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某外资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迎来了重要的人事与组织架构调整。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和企业战略需求,该企业决定进行外资变更,涉及关键管理岗位的人员变动。其中,董事、总经理及监事等重要职位均有所调整,新的管理团队将为企业带来全新的发展视角和动力。与此同时,企业章程也进行了相应的修订,以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性与灵活性,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 1、外资企业变更:外资变更董事、总经理、监事与章程
- 2、外商独资企业董事变更程序是怎样的
- 3、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变更为内资企业
- 4、公司股东变更需要什么程序和流程?
- 5、外资企业法人变更程序是什么
本文导航,以下是目录:
外资企业变更:外资变更董事、总经理、监事与章程 (一)

最佳答案外资企业的董事、总经理、监事以及章程变更均需遵循特定的程序,并准备相应的文件材料。以下是详细的变更指南:
**章程变更:**
1. 需提交由股东签字并盖章,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2. 提供审批机关的批复文件。
3. 提交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 提供加盖本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董事、总经理、监事变更:**
1. 提交新董事会名单复印件(需董事本人亲笔签名、职务、委派方),并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中的相关表格。
2. 变更董事、监事时,应提交原董事、监事的免职文件;变更总经理时,需提交董事会决议书。若董事、监事人数发生变化,还需提交批准机关的批复及股东签字、盖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3. 提供加盖本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已设立分支机构的变更:**
1. 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提供加盖公章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分支机构名称变更:**
1. 提供加盖分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提交分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
3. 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分支机构已注销:**
1. 提供分支机构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
2. 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董事会成员流程及所需材料:**
1. 向外资批准机关,商务局备案:
- 提交关于变更董事会成员的申请。
- 提供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董事会成员的决议。
- 列出新董事会成员名单。
- 提供委派书。
- 提交相关人员免职证明。
- 如原来没有监事,需设立监事会或1名监事,监事不能是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主管。若只有一个投资方,监事可以委派;两方及投资方需聘任监事,并在章程中明确其权利义务。
2. 向外资登记机关,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
- 提交变更董事会成员申请书。
- 提供关于变更董事会成员的董事会决议。
- 列出新董事会成员名单。
- 提供委派书。
- 提交相关人员免职证明。
- 如原来没有监事,需设立监事会或1名监事,监事不能是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主管。若只有一个投资方,监事可以委派;两方及投资方需聘任监事,并在章程中明确其权利义务。
外商独资企业董事变更程序是怎样的 (二)
最佳答案外商独资企业董事变更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首先,企业申请,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随后,提交股权转让协议书。
接着,需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
然后,应提交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之后,需要上交修改合同和章程的协议书。
接下来,股权接收方的开业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文件、商业登记证或营业执照、资信证明、股东名录、董事会名录、股东或董事会授权签字代表的决议,以及投资外方是自然人时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资信证明(由开户银行出具)。
然后,提交新董事会名单复印件,必须有董事本人亲笔签名、职务、委派方。
紧接着,需提供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随后,办理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也应提交。
之后,需提交承诺书,法定代表人需签字、盖章。
接着,办理《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最后,准备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变更为内资企业 (三)
最佳答案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变更为内资企业
引导语:如何将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有哪些规定信息下面是相关的资料,与大家分享阅读了解。
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1997]外经贸法发第267号)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统称为企业)的投资者或其在企业的出资(包括提供合作条件)份额(以下称为股权)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主要原因导致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
(一)企业投资者之间协议转让股权;
第三条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本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效。
第七条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审批机关为批准设立该企业的审批机关,如果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变更而使企业变成外资企业,且该企业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五条所规定的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则该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变更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批准。
企业因增加注册资本而使投资者股权发生变化并且导致其投资总额已超过原审批机关的审批权限的,则企业投资者的股权变更应按照审批权限和有关规定报上级审批机关审批。
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登记机关为原登记机关,经外经贸部批准的股权变更,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委托的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条由于本规定第二条(一)、(二)项原因需要变更股权的,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
(二)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三)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
(五)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六)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
(七)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条审批机关应自接到规定报送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企业应自审批机关批准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审批机关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变更手续。
中方投资者获得企业全部股权的,自审批机关批准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之日起30日内,须向审批机关缴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审批机关自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原登记机关发出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通知。
第十八条企业应自变更或缴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按照本规定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登记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税务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一条,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已废止)
第八条 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开采项目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10年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第二条等相关规定,对于境内机构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金外汇资金(境外机构从境内获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境内机构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并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第三十三条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第八十一条外商投资的公司的登记适用本条例。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对其登记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4、外汇管理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资本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国家规定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应当在外汇支付前办理批准手续。
依法终止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算、纳税后,属于外方投资者所有的人民币,可以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汇出。
第二十三条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及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用途使用。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使用和账户变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3]21号)第六条:“外商投资企业依法设立后,应在外汇局办理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后续发生增资、减资、股权转让等资本变动事项的,应在外汇局办理登记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或转为非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在外汇局办理登记注销。”
第十条:“因受让外国投资者所持外商投资企业股权需向境外汇出资金的,境内股权受让方在外商投资企业办理相应登记后,可在银行办理购汇及对外支付。”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第一条:“一、取消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两项行政审批事项,改由银行按照本通知及所附《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直接审核办理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通过银行对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实施间接监管。本通知实施后,已经取得外汇局金融机构标识码且在所在地外汇局开通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银行可直接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为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二、具体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1、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中外合资企业发生投资者股权变更的,需经原审批机关(即商务主管部门)批准,企业需报送以下文件:
(1)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
(2)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3)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
(5)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6)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
(7)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报送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决定是否批准,若决定批准的,同时注销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获得完税证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境内机构或自然人受让境外投资者所持有的外商投资企业股权,需向境外支付外汇资金;对于向外支付等值5万美金外汇资金,境内受让方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并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申报纳税后获得完税证明并变更税务登记。
主管税务机关会根据相关规定要求企业提供材料,用于核查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存在需要补缴外资企业所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情形;同时,对于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3、企业应自缴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的申请书;
(2)加盖原外商投资公司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外商投资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5)原外商投资公司权力机构关于股东变更及企业类型变更的决议(董事会决议);
(6)原投资者共同签署的关于终止原合同、章程的协议;
(7)转让双方签署的出资转让协议
(8)外商投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内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
(10)内资公司新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11)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12)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股东会决议);
(13)监事会主席的任职证明(设立监事会的提交)(其他类型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监事会决议);
(14)涉及其他变更事项的,按相关变更事项提交材料。
4、办理外汇变更登记。根据《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等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因外国投资者减资、转股、先行回收投资等撤资行为转为内资企业的,应在领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之后到注册地银行办理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手续;境内股权受让方凭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凭证原件(《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在银行申请办理购付汇手续。 ;
公司股东变更需要什么程序和流程? (四)
最佳答案公司股东变更的程序和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首先,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并由公司盖章确认。此申请书需要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填写,并在其中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及内容。
2. 接下来,需要填写《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并由公司盖章。此委托书需明确委托的具体事项以及被委托人的权限,确保变更过程中的权利与责任明确。
3.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如果涉及股东变更,需提交原股东会决议。决议内容需包括转让双方信息、转让标的、数额以及优先受让权的行使情况等,由股东盖章或签字确认。对于国有独资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出资人,则需提供国务院或授权机构的转让出资文件。
4. 转让双方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详细记录交易的各个方面,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5.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需提交新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新股东会的成立、公司章程的修改及对经营管理机构的调整。自然人股东需在决议上盖章或签字。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则需提交新股东会决议,内容同样包括新股东会的成立、公司章程的修改及对经营管理机构的调整,但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6. 需要提交章程修正案,内容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盖章或签字,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以及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人盖章。
7. 变更后的股东或发起人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供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提供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8. 如果变更后的股东或发起人是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根据公司经营范围是否属于鼓励或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缴足报告等材料。如涉及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还需提交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9. 如果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应报经审批的,需要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最后,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也需一并提交。
是公司股东变更的基本流程和所需文件,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股东变更或股份转让时,需遵循上述规范。如果股东或发起人的变更导致公司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发生变更,还需按照有关变更登记的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
外资企业法人变更程序是什么 (五)
最佳答案法律分析:外资企业法人变更程序:
1.申请人根据办理审批的内容提交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报外经委;
2.外经委受理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批复或答复;
3.申请人根据通知领取批文,最后到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条 企业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30天内,应当向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外汇登记手续。申请登记时需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格式附后),并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
1审批机关对设立企业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副本;
3企业经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
4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已在注册地办理了外汇登记的企业,其在境内异地或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再单独办理外汇登记。
人天天都会学到一点东西,往往所学到的是发现昨日学到的是错的。从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如需更深入了解,可以看看泰豪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