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合同签订人与收款人不一致违法吗
- 2、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和收款人可以不是同一人么
- 3、合同主体与付款主体不一致
- 4、开票方和收款方不一致违法嘛
- 5、合同签订人与开票人不一致应该如何办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合同签订人与收款人不一致违法吗 (一)

贡献者回答合同签订人与收款人不一致的情况并不少见,例如供应商与公司签订合同,但付款则由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操作。对此,许多人疑惑是否违法,答案是否定的。
法律明确规定,享有收款权利的一方在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后,可以将权利转让给收款单位。这意味着,如果合同中规定由某单位收取款项,该单位有权代表合同另一方收取应得款项,这是合法有效的行为。
此外,享有收款权利的一方也可以书面授权收款单位代为收取款项,即委托收款。通过这种授权,收款单位在法律上享有代表委托人收取款项的权利。这种行为同样合法有效。
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而在特定情况下,如涉及身份关系的协议,尽管民法典规定了特定的法律适用原则,但其他性质的协议仍可参照民法典原则进行解释和执行。
综上所述,合同签订人与收款人不一致并不违法,只要遵循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进行操作,确保通知到位、授权合法,这种安排在商业活动中是常见且被法律所允许的。
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和收款人可以不是同一人么 (二)
贡献者回答一、可以。
1、借款人和收款人可以不是同一人,但需要在合同上面注释以下,或者是签个补充的协议、补充说明,列在借款合同上面。总之自己需要留下凭证。
2、对借款人与收款人是否为同一人,法律是没有强制性规定的。
3、有必要写一个借据,借据由借款方签字。在借据上,列明借款人、收款人、身份证、银行账号信息、时间等。
二、借款合同相关内容
1.《借款合同》是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3年出版的图书,作者来奇。主要介绍了每类合同的基本知识要点、实施中的陷阱与司法解释及合同范本。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经颁布实施四年多,这部法律对规范和调整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经过四年多的合同实践,一些重点、热点和疑点问题充分显露出来。为了更好地在实践中理解和运用这部法律,我们组织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国家科技部、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保险公司等部门的专家学者和有丰富经验的律师编写了这套《中国合同法实务操作丛书》。
3.本丛书以准确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基本内容和基本原理为重点,详尽介绍了每类合同的基本知识要点、实施中的陷阱与司法解释及合同范本。本丛书突出了以实用为目的、以最新的资料为基础的特点,重点解决了合同“是什么”、“怎么办”等公众关注的问题。本丛书是各类企事业单位、经济管理人士、法律工作者和广大公民参阅的一套实用性很强的权威用书。
4.实务中,银行为了确保借款能够按期收回,督促借款人按期还款,同时也为了防止借款人逾期偿还本息给银行增加损失,一般都会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对未按期归还的利息计收复利。
合同主体与付款主体不一致 (三)
贡献者回答在我们与他人签订合同的时候,会遇到需要付款或者收款的情况。但是由于某些原因,导致合同签订的当事人与付款人不一致。那么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合同签订方与付款方不一样咋办合同签订的金额与付款金额不一致怎么办违规的董事、高管代表公司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是否无效接下来就有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合同签订方与付款方不一样咋办
违反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收款单位如果不是合同中的当事人一方,则不享有合同中的任何权利,除非存在以下三种情况之一:
合同中享有收款权利的一方将自己的权利转让给了这个收款单位,但应将权利转让的事实通知合同中的另一方,未经通知,对合同另一方不发生效力。(此为,合同权利的转让)
合同中享有收款权利的一方书面授权这个收款单位代为收取款项。收款单位应当向合同的另一方出具书面的授权书。(此为,委托收款)
合同中享有收款权利的一方书面通知合同另一方,合同签订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将款项直接汇至收款单位,或者书面告知合同另一方直接向收款单位履行付款义务。(此为,向第三人履行)除情况外,收款单位的收款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合同的另一方有权主张不当得利返还。
二、合同签订的金额与付款金额不一致怎么办
1
、合同签订金额与付款金额不一致,是合同一方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签订金额付款,如果是付款金额少于签订金额,一般会构成违约。如果是付款金额多于签订金额,多出的部分属于另一方的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2
、合同签订金额与付款金额不一致,是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达成合意的调整。也就是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市场价格的变化,双方进行沟通后达成共识,对合同签订金额进行了调整。那么此时不一致实际是合同双方共同对金额的调整,属于合同内容的变更,不构成违约,不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
3
、合同签订金额与付款金额不一致,是合同一方根据合同的约定或政府定价自行调整付款金额的结果。也就是说,如果在合同约定中,赋予合同一方在市场价格变化等原因达到一定条件下,可以依事先约定的方法调整付款金额。比如合同约定,如果某交易所市场价格连续
3
天价格在
10
元以下的,合同一方可以将付款金额调整到
10
元。此时付款金额与签订金额不一致,实际是一方依合同约定授权调整金额的结果,符合合同约定,不构成违约,不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
三、违规的董事、高管代表公司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是否无效
举例来讲,如违反竞业禁止规定的甲代表
B
公司与第三方签订了一项买卖合同,使得
B
公司从中获取收益,则
A
公司是否有权主张上述买卖合同无效。有不少人以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由认为上述买卖合同无效,但其实此看法是对竞业禁止规定的一个误解。
笔者认为,违规的董事、高管代表公司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如无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仍然是有效的。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合同是在
B
公司与第三方两个主体之间达成的。董事、高管代表公司与第三方签订合同的行为只是职务行为,其代理行为的后果仍归于被代理人
B
公司。因此,合同并不因代理行为而无效。同时认定合同有效既有利于保护善意的第三方,也有利于维护安全的交易秩序促进交易的有效进行。
就是为您收集整理得到的关于合同签订方与付款方不一样咋办的相关法律条文内容。由于违反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如果付款方并非合同当事人中的一方,则不享有合同的权利。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前往在线法律平台进行咨询,在线律师将会为您提供详细的法律回复。
开票方和收款方不一致违法嘛 (四)
贡献者回答开票方和收款方不一致是否违法,一般因情况而定:
1、主要是有可能涉及违反发票管理办法,涉嫌代开发票;
2、收款单位如果不是合同中的当事人一方,则不享有合同中的任何权利,除非存在以下三种情况之一:
(1)合同中享有收款权利的一方将自己的权利转让给了这个收款单位,但应将权利转让的事实通知合同中的另一方,未经通知,对合同另一方不发生效力;
(2)合同中享有收款权利的一方书面授权这个收款单位代为收取款项。收款单位应当向合同的另一方出具书面的授权书;
(3)合同中享有收款权利的一方书面通知合同另一方,合同签订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将款项直接汇至收款单位,或者书面告知合同另一方直接向收款单位履行付款义务。除情况外,收款单位的收款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合同的另一方有权主张不当得利返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合同签订人与开票人不一致应该如何办 (五)
贡献者回答合同签订人与开票人不一致时,应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核实收款单位身份:
首先,需要核实开票人是否为合同中明确指定的收款方。如果开票人非合同一方,其收款行为可能被视为不当得利,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该款项。
确认权利转让情况:
若合同权利人已将权利转让给开票单位,需确认该转让行为是否已及时通知合同另一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权利转让未及时通知另一方的,该转让行为对另一方无效。
遵循法律条款: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详细查阅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订立和权利转让的相关法律条款。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对合同订立的形式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书面、口头及其他形式,并特别指出了数据电文也被视为书面形式的一种。
避免法律纠纷:
为避免法律纠纷,建议在合同签订前明确收款单位信息,并在合同中详细规定收款方式及流程。若发生合同签订人与开票人不一致的情况,应及时与合同另一方沟通,明确收款单位的合法性及权利转让的有效性。
采取补救措施:若已发现不当得利或权利转让无效的情况,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如要求开票单位返还款项或重新确认权利转让的有效性。必要时,可寻求法律援助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虽然生活经常设置难关给我们,但是让人生不都是这样嘛?一级级的打怪升级,你现在所面临的就是你要打的怪兽,等你打赢,你就升级了。所以遇到问题不要气馁。如需了解更多一个案件中与一方签订合同,收款又是另外一方,产生纠纷怎么办的信息,欢迎点击泰豪律网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