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资的认定是一个涉及多方面因素的法律问题。一般来说,抽逃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违反公司法规定,暗中撤回所缴出资,但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行为。这种行为的认定,主要从主体、行为表现以及数额、后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主体必须是公司发起人或股东,行为上需表现为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且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才能构成抽逃出资罪。
抽逃出资一般是如何认定的 (一)

答抽逃出资罪的界定方法如下:
1、犯罪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股东;
2、诈欺的对象主要是本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认股人;
3、行为方式除有虚假出资外,还包括抽逃出资行为。
抽逃出资责任承担有:
1、行政责任;
2、民事责任;
3、刑事责任。
抽逃资金必须符合的条件:
1、抽逃资金必须是投资者所为;
2、必须是投资者侵占了被投资企业的财产;
3、投资者侵占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是偷偷进行的,不被人所知,比如:未进行恰当的帐务处理;
4、投资者侵占企业财产的目的是逃避对企业债务的担保责任;
5、由于投资者的行为,被投资企业的债权人利益受损其债权被担保程度降低而无法得知。
抽逃出资在实践中主要表现方式:
1、设立公司时利用过桥贷款作为注册资金,待公司注册成立后,将过桥贷款部分或全部抽走;
2、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归股东个人所有;
3、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业技术、场地使用权等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4、未提取法定公积金或者制作虚假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的方式提走出资;
5、抽走货币出资,以其他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6、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
公司抽逃注册资金怎么界定 (二)
答公司抽逃注册资金的界定需符合以下条件:
抽逃资金主体:抽逃资金必须是投资者所为。
财产侵占:必须是投资者侵占了被投资企业的财产,即投资者非法转移了本应用于企业经营的资本。
行为方式:投资者侵占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是偷偷进行的,即这种行为是隐蔽的,未经过正常程序或未经其他股东、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的同意。
行为目的:投资者侵占企业财产的目的是逃避对企业债务的担保责任。这意味着投资者试图通过减少自己的出资来规避可能承担的企业债务风险。
债权人利益受损:由于投资者的行为,被投资企业的债权人利益受损而无法得知。这表示抽逃注册资金的行为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利益,还可能导致债权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二百条的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将受到法律制裁,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什么叫抽逃出资 (三)
答抽逃出资是指公司股东在出资后私下撤回其投资的行为。
详细解释如下:
抽逃出资这一概念主要在涉及公司财务和资本运行中出现。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股东出资是公司为正常运营筹集资金的重要渠道之一。当股东完成出资后,这部分资金即成为公司的法人财产,用于公司的日常运营、投资、扩张等。但如果股东在出资后,通过各种手段将这部分资金私下撤回,而不经过法定的减资程序或者其他合法的资本流转途径,这就是所谓的抽逃出资行为。这种行为会严重影响公司的资本稳定性,甚至可能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抽逃出资的具体手段多样,包括但不限于虚构交易、利润转移、利用关联交易等方式将公司的资金转移出去。为了掩盖其抽逃出资的行为,有的股东还会通过制作虚假的财务报表来误导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由于这种行为涉及对法律规定的回避和公司利益的不正当侵占,所以在公司法和相关法规中都被严格禁止。一旦查实股东有抽逃出资的行为,该股东可能会面临法律制裁,并且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公司而言,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风险。因此,抽逃出资行为不仅违法,而且对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严重威胁。
怎么样认定抽逃注册资金的行为 (四)
答1.认定抽逃注册资金的行为,需要具体分析其是否符合构成抽逃出资的要件。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
2.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抽逃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将其资本抽回或者变相转移等行为。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虚假出资和抽逃注册资本将承担民事和行政责任,同时,我国《刑法》也规定了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以及抽逃注册资金罪,违反了刑法相应规定的行为人将承担刑事责任。
3.抽逃出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抽逃资金必须是投资者所为;
必须是投资者侵占了被投资企业的财产;
投资者侵占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是偷偷进行的,不被人所知,比如:未进行恰当的帐务处理;
投资者侵占企业财产的目的是逃避对企业债务的担保责任;
由于投资者的行为,被投资企业的债权人利益受损(其债权被担保程度降低)而无法得知。
4.《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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