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法律诉讼的相关事宜时,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往往是不可忽视的两个关键因素。当一个人面临法律纠纷,选择在哪个地方提起诉讼,往往会基于其户籍所在地或是经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即个人在户口登记上的所在地,通常被视为个人的法律归属地;而经常居住地,则是个人实际生活、居住的地方,与个人的日常生活紧密相关。在处理法律事务时,准确理解并区分这两者,对于确定管辖法院、保障诉讼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 1、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起诉
- 2、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什么视为住所
- 3、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怎么办
- 4、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起诉 (一)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应该是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住所地一般是指户籍所在地,但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至起诉时最后连续居住一年的地方。办理立案需要提供起诉状,起诉状中必须包含被告的联系方式,一般要求提供经常居住地(常住地址),如确不清楚,至少应当提供户籍地址,以便法院送达诉讼文书。查询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可以通过向公安部门查询人口信息(含户籍信息和暂住证登记信息)的方式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什么视为住所 (二)
优质回答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应当是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这是民法典规定的。
“经常居住地”应当理解为连续居住1年的居住地,并有长期居住目的的。如果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尚未迁入另一地,又无经常居住地的,仍应以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一、住所和居所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定义有区别:住所地是指自然人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而居住地则是公民连续居住一定合理期限的地方。
2、位置变动有区别:住所一般情况下是不变的,居住地则可变动。
3、确认方式有区别,根据相关规定,自然人的户籍所在地一般是以其户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证上登记的地址为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一般是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地址为准。
二、经常居住所含义
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为经常居住地。但公务、劳务派遣、就医等情形除外。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 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三、确定经常居住地举证材料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能证明被告在户籍所在地之外有经常居住地,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以被告户籍所在地提起诉讼的,可以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被告户籍证明来证明被告的住所。但如果向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呢?司法实践中要求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证明被告在经常居住地满一年。
1、居住证,以及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
2、街道、居委会、小区出具的证明等;
3、房屋权属证书、缴费证明等;
4、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证人证言,房屋租赁合同书,房租缴费收据等;
5、各种缴费证明,如取暖费、电费、水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等的缴费凭证。
6、其他如受害人同事、朋友的证人证言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怎么办 (三)
优质回答当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应以经常居住地为准,由该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案件。具体解释如下:
经常居住地的定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的地方,但不包括因住院就医而停留的地方。
法律条文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条,如果当事人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但拥有经常居住地的,案件应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明确了在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情况下,应以经常居住地为准的原则。
特殊情况处理:若被告无经常居住地,根据同一法律条文,案件则应由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确保了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确定一个合适的管辖法院来处理案件。
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这一规定并不改变在处理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情况时,以经常居住地为准的原则。
综上所述,面对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情况,应依据法律条文,以经常居住地为依据,确保法律程序的顺利进行,妥善解决纠纷。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四)
优质回答以经常居住地为准,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的地方。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被告住所地,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泰豪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