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刑事案件中不起诉的程序是怎样的
- 2、刑事诉讼法145条的具体条文规定
- 3、刑事犯罪证据不足可以要求民事赔偿吗?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刑事案件中不起诉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

答对于刑事中的公诉案件,决定是否向法院起诉的权利掌握在人民检察院的受理,此时公安机关在侦查结束之后需要移动案件给检察院,而此时如果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话,那检察院就会决定不起诉。
而不起诉也是需要按照程序做出的,那到底法律中规定刑事案件不起诉程序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不起诉决定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为了保证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发生的差错,刑事诉讼法第142~146条规定了不起诉的具体程序,其具体内容如下:
1、制作不起诉决定书。
凡是不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都应当制作《不起诉决定书》,这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依法确认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决定性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
不起诉决定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不起诉决定书的名称、编号;
(2)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民族、文化程度、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码,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拘留、逮捕的年月日等;
(3)案由和案件来源;
(4)案件事实,包括否定或者指控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事实以及其他作为不起诉决定根据的事实;
(5)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根据,写明作出不起诉决定适用的刑事诉讼法条款;
(6)检察长署名,制作日期和加盖院印;
(7)附注事项。
2、不起诉决定书的宣布和送达。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的决定书应当公开宣布,同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下列机关和人员:
(1)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
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
(2)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
(3)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3、解除扣押、冻结。
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的财物采取扣押、冻结,是一种强制侦查措施,其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转移财物,保证判决的执行。
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就终止了刑事诉讼,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
对于公安机关作出的扣押、冻结,人民检察院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公安机关或者执行公安机关扣押、冻结决定的机关解除扣押、冻结。
4、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3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连同不起诉决定书一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5、对公安机关的意见进行复议、复核。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4条的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应当另行指定检察官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经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要求复议意见书后的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通知公安机关。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复议决定有错误的,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提请复核的意见书后,应当交由审查起诉部门办理。
审查起诉部门应当指定检察官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经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复核意见书后的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改变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的,应当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执行。
6、对被害人、被不起诉人的申诉进行复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5条和第146条的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
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被害人在申诉期限内提出申诉的,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受理。
上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复查决定,应当送达被害人和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下级人民检察院。
如果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经复查作出起诉决定的,应当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并将复查决定抄送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被不起诉人在申诉期限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由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受理,控告申诉部门复查后提出复查意见,认为应当维持不起诉决定的,报请检察长作出复查决定;
认为应当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的,报请检察委员会作出复查决定。
复查决定书应当送达被不起诉人,撤销不起诉决定的,应当同时抄送移送起诉的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作出撤销不起诉决定、提出公诉的复查决定后,应当将案件交由刑事检察部门提起公诉。
此外,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还规定:
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根据这一规定,人民检察院接到人民法院受理被害人起诉的通知后,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复查,将讼诉文书和有关的证据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法律的这一规定既体现了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充分保护,同时也完善了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制约制度。
不起诉决定同样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一旦作出,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保证它的正确性至关重要。
如果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缺乏一种有效的制约方式,就难以保证错误的不起诉决定得到纠正,从而不利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人民检察院的起诉决定能够受到人民法院的制约,不正确的决定就可以通过人民法院的判决予以纠正。
实践中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不起诉的,具体可以分为三种情况,就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以及证据不足不起诉。
当然,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也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145条的具体条文规定 (二)
答法律分析:刑事诉讼法145条的具体条文规定,具体如下:对于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过查明后,发现确实是和案件无关的,那么需要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除此之外,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刑事犯罪证据不足可以要求民事赔偿吗? (三)
答刑事犯罪证据不足是否可以要求民事赔偿,取决于是否具有法定有效证据证明当事人存在民事侵权行为责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涉嫌刑事犯罪但是证据不足无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不能够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供证据证明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刑事犯罪证据不足可以要求民事赔偿吗
刑事犯罪证据不足但是民事侵权行为证据确凿,当事人可以依法提出民事赔偿要求,对方拒不履行的可以通过另行法院起诉,经法院审理民事侵权行为成立的,会依法作出赔偿判决要求。
定罪量刑证据不足,侵权责任的证据充足,也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赔偿案件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的,如果当事人对驳回起诉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于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此申诉程序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刑事犯罪证据不足如何结案
刑事犯罪证据不足的案件,结案方式有:
1、公安机关立案后,经过初步调查取证发现证据不足的,公安机关将会不予立案或者撤销立案,释放被拘留的嫌疑人,终结法律程序。
2、证据严重不足的嫌疑人被拘留的,检察院将不会批准逮捕嫌疑人,嫌疑人将获得取保候审。
3、移送起诉到法院的证据不足的案件,法院将依法作出无罪判决。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综上所述,对于存在被害人的案件中,如果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取证后认定刑事案件证据不足,决定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后,应将决定结果书面告知被害人,被害人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提供侵权证据证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律规定中定罪量刑证据不足,但是侵权责任的证据充足,完全可以另行起诉要求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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