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罪判刑几年 (一)

嫖娼罪判刑几年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嫖娼是指二人,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故普通的嫖娼虽为违法行为但并不涉及犯罪。

嫖娼涉及以下犯罪情节,即可能构成犯罪

嫖娼的是幼女(不满14周岁)而且明知——涉嫌强奸罪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涉嫌故意传播性病罪

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

《刑法》第360条: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与他人恋爱、姘居、通奸的,均不构成本罪。需有营利目的或者放任传播而进行卖淫、嫖娼为目的。

2、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出于伤害他人、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故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不能定传播性病罪,情节严重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对卖淫嫖娼所涉及场所或单位的处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卖淫、嫖娼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的,由公安机关处一万元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其限期整顿、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本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由国务院制定,并于1999年7月1日实施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卖淫、嫖娼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000元10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由公安机关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涉黄罪一般都是判几年 (二)

涉黄罪情节不严重的会进行治安处罚,进行拘留十五天;但是如果涉嫌组团卖淫,那么是构成犯罪。

一、有关涉黄一般都是判几年

1、如果是协助组织卖淫,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如果卖淫、嫖娼的处罚款、拘留。

二、涉黄判刑一年可不可以取保

因涉黄可能被法院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但能不能批准由实际情况而定。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都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但是人民法院会不会批准,那就不确定。取保候审的可以提供办证人进行办理,也可以进行缴纳保证金办理取保候审。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有新的犯罪,那么会取消取保候审,保证金也不退回。

三、犯罪嫌疑人涉黄罪判几年

犯罪嫌疑人涉黄犯罪的判决应当根据不同的犯罪事实来进行判决处理,一般可以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涉及到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的,或者情节严重的,可以处十年有期徒刑,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 【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嫖娼被抓判几年 (三)

嫖娼属于违法行为,不会判刑,具体处罚如下:

1、将会处10日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年龄在14到16周岁的、年龄在16到18周岁的,但属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但如果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情形的,则属于犯罪,以强奸罪论。

嫖娼的行为是很常见的,嫖娼是二人,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嫖娼违法,但一般不犯罪 。一般的嫖娼行为在我国被认为是违反治管理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通常根据《治案管理法》和《卖淫嫖娼管理办法》处罚。

嫖娼涉及以下犯罪情节,即可能构成犯罪

(一)嫖娼的是幼女(不满14周岁)而且明知——涉嫌 强奸罪 (非性工作者)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性工作者未满14周岁——涉嫌 嫖宿幼女罪

嫖宿幼女罪(刑法第360条第2款),是指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关于构成嫖宿幼女罪主观上是否需要具备明知要件的解释》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而嫖宿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嫖宿幼女罪追究刑事责任。立案标准:行为人知道对方是或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嫖宿的,应当立案。

现行《刑法》第360条第2款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处五年 有期徒刑 ,并处 罚金 。

(三)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涉嫌故意 传播性病罪

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

《刑法》第360条(第1款):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处罚金。

1、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与他人恋爱、姘居、通奸的,均不构成本罪。需有营利目的或者放任传播而进行卖淫、嫖娼为目的。

2、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出于伤害他人、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故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不能定传播性病罪,情节严重的应以 故意伤害罪 论处。

嫖娼是一种触犯法律的行为,不仅会给自己带来伤害,同时还可能给家庭带来不良影响,给社会带来不良风气。为了减少这种事情的发生,大家还是严于律己,不做这种触犯法律的事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嫖娼罪判刑几年,泰豪律网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