为恶劣、手段更为隐蔽、反侦查能力更强、社会危害性更大。

某县统计显示,再犯罪比例呈增高趋势。2008年——2014年间再犯罪的总人数和所占比例都呈上升趋势,尤其是2010年、2013年和2014年,再犯罪的人数比例占到该县刑事犯罪总人数的4.5%、4.3%和9.2%盗窃罪居多,其次是抢劫罪。

新的再犯罪种类也在增多。如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妨碍信用卡管理罪、故意杀人罪等。

无业人员和农民占再犯罪的81%,并具年轻化(18——35岁),团伙化,专业化

刑释人员容易找回在监狱中服刑认识的、曾经同是犯罪人的“哥们”来寻求关心和帮助,而这些“同是天涯沦落人”的犯罪分子聚到一起,想到的多是再次犯罪。

一是家庭因素的不良影响,二是刑满释放人员回归家庭后,亲人对其的冷漠、指责,甚至是排斥。有许多的家庭在犯罪人执行刑罚阶段,就对其不管不顾,放任自流。以至于其破罐子破摔,再次犯罪。当然内心的主观因素起决定作用。

监狱的封闭性让犯罪人长期处在封闭的环境中,抑制了人的社会属性。有些刑期长的犯罪人员甚至将监狱当成自己的家,离开监狱回到社会之后反而难以适应和生存。对刑期较长的犯罪人员而言,对陌生环境心有畏惧。监狱改造罪犯场所也是隔离社会的一道高墙。

相互交叉渗透感染是监狱弊端。在监狱改造过程中,犯罪人接触最多的就是罪犯狱友,接触中陈述自己的思想、个人经历和犯罪经历等,难免相互影响。不少偶犯、初犯轻罪者,由于受到性质恶劣罪犯的熏陶,汲取了许多新的犯罪方法。他们在出狱后很可能效仿,而升级犯罪。

司法模式中,检察官注重依法批捕起诉;公安机关侦破案是首位,重定罪的口供和破案线索。法院核定案件事实依法定罪量刑。监狱等监管机关重劳动改造、轻灵魂纠正。不少罪犯在监狱服刑过程中,无法认真悔罪反思、深挖犯罪根源,汲取教训,矫正人生观、价值观。对罪犯的思想改造流于形式。刑满后,罪犯并未得到内心深处的教育和警醒。当再次返回社会时,随时都有可能再次犯罪。各环节中思想教育改造灵魂的重要意识太薄弱了。

深入研究剖析再犯罪人员和案件的特点、再犯罪发生的原因,有助于调整执法、司法工作的方式方法,使再犯罪的监控和治理更为有效。

现实中腐败问题也严重侵蚀着司法队伍。某些人以权谋私,贪赃枉法,为了牟取不义之财,大罪化小罪,小罪化为零。扫黑职能变成了“保护伞”。为罪犯大开方便之门,违法违规“假释”“取保候审”‘监外执行’“提前释放”死刑变死缓,无期改有期,使某些罪犯无法无天、气焰嚣张,图财害命,继续横行于社会。严重污染了社会风气。

“孙小果案”“操场埋尸案”“杀人犯五年徒刑提前一年半假释后8天又欲杀妻案”湖北广水市政法书记等30余人涉保护伞、为罪犯减、改刑期等。这些案例都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败坏了党和政府形象。

社会需要公平正义,建设美丽中国的新的小康社会离不开完善法治的保驾护航。

司法界应该增加社会监督,公众监督。各个环节应阳光办案,公开办案,接受媒体公众的监督。完善社会各界、人民大众的评价参与机制。“假释”“减刑”“取保”审批等应重新核定程序,增加阳光、监督机制。刑满释放人员应提前予以评估,不能以刑期走过场,而将有重新犯罪倾向的放入社会。继续杀人害命。对于那些短期内刑满释放又继续再犯严重刑事案的,应立案调查有无严重问题。尽一切可能堵住再犯的“漏洞”。利用职权将“重刑犯”放归社会,祸害大众,等同严重的犯罪!对刑满释放人员不能一放了之。有再犯倾向的应该置于公安、社区等的监管之下

8月16日,河南省虞城警方发布紧急通知:目前,重大刑案犯罪嫌疑人宋明利正在商丘境内活动,随时有行凶可能。

虞城警方8月13日发布的悬赏通告显示,8月12日13时许,虞城县刘店乡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宋明利有重大作案嫌疑。宋明利,46岁,目前,抓捕仍在进行中。

宋明利曾因假币罪、盗窃罪六次被判刑。1999年9月判六个月,2009年9月判拘役四个月。2010年1月判十个月。2012年8月判七个月。2017年8月判八个月。2018年12月判一年。

像这样严重的累犯再犯恶犯,释放前就应该认真评估其社会的危害性。目前该罪犯已背负多条人命。相关部门谁来负责呢?应该严肃立案调查。

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 (二)

贡献者回答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如下:

1、拘役是对犯罪人短期剥夺自由的刑罚,期限为1个月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则是剥夺犯罪人一定期限自由的刑罚,期限为6个月15年以下;

2、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受刑人可每月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可获报酬;有期徒刑犯罪分子则拘押于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有劳动能力者应参加劳动;

3、拘役不构成累犯,而有期徒刑的罪犯再犯可构成累犯,从重处罚;

4、拘役的执行相对宽松,而有期徒刑的执行更为严格,更注重对犯罪人的教育和改造。

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刑罚执行:

1、执行机关:拘役通常由公安机关执行;有期徒刑则由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狱执行;

2、执行地点:拘役一般在看守所或者拘役所执行;有期徒刑在监狱执行;

3、执行方式:拘役执行期间,犯人可能会被允许白天外出工作,晚上回所睡觉;有期徒刑犯则需要在监狱内部进行劳动改造;

4、刑期长短:拘役的刑期较短,一般不超过六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一年;有期徒刑的刑期则更长,最低为六个月,最高可达十五年,甚至更长;

5、刑后影响:拘役刑满释放后,不剥夺政治权利;而有期徒刑可能会伴随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

综上所述,拘役与有期徒刑主要在刑期长度、执行地点、日常管理及对再犯态度上存在显著差异,前者为期1至6个月的短期剥夺自由,执行较为宽松,不构成累犯,后者则为6个月至15年的长期剥夺自由,执行严格,注重教育改造,且再犯可构成累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十五年以下。

无锡有几个监狱分别是什么监狱 (三)

贡献者回答无锡市内有两个主要的监狱,分别是无锡监狱和江南监狱。无锡监狱作为高级别的设施,主要收押的是长期服刑的罪犯以及部分特殊身份的囚犯,其管理和安全标准极为严格。相比之下,江南监狱的级别稍低,它接收的罪犯类型更为多样,包括但不限于轻罪和中等罪行的犯人,虽然管理要求没有无锡监狱那么严格,但依然保持一定的安全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监狱的分级和管理措施可能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上述信息是基于中国大陆的实际情况而言的。在中国大陆,监狱系统根据罪犯的性质、刑期等因素进行分级别管理,以确保监狱内的秩序和安全。

无锡监狱由于其特殊的性质,不仅执行严格的监管措施,还注重对犯人的教育和改造,力求减少再犯率。而江南监狱则更加注重日常管理和生活保障,旨在为罪犯提供一个相对较为宽松的改造环境。两种类型的监狱在管理理念和目标上有所不同,但共同致力于实现社会安全和犯人改造。

在中国,监狱系统不仅关注对犯人的惩罚,还强调通过教育和劳动改造来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无锡监狱和江南监狱都是这一理念的具体体现,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责任,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司法局的职能有哪些 (四)

贡献者回答司法局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司法行政工作管理

管理监狱、戒毒场所:司法局负责监狱、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确保这些场所依法、安全、有效地运行。这包括制定和执行相关的规章制度,监督和管理罪犯、戒毒人员的日常生活、教育改造和劳动生产等方面。指导社区矫正工作:司法局还负责指导社区矫正工作,即对符合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非监禁刑罚的执行和监管。这有助于罪犯重新融入社会,降低再犯率。二、法制宣传与教育工作

法制宣传教育:司法局负责组织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这包括制定和实施法制宣传教育计划,组织法制讲座、法律咨询等活动。普法工作:司法局还负责普法工作,即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向公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能力。三、法律服务与管理

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司法局负责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的管理工作,包括律师、公证员的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和管理,以及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等。法律援助:司法局还负责法律援助工作,即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四、司法考试与培训

司法考试组织:司法局负责组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原司法考试)的相关工作,包括报名、考试、阅卷和成绩发布等。司法培训:司法局还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的培训工作,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综上所述,司法局的职能涵盖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多个方面,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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