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行纪合同委托代销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 2、什么是带储代销合同
- 3、包销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 4、代销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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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委托代销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一)

贡献者回答首先代销是属于行纪合同的一种行为,其次代销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区行纪合同必须是有偿性质的合同。但是委托合同是可以有偿性质的合同也可以是无偿性质的合同。并且行纪合同的主体是有限定性的。 一、行纪合同委托代销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代销属于行纪合同。因为行纪合同是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代销属于贸易活动。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是两种不同的合同,区别在于:
其一,行纪合同必须是有偿的,委托人要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其二,行纪合同的主体具有限定性。在我国,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为公民或法人,但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未经法定手续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或公民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不能成为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而委托合同的适用范围十分广泛,各类民事主体之间均可建立委托合同关系,对委托人、受托人没有什么特殊的要求。
其三,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委托人不直接与第三人发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在前一种情况下,委托人直接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二、行纪合同的特征
1、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在我国,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无太多限制。但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法律往往对行纪人的资格、业务范围有严格的限制并对其业务活动实施专门的监督和管理。
2、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行纪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类合同,由行纪人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但其所提供的劳务具有特定性,各国基本都规定为物品的买进或卖出,且限于动产范围之内,不动产贸易不属于行纪范畴。我国《民法典》将行纪合同的标的规定为”从事贸易的活动“,实践中多指动产、有价证券的买卖以及其他商业上具有交易性质的行为,如代购、代销、寄售等。
3、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在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时,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的。虽然处理事务的结果最终归于委托人承受,但行纪人是以独立的主体资格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无须向第三人披露自己与委托人的委托关系,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也是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使然。相应地,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一般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委托人无须支付与第三人的磋商、资信调查成本。这是行纪合同最重要的法律特征,也是其得以蓬勃发展的根源所在。
4、行纪人是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事务。虽然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交易,但交易所产生的权利义务最终归属于委托人承受,行纪人为其买入或卖出的商品或有价证券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而且在行纪过程中,非由行纪人原因造成的委托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故行纪人在为行纪活动时,应为委托人的利益计,严格遵守委托人的指示,不得从事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
5、行纪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和不要式合同。行纪合同只需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无须一方当事人义务的实际履行,也无须具备特别的形式,故为诺成、不要式合同。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负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的义务,委托人则有支付报酬的义务,行纪人提供行纪服务业意在获取报酬,所以行纪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作为行纪合同的主体必须是经过审批的组织或个人,也就是说行纪合同的主体必须具有行纪资格,但是对于委托合同就没有这么多的限制了,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或者是个人都可以。
什么是带储代销合同 (二)
贡献者回答带储代销合同是一种销售和存储相结合的合作模式。 带储代销合同是一种商业合作合同,其中的“带储”指的是合作方拥有或提供的仓库存储资源,而“代销”则是合作方根据约定进行产品的销售工作。这种合同模式常见于需要存储和分销结合的场景,特别是在涉及季节性商品、特殊规格商品或者对库存控制有特殊要求的领域。以下是关于带储代销合同的详细解释:
1. 带储代销的基本含义:在这种合同中,供应商与经销商或零售商达成协议,经销商利用自己的仓库资源存储供应商的产品,并在一定期限内进行销售。这种模式能够降低供应商在库存管理和物流方面的成本,同时提高销售效率。对于经销商来说,利用库存空间销售产品,可以获得更多的利润机会。 2. 合同的主要内容:带储代销合同会详细规定双方的合作细节,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存储条件、销售期限、销售价格、支付方式等。此外,合同还会明确在商品损坏或丢失时的责任划分,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3. 合作模式的特点:这种合作模式结合了存储和销售的功能,适用于多种场景。特别是在供应链中上游的生产厂商和下游的销售渠道间合作尤为常见。它的特点是既解决了存储问题,又提高了销售渠道的效率。由于存在实际的库存转移和风险承担,合同的条款设计尤为重要,以确保双方的利益均衡。同时,对于供应商而言,可以利用经销商的仓库资源扩大销售范围和市场覆盖。对于经销商来说,通过与供应商合作可以获得稳定的货源和成本优势。 总的来说,带储代销合同是一种结合了存储和销售功能的合作模式,适用于多种场景下的商业合作。它提高了销售的效率并降低了成本风险,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合作共赢的方式。
包销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三)
贡献者回答法律主观:
代销合同属于行纪合同,它是指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代销商品,而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代销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委托人仍具有代销商品的所有权,受托人对代销商品只享有占有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八条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代销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四)
贡献者回答1. 经销合同的法律性质因情况而异,通常包括买卖合同和代销合同两种类型。
2. 代销合同的特点是在未支付货款的情况下进行,结算时只需支付已售商品的货款,未售出的商品可以退还。
3. 买卖合同则是出卖人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需支付价款的合同。这意味着在接收货物时就要支付货款,且在没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不接受退货。
4.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条,如果代理人知晓或应知代理事项违法却仍实施代理行为,或被代理人知晓或应知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却未表示反对,那么被代理人和代理人需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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