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两种罪名的怎样定罪

引言
在司法实践中,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的情况并不罕见。这种情况下如何定罪,不仅关乎法律的公平正义,也考验着司法机关的判断力。本文将详细探讨一个行为构成两种罪名时的定罪原则与方法。
####定罪的基本原则
定罪,又称犯罪认定,是指根据刑法规定,对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以及构成的是轻罪还是重罪的确认与评判。在定罪过程中,人民法院作为定罪的主体,需严格遵循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即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与行为的客观危害。
####构成两种罪名的情形分析
当一个行为构成两种罪名时,通常涉及两种情况:一是想象竞合犯,即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但各罪名之间并无直接法条竞合关系;二是法条竞合犯,即一个行为同时符合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但根据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法条。
对于想象竞合犯,司法实践中一般不实行数罪并罚,而是从一重罪处罚。即比较所触犯各罪名对应的法定刑,按照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量刑。例如,甲开枪射击乙,子弹穿过乙身体后又毁坏了珍贵文物,此行为同时触犯故意杀人罪和过失损毁文物罪,应根据两罪法定刑,择一重罪处罚。
对于法条竞合犯,则需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重法优于轻法等原则来确定适用的法条。例如,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存在法条竞合,合同诈骗行为应优先适用合同诈骗罪的法条。
####定罪的具体考量因素
在定罪过程中,人民法院需全面考量行为的主客观方面、行为与各罪名构成要件的契合度等因素。主观方面包括行为人的犯罪动机、目的、故意或过失等心理状态;客观方面则涉及行为的方式、手段、结果等具体表现。
同时,人民法院还需考虑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对被害人的影响以及行为人的悔罪态度等情节,以确保定罪结果的公正性与合理性。
####案例分析
以张某某故意伤害案为例,张某某因邻里纠纷持械将李某某打成重伤。在定罪过程中,人民法院综合考虑了张某某的主观恶意、犯罪手段、犯罪结果等因素,最终认定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总结
一个行为构成两种罪名时的定罪问题,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与重点。人民法院在定罪过程中,需严格遵循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全面考量行为的主客观方面、行为与各罪名构成要件的契合度等因素,以确保定罪结果的公正性与合理性。同时,通过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等措施,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 1、刑法规定两个新罪如何数罪并罚
- 2、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
- 3、数罪并罚必须是三种罪名吗,如何认定是数罪?
- 4、一个刑案件事行为同时符合多个刑法定罪标准,这样的案子怎么定刑比较合适?
- 5、寻衅滋事罪致人重伤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构成两种罪名的怎样定罪的相关问答
刑法规定两个新罪如何数罪并罚 (一)
贡献者回答对两个罪名的数罪并罚的具体情况是如果其中有一个罪名被判处了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话,那就按照死刑或无期徒刑来执行,如果这两种罪名所判处的刑罚都是有期徒刑,那就把两个罪名的有期徒刑相加起来,比如一共是12年的话,等于服刑的时间就是12年。
一、刑法规定两个新罪如何数罪并罚
1、数刑中只要有一个是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就应当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此为吸收原则。
2、数刑中有两个有期徒刑、两个拘役或者两个管制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酌情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但是按照刑法的规定,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此为限制加重原则。
3、如果数罪中判处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此为并科原则。
二、数罪并罚的三种情况
1、判决宣告以前,一个人犯有数罪的,应当对所犯各罪分别量刑,然后按照刑法第69条规定的上述原则和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2、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在最高刑期总和刑期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这就是数罪并罚计算刑期的先并后减方法。
3、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与新罪所判处的刑罚,在最高刑期总和刑期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这就是数罪并罚计算刑期的先减后并方法。
三、不认罪可以量刑吗
可以的,只有证据就可以定罪。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事实上,像如何数罪并罚的这个问题是必须要根据具体的罪名才能进行分析的。而且这两个罪名都有可能会被分别的判处相应的附加刑,在数罪并罚的时候,是不能抵消两岁的附附加刑的,另外,数罪并罚的有期徒刑的最高年限不能超过20年的。
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 (二)
贡献者回答同时触犯两条罪名一般数罪并罚,一人犯数罪,法院对数罪分别判刑,刑罚之间合并执行的方式。有四种原则:并科、吸收、限制加重和混合原则。1、并科:简单相加,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将各罪所处的刑罚相加在一起全部执行。2、吸收: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选择最重的刑罚作为执行的刑罚,其余的刑罚被最重的刑罚吸收。
一、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形有哪些: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对被组织人、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2、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3、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参加者,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处罚;
二、罪数的类型有哪些:
1、异种数罪和同种数罪,以行为人的犯罪事实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性质是否一致为标准进行分类;
2、并罚的数罪和非并罚的数罪,以对行为人的犯罪事实已构成的实质数罪是否实行数罪并罚为标准进行分类;
3、判决宣告以前的数罪和刑罚执行期间的数罪,以实质数罪发生的时间条件为标准进行分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数罪并罚必须是三种罪名吗,如何认定是数罪? (三)
贡献者回答数罪,指一人犯几个罪。各国刑事立法规定构成数罪的时间界限有所不同:有的规定发生在判决宣告以前,有的规定在判决确定以前,还有的规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那么,数罪并罚必须是三种罪名吗,如何认定是数罪?
网友咨询:怎样认定一罪和数罪?
河北首道律师事务所赵梦涛律师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数罪并罚并不是必须要三种的罪名,两种罪名也可以进行数罪并罚的,但需要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以下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赵梦涛律师解析:
数罪的认定:
行为是否具有持续性与连续性,如果得出肯定结论,原则上应以一罪论处;如果得出否定结论,就可能成立数罪。对几次相同的犯罪行为能否进行一次评价,如果得出肯定结论,原则上就以一罪论处。
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数罪并罚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必须是一行为人犯有数罪。
数罪并罚的前提是一人犯有数罪。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构成数罪,则不能为了对其加重处罚而适用数罪并罚。此处的数罪,是指实质上的数罪或独立的数罪。
2、一行为人所犯数罪,必须发生在法定的时间界限之内。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并非任何时候的实质数罪都需并罚,而是限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数罪适用数罪并罚,即: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
(2)刑罚执行过程中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
(3)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
3、必须在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的并罚原则、范围与方法,决定执行的刑罚。
综上所述,在以前一人犯赎罪的,那么在所有罪行都被发现后在原则上会予以并发,还有的情况就是在宣告执行刑罚完毕以前有其他罪行的,那么也会予以并发,已经执行的刑期会计算到新判决的刑期以内,都需要在法律效力以后。
赵梦涛律师,执业多年来具有丰富诉讼实战经验。秉承“把当事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作为执业格言,认真负责办案细致,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业务范围: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
一个刑案件事行为同时符合多个刑法定罪标准,这样的案子怎么定刑比较合适? (四)
贡献者回答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
数罪并罚,执行刑期有三种具体规定:
一、数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巨贪蒋艳萍,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与犯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的刑罚合并,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
二、数刑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酌情决定执行刑期。如:拐卖妇女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强奸妇女被判有期徒刑九年,介绍卖淫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该罪犯的数刑中总和刑期为十九年,决定执行的刑期为十九年以下,数罪中最高刑期为九年,该犯的实际执行期应为九年十九年以下酌情决定执行期。
三、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不超过二十年。这是数罪并罚最高执行刑期的规定,如数罪都被判处管制,总和管制达到五年,但最高执行刑期不超过三年,也就是说最高执行三年管制。另外数罪中被判处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也应当执行,并且有几个执行几个,刑法规定“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寻衅滋事罪致人重伤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五)
贡献者回答寻衅滋事罪致人重伤的量刑标准,将同时构成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即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是具体分析:
构成犯罪:寻衅滋事罪致人重伤的情况下,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了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两个罪名。择一重罚: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律会根据犯罪事实,选择处罚较重的罪名进行定罪处罚。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寻衅滋事罪致人重伤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将依照这一量刑标准进行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寻衅滋事行为导致更严重的后果,如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那么量刑将更为严厉,可能面临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处罚。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虽然两种罪名在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等方面有所不同,但二者规制的对象都是自然人。的信息了解不少了,泰豪律网希望你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