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原址重建,是农村地区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一项重要活动,但这一过程并非随意进行。根据相关法规及规章制度,若要对老旧住房实施无偿翻新或重建,村民必须遵循一系列严格的规定。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宅基地的使用符合当地村庄整体规划,保障每户村民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乡村的美丽环境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以下是对宅基地原址重建规定的具体介绍。
- 1、宅基地原址重建规定是什么
- 2、老房子原地重建政策
- 3、农村自建房可以翻新重建吗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相关解答:
宅基地原址重建规定是什么 (一)

答关于宅基地原址重建事宜,相关法规及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如下:
首先,若农村地区需对老旧住房实施无偿翻新以及重建等操作过程,则必须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书面危房鉴定报告以及精确测量房屋面积的测绘报告等等;其次,对于农村老旧住宅的翻新与重建,行政主管机构将根据当地村庄整体规划,控制并审核每户村民房屋在原址上的重建容积率,具体标准参考当地制定的宅基地使用面积规定。
老房子原地重建政策 (二)
答老房子原地重建政策:
1、首先需要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如果该宅基地属于城镇规划范围内,那么还需要规划部门出具改建房屋选址意见和《规划许可证》。但是如果老房子的宅基地属于城镇规划范围之外,那么需要经过土地管理部门对改建房屋的面积变动进行审批,然后才能进行重建;
2、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房子重建申请:
1、首先需要持身份证、户口、原房照和土地证,去当地的土地部门办理土地审批手续。一般是到土地所、住建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如果是危房的话,那么还可以需要申请D级危房鉴定,批准后才能进行房屋重建;
2、通过审批之后,需要到规划部门办理建筑许可证,等房屋建成之后,再带手续去当地房管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即可;
3、填写危房翻新维修报告,经村级评议、乡镇级审核、县级批准,市级备案之后,就可以申请到危房维修补贴。
对于合法重建的房屋,进行房屋所有权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房屋重建的登记申请书;
2、申请房屋重建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证明书及集体土地建设的使用权证明;
4、申请房屋重建时登记的房屋符合城乡规划证明;
5、房屋重建房屋的测绘报告以及原住房的平面图纸;
6、房屋重建其他需要的材料;
7、村民在申请住房所有权的初始登记时,还需提供申请者本人的住房所在地的集体组织成员的经济证明;
8、农村的居民在集体组织经济的所有申请房屋权初始登记时,还需提供由村民召开会议的同意书或由居民进行会议的授权,以及经过居民代表之间同意的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需要到土地所办理住建产权相关登记,并说明具体想要重建的理由,得到部门同意之后才可以重建。目前农村的宅基地都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只要是在原有的宅基地上搭建的房屋,都需要根据正规的流程办理审批手续,避免日后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农村自建房可以翻新重建吗 (三)
答农村自建房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翻新重建。
需满足的条件主体资格:翻建房屋的人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不在农村的即使继承了房屋也无法翻建,因为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非当地户口继承人无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要求:宅基地必须经过批准,要满足“一户一宅”原则,因继承等有多处住宅的不能翻建。规划许可:要经过规划部门批准,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标准:房屋原有建筑主体结构良好且能达到安全要求,无翻新记录;自建房要符合当地面积、层数等标准,如部分地区每户建房面积80 - 150平方米,不超三层,总面积不超360平方米;建筑要尊重当地特色。禁止翻新重建的情况不符合乡镇总体规划;审批手续未通过;处于水资源保护区或生态保护区;农用地未转化为建设用地;在基本农田上建设;建新不拆旧或一户多宅;原有住宅被认定为违建;异地申请宅基地建房但未退还原有宅基地;超出宅基地使用标准建房。此外,自建或翻建房屋需先申请,审批通过后按规定建造,改建要遵循正规拆除和重建程序,完成后通过验收并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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