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梗荣,一个年轻的生命,在花样年华里悄然逝去。他出生于1990年10月8日,家在陕西省丹凤县寺坪镇东峰组,生前就读于丹凤中学高三(10)班。2009年,本应是他冲刺高考、展望未来的一年,却在3月8日这一天戛然而止。在公安局内接受审讯时,这位19岁的高中生不幸猝死,留下一串串未解的谜团和家人无尽的悲痛。他的离世,不仅是一个家庭的灾难,也引发了社会对于司法公正和程序正义的深刻反思。
- 1、徐梗荣死者简介
- 2、如何应对校园欺凌?
- 3、人们在七千年前为啥将“零口姑娘”残忍处死?
- 4、从"学会生存“这四个字想到了什么,有关自我保护的事情。谢呀!
- 5、关于自我保护的事例
本文提供了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徐梗荣死者简介 (一)

最佳答案徐梗荣,一个典型的山区留守学生。他的母亲曹会玲几年前便前往西安打工,父亲徐和平则常年下矿井,全家为了生计努力奋斗,供姐弟俩读书。面对儿子的离世,徐梗荣的母亲悲痛欲绝。 2006年,徐梗荣参加中考,只与丹凤中学的录取线差了2分,家人没有放弃,交了5000元学费,让他顺利入学。进入高中,他选择了体育道路,身高1.7米的他,曾在商洛市第一届中学生运动会上,以5000米和3000米竞走的冠军成绩,赢得了“体育道德风尚奖”。他计划4月份参加专业考试,目标是报考省体院。
朋友们评价他开朗活泼,脾气不错,“很阳光”。陈璐手机里的一张照片记录了徐梗荣的形象:他身穿运动服,头顶半个篮球,笑得阳光灿烂。因学校无男生宿舍,就读丹凤中学后,徐梗荣在县城租民房居住,每月房租80元,提供了一定的自由空间。
房东评价徐梗荣很有礼貌,高二以前还能专心学习,但高三后开始频繁外出,不太认真。他常与朋友们在房内聚会,有时玩到深夜。这些朋友包括吴明、陈璐,也包括那位不幸遇害的商镇中学高二女学生彭莉娜。
虽然家里每周给100元生活费,但对交友广泛、喜爱聚会的徐梗荣来说,明显不够,他经常向邻居借钱,虽然不能完全按时归还,但从不赖账。
扩展资料
徐梗荣(1990年10月8日-2009年3月8日),家住丹凤县寺坪镇东峰组,生前就读于丹凤中学高三(10)班。2009年2月10日凌晨,陕西丹凤县一名高二女学生在丹江边遇害,当地警方展开拉网式调查。2009年3月8日,19岁的高中生徐梗荣在公安局内接受审讯时猝死,家长怀疑孩子被刑讯逼供打死。2009年11月24日,徐梗荣猝死公安局案在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审理。
如何应对校园欺凌? (二)
最佳答案我一直很喜欢“以暴制暴”的电影,受尽欺凌的人拿起了屠刀,用暴力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尊严。不只是我,很多人喜欢《告白》《伸冤人》《飓风营救》《疾速追杀》,为什么?因为大多数人在现实生活中多多少少都受过这种气,然而很多人只是忍气吞声,大事化了小事化无,告诉自己“谁还没碰上几个人渣”“这个社会就这样能怎样?”,太多现实因素迫使他们屈服。银幕上出现一个不顾法律,拼死也要用自己的方式主持正义的人,怎么会不讨人喜欢?
校园霸凌也是这样,有人问这些孩子为什么不找家长找老师来解决这些问题,为什么不反抗就那样被人打。他还把这看作是孩子之间的事,但是我看过上百起霸凌事件,有些残忍黑暗到让人发指,那些所谓的孩子犯罪牵动的是整个成人社会。如果找父母找老师能解决问题,那为什么还有层出不穷的校园霸凌事件?他们过于低估了校园霸凌对受害人所造成的肉体和精神上的伤害。
为什么孩子在遭遇霸凌时不愿找老师和家长,因为不被理解。网上有一个四川娃因为同学总嘲笑他是“光头强”于是把对方打了,面对老师他声嘶力竭。但是女老师在旁边乐呵呵,觉得孩子在装大人。这其实不只是在小学,初中,甚至在大学都是常有的事,这是人的问题,不是老师与学生的问题。谁会毫无保留地相信对方?又怎么可能理解?所以我第一次看太宰治和芥川龙之介的作品会感同身受,人有时真的很恐怖。
就目前来看,面对校园霸凌并没有一条行之有效的方法,因为每起事件都有其特殊性。以知乎上亲历者陈述为例,有人反抗过失杀人,有人反抗被活活打死,有人找老师找父母被打的更狠,有人报警无济于事,有人一直忍受最后堕落人生被毁,当然也有人反抗成功,有人多年后释然,也有人功成名就后回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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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你正在遭受校园霸凌,我并没有一条明确的方法来告诉你如何去做,但你必须拥有一件东西,那就是反抗意识。我发现很多被霸凌者从没有尝试过反抗,不敢找老师,不敢告家长,不敢回击,这才是最恐怖的。旁人给出一百种方法,你若不做,说再多都是扯淡。谈谈我自己的亲身经历,省得有人说我空谈误国。
我自小性格就比较内向还有点懦弱,所以被人欺负是很自然的。幼儿园的时候被一年级的人欺负,老爸第二天就去把那小子训斥了一顿(自然是不能打的),可他前脚走,我就被那孩子又揍了一顿。这是很多被欺凌的人不找家长和老师的原因,因为会被打的更惨,家长不可能24小时守在你身旁。在没有形成良好的道德观,法律又无法介入时,孩子的世界遵循的是丛林法则,你弱所以我欺负你。
小学的时候,据我老妈说我饭里被人吐了口水,我都没找那人干一架,虽然我不记得有这件事,可能是大脑觉得太屈辱自动把那段记忆删除了。这种唯唯诺诺持续到我把吐口水那孩子的弟弟脑袋开瓢那一天,简直是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竟然还有这种操作。
起因很简单,他往我自行车筐里扔“小地雷”,北方的孩子可能知道这种炮仗,威力极大,把人炸到皮开肉绽不是问题。不知道为什么,忍了很长时间的我在那天真武大帝附体,即使他已经跑远依旧拿起地上的石头往过砸,直到他捂着头蹲在地上,我一脑子热血猛落,清醒了过来。我是属于出了事,再懵逼智商也在线的人,当下拉起这次孙子往旁边最近的医院拖。
因为是小医院,受伤部位又在头部,而且似乎还很严重,医生不敢开刀,只是做了简单的止血让去喊家长。我当时坐在旁边,表面一脸镇静,一副谁让你惹我的表情,其实脑袋一片空白。真的是我砸的吗?他不会死吧?我还是未成年人,应该不犯法吧?他爸妈来了不会揍我吧?我爸妈不会揍我吧?会不会赔很多钱?所以之后整个人都是迷迷糊糊的,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最起码我没被打。老妈买了一篮子鸡蛋去赔罪,老爸跟我说,以后打人别打上半身尤其是头部,很危险,应该打下半身,朝着腿砸。
问题是极度愤怒下,谁能想这么多?大多数过激杀人,刀子进肚子里了才意识到自己干了什么。而把他们逼到这一步的又是什么呢?“刺死辱母案”中倘若要债人收敛一点,警察有所作为,也不至于酿成这种惨案。搞笑的是,被我开瓢的小子后来再见到我变得毕恭毕敬,人有时候真的很贱,非得动手打一顿才会学乖。
之后再没有被欺负,只是初中见到过太多霸凌事件,跟这些事件比起来我那只能算是被欺负。大多数校园霸凌集中在初中,人傻精力多,我上的那所初中又汇集了周围不同村子里的学生,村与村之间的斗殴多了去了,一到放学就有人卸下桌椅腿,或者从外面找到钢管,然后两拨人扭打在一起,当然这只是打群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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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凌常常是本地人对本地人的,是不是出乎意料?因为外地人常常是抱团的(也不是绝对的),我大二寒假在南方打工见识过东北人的团结,一旦打架都不用喊,旁边立刻就有东北人停下手里的机子拿着家伙赶来。说打就打,不跟你废话,他们认识吗?不一定,只因是老乡。
同村人欺负同村人,打起来是极端残忍的,我记得有一次,小黑被要求跪在地上,对方从两米外跑来,跳起一个膝顶,人直接就飞出去了。或者叫到厕所里围殴,身上少不了屎尿,被扒裤子打自己巴掌那都是小事。我那时在干什么?在看着,愤愤不平,满腔怒火,但什么也没做。倘若我遭受同样的待遇,我一定会反抗,甚至会因为过激一刀捅死他,这也是我为什么总在文章里说做人不能太极端,因为我生怕自己有一天犯浑。
但我没有帮他,原因很简单,换了你你会帮吗?做事是要承担后果的,你很可能因此初中三年不得安宁。然后我可耻地保持了沉默,像大多数人那样,纵容这种事情的发生。我后来不止一次想过,如果有重来一次的机会,我一定要去帮他。我无比气愤当时自己的软弱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但我从未批评周围和我一样的同学。键盘侠和圣母婊总是站在道德最高点,模仿鲁迅的口吻“看啊!那群看客,他们也是凶手之一。”以过来人的姿态看十几岁的孩子,何尝不是一种霸凌。
我大二的时候为了写一部犯罪题材的小说,看了不少犯罪心理学研究的书,也因此知道了李玫瑾,虽然最后小说没写成,但学到不少犯罪心理有关的东西。可即使如此,面对层出不穷的校园霸凌,我还是无法释然,理论无法为人性做出注脚,我依旧想不通,人怎么可以这么坏,怎么能干出禽兽都干不出来的事。有人说这个世界还有那么多美好,你看不到吗?对啊!我看到了,所以我愤怒于美好的东西被毁灭。
人们在七千年前为啥将“零口姑娘”残忍处死? (三)
最佳答案1995年冬,考古学家在西安市临潼区岭口村一处新石器时代的遗址中,发现了一具7300多年前女性遗骸,因为无名无姓,考古学家就称她为“零口姑娘”,按理这也没什么特别,出土遗骸对当时的社会状况以及营养水平等的了解都有非常大的帮助,但当考古学家看到这具遗骸时,不由得倒吸一口凉气!
遗骸全身骨骼几乎没有一处是完整的,致命伤超过35处,而考古学家鉴定,这位女性去世时才15-17岁,为什么她会遭受如此虐待?
“零口姑娘”遭受了多少非人的虐待?
出土“零口姑娘”的墓葬长约1.6米,宽0.6米,深0.4米,墓葬中骨骸基本完整,但可以从骨骸中看出,这具骨骸的主人在生前遭到了难以想象的伤害,骨骸上总共有35处损伤,其中骨叉损伤12处,骨笄损伤15处,骨镞损伤2处,致伤物不详的损伤6处!
这些损伤分布于颅骨、脊椎骨、盆骨、骶骨及肢骨等骨骼,在骨骸内残留的非骨骸主人骨器总共有18件,西安文物保护修复中心研究员张在明称,7000多年前属于新石器时代早期,残留在骨骸内的骨叉、骨镞、骨笄是比较珍贵的常用工具,因此考古学家猜测,骨骸主人遭受的伤害可能远不止这些!
而从骨骸上残留的痕迹来看,伤害则来自周围多个方向,根据这些分析,考古学家认为这绝不是一次谋杀事件,而是有多人甚至高达几十人参与的暴力残杀!经过考古学家的鉴定,死者是女性且年龄只有15-17岁,却为什么会遭受如此残暴的对待,实在是一个令人费解的谜题!
“零口姑娘”为什么会遭受如此虐待?
考古学家们也非常好奇,一个年纪轻轻的姑娘为什么会如此这般的被残杀,也提出了多个可能,大致有如下几种:
祭祀说:被献祭给神,这种操作具有可信度,但献祭之前这般操作,估计没有人能看懂这是献祭给谁的,而且也没有古祭台,有些不合常理。
惩罚说:触犯了部落的“天条”,遭受虐杀,但死后又被妥善安葬,可能也难有说服力。
虐待说:部落之间的战争被俘虏,但这样对待女性,似乎更不可能,毕竟女性代表着繁衍,15岁的年龄已经可以婚育,因为战争而被残杀,似乎更不合常理!
零口姑娘怪异的身体特征
在众多的伤害部位中,有一个部位是特别多且伤害特别严重的,那就是零口姑娘的下体部位,一件骨器从会阴部刺入,残留在骨盆上,而且考古学家发现,尽管身体特征趋向于女性,但零口姑娘的眉骨和耻骨更加趋向于男性的特征,因此零口姑娘可能是历史上发现的第一位两性人,这可能就是“零口姑娘”被残杀的真正原因!
在愚昧的新石器时代,两性人被当成了怪物,零口姑娘在这样的时代中能活到15岁着实不容易,但可能是她的不小心暴露了自己的身体特征,继而被部落中的其他族人当成了不祥之兆对待,犯再大的错都没有被当成灾难降临的先兆大,所以被群起的族人残杀以消除罪孽就成了其中一个选项!
而且参与的人并没有罪恶感,仅有的只是伸张正义的快感,而零口姑娘就是这种愚昧的牺牲品,最后白残害致死的遗骸被家人好好安葬,还有陪葬物,很明显这是家人才有的待遇,尽管她死得很惨,但她可能是新石器时代为数不多被复原长相的仅有几个代表,这个待遇可不是一般的高!
中世纪猎杀女巫
欧洲从12世纪起降搜捕女巫或者被指认为施行巫术的女性,将其送上宗教法庭审判,但可能更多的被当场处死,这个行动在16世纪达到高峰,到最后根本就成了莫须有或者嫁祸于人的方式。很多不懂巫术被诬告后活活烧死,早期用的绞刑,后来因为有人传闻女巫的尸体会变成吸血鬼,因此烧个干净!
这种事件的发生主要是当时的瘟疫流行,却找不到病因和治疗方法,因此就到处找原因,而当时的社会认为女性无法满足且与魔鬼有交易的说法,让无数欧洲女性成为愚昧的牺牲品!
愚昧是这两个时代女性遭到伤害的共同特征!
从"学会生存“这四个字想到了什么,有关自我保护的事情。谢呀! (四)
最佳答案小故事:赵小锐和同学们利用客假到森林中参加生物夏令营,他看 什么都感到新鲜。突然,他发现一只美丽的大蝴蝶,他想也没想,抄起捕虫网就追了过去。也不知道跑了多长时间,当赵小锐如愿以偿地抓到那只大蝴蝶时,他周围已经找不到一个同学了,也听不到一点同学们的谈笑声,甚至连那条森林中的小路也不知去问了。他迷路了。这时,他想起老师说过的话:“在森林中迷路时,千万不要惊慌,一定要冷静。”想到这,小说做了几次深呼吸,平静了一下心情,开始为如何走出困境思索起来。不久,他就制定了一套方案:他先是回忆起自己离开队伍的时间,然后仔细观察附近的地形地貌,找到自己跑来时踩出的脚印,接着根据万同沿着脚印一步步慢慢地走,终于走回到来时的那条小路。沿着路没走多久,就听到了老师和同学们的呼喊声,小锐激动得都要哭了,他成功了!
常识:如果在林中迷了路,可以这样做:
1. 回忆:立即停下,回忆走过的道路,尽快确定方向。
2. 观察:看看四周的野草,刚走过的路,草会被踩倒且方向前;找到方向就有可能找到来时的路。
3. 到高处去:爬上最近的高大山脊。一可以确定自己的位置,二可以发现人活动的迹象。
关于自我保护的事例 (五)
最佳答案这例子真是不少!~
我大致看来一下!~确实有用!~
最下面是注意事项
触目惊心的家庭侵害
家庭,应该是未成年人最安全、最可靠、最温暖的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明文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可是不少家长忘记了还有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认为孩子是自己的,爱怎么管就怎么管,要怎么打就怎么打,而未成年的孩子又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因此在家庭中发生了一些儿童受侵害的悲剧。
2000年4月12日夜11时,北京房山区琉璃河地区43岁的农民骆淑平,因对8岁的儿子王闯多次未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及说谎之事不满,遂持木把笤帚对王闯进行殴打。王闯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不去反抗,也不躲避,任母亲毒打,造成双臂及下肢大面积创伤,并引发肾功能衰竭,法医鉴定为重伤。检察院对其母提起了公诉,房山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审理此案,她涉嫌的罪名是故意伤害。
北京一家医院提供的消息说:一个5岁的女孩被父母逼着学弹钢琴,如不弹够父母规定的时间便被呵斥或打骂,她却没有一点自我保护意识,任由父母打骂。她的父母还认为“打是亲,骂是爱,不打不骂不成才”。一天,孩子弹钢琴时突然全身不停地抽动,破口大骂,眼鼻错位,被医生诊断为脑神经介质发生障碍的“抽动秽语综合症”,是由压力过大所致。从此,孩子一见钢琴就犯病,家长只好将钢琴卖掉。
30岁出头的下岗女工王某,把自己的全部希望都寄托在女儿陈莹身上。1999年7月7日晚上,王某在家里教5岁的女儿练习书写阿拉伯数字。陈莹写了一会儿,就叫嚷着找小朋友玩去,王某坚决不许。直到晚上11时半,小陈莹就是写不好“8”和“9”这两个数字,气得王某顺手抄起苍蝇拍就打女儿。个性倔强的陈莹干脆就不写了,也不躲避母亲的抽打。这时,气到极点的王某,找来擀面杖,抡起来就打女儿的腿和后背。当晚,女儿上床后,直喊肚子痛,并在床上不停地翻滚。王某一看慌了神忙把孩子送到医院。然而,医生终没能留住小陈莹的生命。
以往提到家庭暴力,受害的往往是老人、妇女,而今,家庭暴力已殃及到未成年的孩子。在国人心中,“不打不成才”的传统家庭教育观念根深蒂固。专家说,由于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能力较弱,自护观念在心里也没有树立起来,暴力侵犯儿童案件不在少数。因此,一些专家、教授、医师向全社会的所有家庭呼吁:住手!再也不要打孩子。过分溺爱、过度保护将束缚孩子自由飞翔的翅膀,而暴打孩子将折断孩子的翅膀。呼吁全社会每个家庭都给孩子一双真正自由飞翔的翅膀
Ⅰ.青少年受到侵害的原因
我们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各方面都很不成熟。由于生活环境复杂,存在着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侵犯青少年合法权益和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我国法律在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方面虽然规定了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不同方面的保护措施,但由于环境和条件所限,这些保护有时会出现不及时、不到位的现象,使青少年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对于这种伤害一定要用辩证的方法去看待。这种伤害既包括显性的表面的伤害,即对青少年身体的伤害,同时还包括对青少年心理、精神层面的伤害,最严重的是生命的剥夺。这种隐性的伤害主要是指来自学校老师、家庭中父母的伤害,不易被社会觉察和理解。但应与家长、老师的教育目的相区分。同时,另一方面青少年也要自主思考、自我判断和反思。对于来自学校、家长的侵害注意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目的和方式两个层面预防和警示自己。
Ⅱ.青少年可能受到来自几方面的侵害
对于十三四岁的青少年来说,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以及我们有限的社会阅历和生活经验,可能常常会受到来自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社会不良行为的侵害,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的侵害。
青少年受侵害的四种常见的来源,即意外伤害、家庭侵害、学校侵害、社会侵害。
意外伤害往往是由于一些突发的责任事故,例如交通意外和自然灾害引起的。家庭侵害、学校侵害和社会侵害往往是以暴力的手段侵害青少年的人身自由权利和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给青少年带来了巨大的身心伤害等问题。对青少年的伤害不仅包括身体方面的伤害,而且还有心理和精神方面的伤害,甚至剥夺了青少年年轻幼小的生命。
学校家庭中的侵害行为有许多。
面对小霸王,不卑又不亢。(来自同学的侵害)
校园是我们健康成长和努力学习的美好乐园。为什么校园里会发生暴力事件?校园暴力多与某些学生的生活环境和不健康的心理相联系。由于对家长、老师、同学不满,以盲目反抗情绪和攻击的态度对待别人;也有的孩子从小缺乏与同龄人的正常交往,不会与人和睦相处,养成了随便打人骂人的坏习惯。另外,随着年龄的增长,有些孩子结成团伙,名为讲“义气”,实际专门欺负弱小或是他们看不顺眼的同学
2)面对老师父母,加强沟通相互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这个法律,不仅是给未成年人定的,也应该是给学校的每个教师定的。从一起起老师侵害学生的案件中可以看到,不少教师心里就没有装着这个法,他们不但没有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甚至在残害着未成年人。教师以暴力侵犯我们的行为,不仅会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的生长发育过程,使之丧失在校园中对老师的信任感与依赖感。更为严重的是,这将会造成未成年人心理的扭曲,使之出现反社会人格,并带有较强的攻击性,可谓贻害无穷。
①2000年3月15日上午,江西南昌市莲塘某中学,在上第四节课的时候,有十几名高一(1)班的学生因未完成李老师头一天留下的6道数学作业题,便遭到每题抄写1000遍、一共6000遍的体罚。作为高一的学生,面对这个令他们胆战心惊的天文数字,只是逆来顺受,没有及时反映到校长那里,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②西安雁塔区鱼化乡老烟庄某小学二年级老师惩罚未完成作业的学生出了个“损招”。2000年3月25日上午,肖老师命令未完成作业的12名学生(7个男生,5个女生),当众脱裤子,并在教室里转一圈示众,班主任还指派两名班干部对不听话的学生强行脱裤子。
③据《云南日报》报道,4月3日晚7时30分,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上村乡中学初一(4)班的学生正在晚自习。历史课教师聂朝宽发现学生张波及另外两名学生没完成作业时,便将3名学生叫到黑板前罚站。好动的张波与坐在二排的一名学生用粉笔头互相打闹,聂老师便上前连扇张波10个耳光,把16岁的张波扇倒在地。张波当场口吐白沫,昏迷不醒。聂老师还认为张波是假装晕倒,抓着头发拎起又补了两个耳光。过了几分钟,不见张波起来,惊慌失措的聂老师连忙叫上10多个学生将张波送往乡卫生院抢救。晚上9时,张波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的学生现场目击:张波是被聂朝宽老师活活打死的。村民王某告诉记者,他的孩子跟张波在一个班读书,每次孩子从学校回家来,都诉说他和同学被校长和聂朝宽等老师打骂惩罚。孩子说,去上村乡中学不是读书,是坐牢,环境太恶劣了。
——《时代潮》2000年第十期
我们要辩证地分析来自家庭和学校方面的侵害,一方面家长、老师教育学生的目的是爱护学生学生健康成长;另一方面学生要主动地与父母、老师交流思想,避免相互不理解而造成的伤害。对于老师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和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对于家长的不正确想法和做法,要敢于拒绝,甚至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自家庭的侵害。
一方面家长教育我们的目的是爱护我们我们健康成长;另一方面我们要主动地与父母交流思想,避免相互不理解而造成的伤害。对于家长的错误教育方式,对于家长的不正确想法和做法,要敢于拒绝,甚至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青少年学生也要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充分认识到受教育既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又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青少年学生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珍惜受教育的权利,认真履行受教育的义务,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学业。
意外事故和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的侵害。
这些侵害严重侵害了我们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不但给我们青少年造成了巨大的身体伤害,而且给我们带来严重的心理和精神创伤,使我们的身心受到巨大的摧残,剥夺了我们的健康,甚至部分青少年的生命和希望,毁灭了一部分青少年儿时的梦想。
还存在着自然灾害,如突发的洪水、地震和社会不良行为的侵害,如犯罪行为。
这些都可以给我们青少年造成严重的人身财产损失,对我们的安全构成威胁。
青少年的安全意识差和防范突发事件的训练的缺失,是造成意外伤害的重要原因。
相关链接 触目惊心的数字
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路多、车多、人多,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这“三多”使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加。路多、车多对于我国道路交通的发展来说本来是件好事,但是这“三多”凑在一起,无形中就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的机会。看看下面的这些数字,你会觉得这不是在瞎说。建国后的五十多年以来,我国道路发展迅速,1999年,全国公路总里程已达13520000千米,高速公路总里程已达11605千米,在全世界排名第四。
1990年到2000年的十年间,我国民用汽车总量由551.36万辆增加到1608.91万辆,平均每年增长11.3%。其中私人汽车拥有量由1990年的81.62万辆增加到2000年的625.73万辆,平均每年增长22.6%。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第一大国。据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到2000年11月1日为止,我国总人口数达到129533万人。
目前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手段落后,科技含量不高。举个例子来说,日本的首都东京有14500个路口,全有信号灯,其中一半是自动控制的。我国36个大城市总共只有7000个灯控路口,还不到东京一个城市的一半。在我国,平均每天发生交通事故1131起,有229人因此死于非命,这相当于每天都从天上掉下一架波音飞机的损失。1998年,我国共发生与学生有关的交通事故8197起,造成3640人死亡,10257人受伤。1999年,全国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少年儿童多达7389人,占全年交通事故总死亡人数83500多人的9%。1999年,全国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少年儿童多达17223人,占全年因交通事故受伤总数的6%。在同学的身边,交通事故每天都在发生着,由此而带来的悲剧,每天都在上演。交通事故和它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不是耸人听闻,它就像一只伺机捕食的猛兽,随时准备袭击那些敢于违反交通规则的人们。
知识点2 身边的保护
Ⅰ.加强青少年自我保护的原因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我们的成长和发展应受到各方面的特殊保护;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等各个方面肩负着保护青少年的责任。他们采取的保护措施给我们创造了一个安全的心理环境。我国法律在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方面虽然规定了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不同方面的保护措施,但由于环境和条件所限,这些保护有时会出现不及时、不到位的现象,使青少年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因此,提高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教给我们必要的保护自己的方法和技巧,可以使我们更冷静地面对侵害,保护自己,为自己创造一个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的空间。学习掌握自护知识,有助于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青少年时期是打基础的阶段,学会自护是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功。学习掌握自护知识,有助于增强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
Ⅱ.青少年必须学会自我保护
社会经验不足的青少年,在面对侵害行为、自然灾害和意外伤害时,往往因处于被动地位而受到侵害。因此,在复杂的社会生活环境中,青少年必须学会自我保护。自我保护是人的本能,具备自我保护意识是未成年人向成熟迈进的重要一步。面对一些突发的事故和侵害,我们应该积极争取社会、学校和家庭等方面的保护;如果这些保护不能及时到位,我们就要尽自己所能,用智慧和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青少年必须要学会自我保护,树立防范意识,知道防范的方法,逐步培养自我防范的能力。
误区警示 经常有父母说:“孩子是我的,我想让她上学就让她上,不想让她上就可以不上。”这种说法有道理吗?
点拨 这种言行是错误的。因为我国宪法规定接受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作为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作为义务,任何人都必须履行。同时接受教育对公民的自身和国家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父母不让孩子上初中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初中教育是适龄少年和儿童必须接受的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初中学生是否接受学校教育不是个人的自由。学校有保障贯彻九年义务教育的责任,家长必须让适龄子女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教育。同时这种言论也违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没有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正确的方法教育子女。所以这种说法没有道理。
Ⅲ.社会的各方面关注、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我国青少年占全国人口将近半数,其中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4亿,约占总人口的1/3。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是关系到国家存亡、民族兴衰的大事。*同志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指出:“加强和改进教育工作,不只是学校和教育部门的事,家庭、社会各个方面都要一起来关心和支持。只有加强综合管理,多管齐下,形成一种有利于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年轻一代才能茁壮成长起来。”因此,在实施素质教育的整个过程中,学校、家庭和社会,必须相互沟通、积极配合,以便能够使素质教育达到更好的效果。对青少年的素质教育,是家庭、学校和社会紧密结合、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一个系统工程。
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各方面都很不成熟,自我保护能力很弱,甚至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因此,需要法律给予特殊保护,需要国家给予特殊关注,给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实生活中,侵犯青少年合法权益和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事情屡有发生,为了防止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就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运用各种手段进行有效的保护,其中一个重要的手段便是立法制定专门的法律来明确社会各界的职责,强.化社会对青少年的教育和保护。此外,由于青少年有着不同于成年人的特殊生理和心理特征,具有很强的可塑性,也容易受到外界的不良影响,加上一些不法之徒教唆、诱青少年违法犯罪,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是一项非常繁重复杂的社会工程,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不仅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还要制订关于青少年的专门法律,用法律来保护青少年的正当权益,约束青少年的行为。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防止意外伤害提供帮助请拨打“120”——生命转折线
在遇到突发疾病,意外事故伤害时,拨“120”电话,请记住以下几点:准确说出病人所在的详细地址,尽量提前接车,平时不可随意拨打。请你学会自我保护招数:家有病人事危急,快拨“120”莫迟疑,详细地址认真讲,转危为安忧变喜。
2.遇险与自救——游泳抽筋了,脚尖快上跷
小故事:暑假里,晓莹与同学赵兰去游泳。到了游泳池,晓莹换上泳装,草草冲了澡,便跳进了泳池。赵兰则冲淋浴,做操,活动身体。等到晓莹游完50米,她才下水。在游第2个50米时,晓莹感到不对劲了,她的小腿越来越沉重,抽筋了。最后小腿竟伸不能伸,屈不能屈,疼得她侧身抓住池壁,被赵兰扶上了岸。经医务室医生做了按摩,才恢复正常。
常识:游泳时应记住以下几点:
(1)天热时,先喝点冷饮,降低一下体温,之后再下水。(2)下水前一定要充分活动一下,如能做一套体操更好。(3)在水中不可持续地拼,要一会儿慢一会儿快地变换泳姿。如果出现抽筋的现象,要把脚尖尽量上翘,缓解后,游到岸边休息。
口诀:游泳抽筋皆因凉,一旦抽筋别着慌,跷脚蹬地求缓解,吸取教训莫逞强。
3.遇险与自救——不慎落水里,智勇求生机
一位四年级的学生,不慎掉进了河里。河不深,但水流。他吓坏了,被水冲着,顺流而下。流经一个大河滩,本来他可以趁机站起来,因为水只有小腿那么一点深,但他没有抓住这个机会。经过的大石块、树桩,他都没能利用。结果,他被冲进了一个大水库,淹死了。
常识:如果不慎落水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憋气:要憋住气,用手捏着鼻子,避免呛水。(2)轻装:及时甩掉鞋子,扔掉口袋里的重物。(3)站起:当漂到水浅的地方,要及时站起,不可坐失良机。(4)漂游:顺着水流,边漂边游,不要径直游向对岸,方向稍偏些更好。(5)呼救:不会游泳的,要边拍水边呼救。放松:如有人相救,自己要尽量放松,不可紧紧抓住拯救者。
口诀:掉进水中莫慌乱,狂喊力气会耗光,顺水漂流寻时机,冷静观察好脱险。
4.遇险与自救——野外旅行迷路,登高觅人
小故事:赵小锐和同学利用暑假到森林中参加生物夏令营,他看什么都感到新鲜。突然,他发现一只美丽的大蝴蝶,他想也没想,抄起捕虫网就追了过去。也不知道跑了多长时间,当赵小锐如愿以偿抓到那只大蝴蝶时,周围已经找不到一个同学了,也听不到一点同学们的谈笑声,甚至连那条森林中的小路也不知去向了。他迷路了。这时,他想起老师说过的话:“在森林中迷路时,千万不要惊慌,一定要冷静。”想到这,小锐做了几次深呼吸,平静了一下心情,开始为如何走出困境思索起来。不久,他就制订了一套方案:他先是回忆起自己离开队伍的时间,然后仔细观察附近的地形地貌,找到自己跑来时踩出的脚印,沿着脚印一步步慢慢地走,终于走回到来时的那条小路。沿着路没走多久,就听到了老师和同学们的呼喊声,小锐激动得都要哭了。他成功了!
常识:
如果在林中迷了路可以按以下方法去做。
(1)回忆:立即停下,回忆走过的道路,尽快确定方向。
(2)观察:看看四周的野草。刚走过的路,草会被踩倒且倒向某一方向;确定了来时的方向就有可能找到来时的路。
(3)到高处去:爬上最近的山脊。一可以确定自己的位置,二可以发现人活动的迹象。
(4)寻找水流:在林区,道路和居民点常常临水而建,沿着水流的方向,就有可能找到人家,也容易走出山区。
口诀:林中迷路要镇静,登高寻人看究竟,沿着山川寻路走,伏草蛛丝指你行。
5.社会生活安全常识
在你外出时候,最好能做到下列几点。
(1)告诉父母自己去哪里,大约何时回来,与谁在一起,联系方法是什么。
(2)尽可能结伴而行。
(3)单独外出要走灯光明亮的大道,不抄近道,不走小路。
(4)夜晚单独外出,要带手电筒等物品,万一被袭击,可用手电照射歹徒面部。
(5)不搭乘陌生人的顺路车。
(6)乘公共汽车,尽量靠近司机和售票员。
口诀:外出活动不要怕,结伴而行正气大,电筒哨子手中拿,胆大心细巧筹划。
6.女孩外出自我保护的忠告
女孩外出,应了解环境,尽量在安全路线行走,避开荒僻和陌生的地方。晚上外出时,应结伴而行。衣着不可过露,不要过于打扮,切忌轻浮张扬。外出要注意周围动静,不要和陌生人搭腔。如有人盯梢或纠缠,尽快向大庭广众之处靠近,必要时可呼叫。女孩外出,随时与家长联系,未得家长许可,不可在别人家夜宿。在外不可随便享用陌生人给的饮料或食品,谨防有麻醉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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