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法改成民法典了吗 (一)

经济合同法改成民法典了吗

优质回答是的。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六十条的规定,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通篇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明确详实的规定,并规定侵权责任,明确权利受到削弱、减损、侵害时的请求权和救济权等,体现了对人民权利的充分保障,被誉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2019年6月25日,栗战书委员长主持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和民法典继承编草案 。12月20日,法工委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将2017年已经出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编入草案,重新编排条文序号,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提请12月常委会会议审议 。

12月23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春耀作关于《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修改情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编纂情况的汇报。据沈春耀介绍,民法典(草案)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 。12月24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民法典草案 。12月28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民法典草案的议案,决定将民法典草案提请2020年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

2020年5月22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王晨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

新劳动合同法辞退补偿2024是多少 (二)

优质回答关于新劳动合同法辞退补偿的金额,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取决于员工的工作年限以及被辞退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如果员工被辞退时工作了5年,那么补偿金将按照被辞退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双倍计算,一次性支付相当于5个月工资的赔偿。

1. 新劳动合同法辞退补偿的具体数额因个人情况而异。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按照员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工作年限在六个月但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如果员工的月工资高于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补偿金的计算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进行,且补偿金的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公司可以辞退职工的情形包括: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5. 劳动合同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而无效。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如果出现特定的无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这些情形包括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只有在违法辞退员工的情况下才需要支付补偿金,例如无故辞退孕妇或在职工医疗期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需根据员工实际情况支付补偿金。

我是2021年12月份入职,未签过劳动合同,直到至今为止。经常拖欠工资,可以申诉去双倍工资吗? (三)

优质回答1. 可以,你可以除了要求对方支付应付工资外,还可以申请主张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后的次日起至一年的双倍工资。

2. 首先,从你入职后的一年起,你与公司之间就已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 其次,你可以申请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后的次日起至一年的双倍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人社部发【2022】9号)第二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 存在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后的第二倍工资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 同时需要注意仲裁时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7.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8. 如果你是在2021年12月入职工作至今,想要在终止劳动关系后主张双倍工资,需要在2023年12月前提起劳动仲裁申请。

9. 根据不同地方二倍工资计算方式的不同,如果你是在江苏、天津、北京、山东等地,只要在2023年12月前提起仲裁申请,就可以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

10. 然而,如果你是在四川、上海、广东等地,则需要计算包含在时效倒退一年内的月份。比如,你是2021年12月入职,双倍工资范围应该是在2022年1月至2022年11月。

11. 你于2023年8月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倒退一年,时间为2022年8月至2023年8月,那么综合计算你的双倍工资可以主张的月份是2022年8月至2022年11月。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超过12年, 超过平均工资三倍 如何算 (四)

优质回答劳动者工资超过上年度市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超过十二年的经济补偿按十二年支付。劳动者工资没有超过上年度市平均工资三倍的,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杨某具体补偿金为:你们所在市上年职工月均工资的三倍*12=应支付的补偿金;

袁某工资没有超过市平均工资的三倍,则没有年限限制。袁某具体补偿金为:2600*工作年限=应支付的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重点法条解读 (五)

优质回答上海二中院 民庭法官助理周丽云整理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5日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共计69条,涵盖债法总则、合同总则两大部分。本文基于该司法解释的具体条文、最高院答记者问意见与专家学者见解,概述其增订细化的主要内容及对应条文。司法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适用于民法典实施后(2021年1月1日)发生的民事案件。

特别注意,法院对于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若纠纷法律事实发生在2021年1月1日之后,均需适用新司法解释。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涉及内容众多,本文重点解读部分条文。

一、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3条第3款 - 审理范围

法院在审理中,若当事人主张合同无效但法院认定合同不成立或存在其他情况,避免程序空转,修订后的新司法解释鼓励法院直接归纳争议焦点进行审理,确保程序效率。

二、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9-10条 - 格式条款

司法解释对格式条款的认定、抗辩条件及提供方的提示与说明义务进行细化,明确格式条款的认定标准,同时强调了对电子合同格式条款的特殊保护。

三、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14条 - 名不符实合同

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阴合同”效力的认定,对规避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或报批义务的合同作出处理,并规定了多份有效合同的效力认定原则。

四、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16条、第18条 - 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司法解释首次明确识别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并规定违反此类规定不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形。同时,强调规制履行行为的强制性规定一般为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五、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17条 - 公序良俗的细化

司法解释首次对公序良俗的具体类型进行列举,并规定判断是否违背公序良俗的标准,同时明确了违背公序良俗但不影响合同效力的例外情形。

六、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64-66条 - 违约金的司法调整

司法解释对违约金过高问题的举证责任动态分配、违约金司法调整的基准及影响因素、违约金上限以及恶意违约的处理原则进行明确,以优化纠纷解决。

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全面回应审判实践中的问题,补充了我国合同法一般规则,旨在实质性化解纠纷,提高审判效率。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新合同法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泰豪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