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合同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一)

建筑施工合同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建筑施工合同属于专属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 (二)

法律分析:

1. 首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一旦发生争议,由人民法院或某个仲裁委员会处理。如果选择诉讼解决,还可以具体约定履行地、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原告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 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时,必须遵守《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的规定,不得违反。

3. 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实际履行而发生纠纷时,法院的管辖权有特殊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守。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 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州陵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建设施工合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三)

1. 法律规定,涉及不动产纠纷的诉讼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确立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专属管辖权,即以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为唯一的管辖法院。

2. 诉讼被视为解决争议的最终手段。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仲裁条款,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争议方可以依法将争议提交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法院将通过司法程序,包括调查、审判和采取强制措施等,来解决纠纷。

3. 法院的管辖权存在限制。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纠纷,通常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专属管辖。这意味着,一旦发生争议,只能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该条款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5. 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双方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 (四)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2、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明确以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3、建设工程装修装饰合同在性质上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范畴,也应当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纠纷在性质上不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建设合同纠纷,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泰豪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