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刑和法定刑的区别 (一)

优质回答宣告刑与法定刑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宣告刑是由人民法院在具体犯罪的判决中宣告的应当执行的刑罚,它是由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确定的。而法定刑是立法机关在制定刑法时确定的,是对某种犯罪应当适用的刑罚。
2. 法定刑的确定时间是在刑法制定时,是静态的。宣告刑则是在具体的司法审判过程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法官动态确定的。
3. 法定刑提供了多种刑种和刑度供法官选择,而宣告刑则是具体案件中法官根据法定刑选择的特定刑种和刑度。尽管宣告刑的确定必须依据法定刑,但在实际操作中,法官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轻、从重或减轻处罚。
此外,法定刑升格和结果加重犯也存在区别:
1. 法定刑升格通常是由立法机关在刑法中明确规定的特定情节,如时间、地点、方法等,作为刑罚加重的情节或条件。而结果加重犯是指因犯罪行为造成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结果,从而适用较重的法定刑。
2. 结果加重犯是基于犯罪结果的加重来适用更重的法定刑,属于实质的一罪。而法定刑升格条件是量刑标准,它不是犯罪类型,而是确定刑罚程度的标准。
3. 法定刑升格条件可能包含特定的行为或情节,这些可能涉及到结果,但并不局限于结果。而结果加重犯则专门指造成刑法规定的特定结果时才适用。
以抢劫罪为例,其法定刑升格条件包括:
- 入户抢劫;
-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 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 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
- 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
-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 持枪抢劫;
- 抢劫军用物资或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这些条件在刑法中明确规定,当抢劫行为符合其中一条时,法定刑将相应升格。
法定刑与宣告刑的区别 (二)
优质回答法定刑与宣告刑的主要区别如下: 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规定的应当适用的刑罚种类和刑罚幅度。这是一个规范性的概念,由刑法明文规定,具备明确性和法定性。具体而言,它是根据犯罪的严重性、社会危害性等要素确定的刑罚标准,体现了国家对于各类犯罪的统一立场和刑罚政策。在具体案件中,如果某行为构成犯罪并依法应当处罚,便会引用到对应的法定刑进行裁判。但此时的法定刑只是一种可能性,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量刑。
宣告刑则是法院在判决中宣告对犯罪人实际适用的刑罚,即法官在审理案件时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在法定刑范围内选择并决定适用的具体刑罚。它体现了刑罚的确定性、适用性和公正性。在宣告过程中,法院可能会根据犯罪情节、自首立功、犯罪后的表现等多种因素进行量刑调整。宣告刑是在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后作出的具体判决,直接对犯罪人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宣告刑是在法定刑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案情进行量刑的结果。宣告刑是针对特定的被告人进行的刑罚宣告,具有个别化的特点。它不仅是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措施,也是对犯罪人的教育和挽救手段。法院在宣告时还会根据法律规定,宣告相应的刑罚执行方式和执行期限等具体事项。同时,宣告刑应遵守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合法权益。简而言之,宣告刑是对法定刑的具体适用和裁定结果。它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又体现了司法的灵活性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法定刑是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和幅度,是刑罚适用的标准;而宣告刑则是法院针对具体案件作出的刑罚判决,体现了司法公正和个案处理的具体性。两者在刑罚适用过程中各有不同的职能和作用。
宣告刑,与法定刑有什么区别 (三)
优质回答宣告刑与法定刑有什么区别?首先我们要清楚这两中刑是有区别的,法定刑是在立法时就已经确定的,而宣告刑是在人民法院针对某一具体案件判决时确定的。法定刑是立法上的规定,而宣告刑则是执法中的适用。
下面是详细解释这两者之间的区别:
1、确定机构不同
宣告刑是人民法院对具体犯罪判决宣告的应当执行的刑罚,法定刑是由立法机关确定的。
2、确定时间不同
法定刑是立法机关在制定刑法时确定的,宣告刑是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时确定的。
3、刑种与刑度不同
法定刑有可供选择的刑种与刑度,宣告刑只能是特定的刑种与刑度。但宣告刑必须以法定刑为依据,即使从轻、从重、减轻处罚时,也要以法定刑为依据。
可见,法定刑是立法上的规定,宣告刑是执行中的适用。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二条【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第三十六条【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之一 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定刑和宣告刑有什么区别 (四)
优质回答法定刑和宣告刑在对于案件的确定机构、确定时间、刑种和刑度都是不一样的,法定刑是根据《刑法》规定的刑种和刑度,而宣告刑事法院对具体的罪行进行判决应该需要执行的刑罚,两者是完全不一样但又有一定的联系。 一、法定刑和宣告刑有什么区别
1、确定机构不同
宣告刑是人民法院对具体犯罪判决宣告的应当执行的刑罚,法定刑是由立法机关确定的。
2、确定时间不同
法定刑是立法机关在制定刑法时确定的,宣告刑是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时确定的。
3、刑种与刑度不同
法定刑有可供选择的刑种与刑度,宣告刑只能是特定的刑种与刑度。但宣告刑必须以法定刑为依据,即使从轻、从重、减轻处罚时,也要以法定刑为依据。
二、法定刑的种类有哪些
从《刑法》历史和现行各国立法案例来看,规定法定刑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绝对确定法定刑
即《刑法》规定对某种罪,或者对具备某种情节的犯罪,应当判处何种刑罚,对于刑罚种类及刑期,审判机关没有自由裁量的余地。我国现行刑法没有任何一个分则条文只规定一种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只是在个别条文针对某种犯罪的特定情节,规定了绝对确定的单一的死刑。例如,刑法第239条规定,犯绑架罪的,处10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绝对不确定法定刑
即在条文上只规定对某种犯罪应予惩处,却不规定具体刑种和刑度。这种法定刑只是抽象地表示犯罪与刑罚的联系,没有刑种和刑度,无法对量刑起规范作用,不利于法制的统一。因此,在我国刑法上,不采用这种法定刑。
(三)相对确定法定刑
即刑法分则条文针对不同犯罪的不同性质和不同的社会危害性,分别规定一个或数个主刑,一个或数个刑罚幅度。审判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案件的具体情节,在法定幅度内决定判处适当的刑罚。这是当代各国刑法普遍采用的法定刑。其最大的优点,就是刑法对审判机关的具体适用刑罚既有约束,又为其提供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的余地,便于其根据每一案件的具体情节判处轻重适当的刑罚,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
法定刑指的是在立法的时候就形成的《刑法》刑种和刑度,而宣告刑就很好理解了,就是某一罪犯进行了犯罪行为后,有检察院移交法院后,法院根据罪犯的罪行宣告触犯的法律行为以及需要接受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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