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案例

刑讯逼供案例

### 刑讯逼供:司法公正的阴影刑讯逼供,这一古老的审讯方式,至今仍在某些司法实践中阴影重现。它不仅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肉体与精神的双重摧残,更是对司法公正的严重践踏。本文将以几个典型刑讯逼供案例为线索,揭示这一行为的本质与危害,呼吁构建更加公正、文明的司法环境。

一、赵作海案:错判背后的刑讯阴影

1999年5月,河南省柘城县赵楼村村民赵作海因涉嫌故意杀人被警方控制。在长达33天的羁押期间,赵作海遭受了不让休息、饿饭、木棍敲头、手枪砸头等刑讯逼供手段。这些残忍的手段迫使他做出了有罪供述,最终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直到2010年,真正的受害者赵振裳返乡,赵作海的冤情才得以昭雪。此案中,六名涉案警察因刑讯逼供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赵作海的头部瘢痕也被鉴定为轻伤。

二、哈尔滨刑讯逼供事件:生命的代价

残忍手段,触目惊心

2013年,哈尔滨市道外区公安分局刑侦一大队被曝出刑讯逼供丑闻。犯罪嫌疑人翟某在审讯过程中被特情人员采用老式军用手摇电话机电击、灌芥末油等手段逼取口供,其惨叫声持续数小时。更令人震惊的是,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梁世全在接受审讯时突然死亡,尸体上有明显外伤,疑似遭受刑讯逼供。此案中,七名嫌疑人(包括三名正式警察和四名社会人员)被控刑讯逼供罪。

司法公正,岂能儿戏

哈尔滨刑讯逼供事件不仅暴露了部分司法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更引发了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质疑。在法治社会,任何公民的基本权利都应得到尊重和保护,而刑讯逼供却是对这一原则的公然挑衅。此案的处理结果,不仅关乎个体的正义,更关乎整个司法体系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三、刑讯逼供的危害与反思

个体悲剧与家庭伤痛

刑讯逼供不仅给受害者带来肉体上的痛苦和精神上的创伤,更可能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给受害者及其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在赵作海案中,他因冤狱失去了自由、名誉和家庭;在哈尔滨刑讯逼供事件中,梁世全的生命戛然而止,其家庭承受了巨大的悲痛。

司法文明与法治进程

刑讯逼供是封建的、法西斯式的审讯方式,与现代法治精神格格不入。它违背了人权保障和公平正义的司法价值目标,阻碍了司法文明的进步。要构建更加公正、文明的司法环境,必须坚决杜绝刑讯逼供行为,加强司法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和职业道德培养,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司法制度。

四、结语:呼唤司法公正与文明

刑讯逼供案例警示我们,司法公正与文明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要杜绝刑讯逼供行为,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司法机关应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依法履行职责;公众应增强法治意识,积极参与和监督司法活动;媒体应客观报道司法案件,推动司法透明和公正。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构建一个更加公正、文明的司法环境,让每一个人都能在法律的庇护下享有尊严和权利。

晚清四大冤案是什么?杨乃武与小白菜受过哪些酷刑?张文祥是被凌迟处死的吗? (一)

① 晚清四大冤案包括杨乃武与小白菜案、杨三姐告状案、张文祥刺马案和淮安奇案。杨乃武是浙江余杭人,以种桑养蚕为生。小白菜原名毕生姑,后改称毕秀姑,是杨乃武邻居葛品连的妻子。两人被控因奸情而毒杀葛品连,经历了长达四年的审讯,最终真相大白,洗清冤屈。

② 杨乃武和小白菜都遭受了严酷的刑讯逼供。小白菜被用烧红的铁丝刺乳,用滚水浇背等酷刑,被迫承认与杨乃武合谋毒杀葛品连。杨乃武虽因举人身份不能用刑,但也被屈打成招,承认了莫须有的罪名。

③ 凌迟是中国古代一种极其残忍的死刑执行方式,又称千刀万剐。犯人被一刀刀割去身上的肉,直到割尽肉后剖腹断首。凌迟的刀数和方式各朝代有所不同,明清时期尤为残酷,最多可达数千刀。刘瑾和郑鄤是历史上著名的凌迟案例,分别被割了三千三百五十七刀和三千六百刀。凌迟刑至光绪年间被废除,改用斩首。

且看全国“三八红旗手”、 “女神探” 聂海芬 是如何炮制震惊中外的冤假. (二)

这起冤案曾被视为经典案例。

由于浙江高院再审全盘推翻了当年的判决和刑侦结论,许多网友怀疑这起冤案是否被“女神探”有意人为制造。然而,从2006年中央电视台第12频道《第一线》栏目“浙江神探”系列对此案的专门报道——《无懈可击聂海芬》来看,这似乎不是聂海芬本人有意制造的冤狱。在她看来,这起案子没有任何问题,而且恰恰是由于她本人在挖掘证据方面的努力,此案成了“无懈可击”的铁案,否则不至于有意拿出来宣传。

在另一篇聂海芬荣获三八红旗手的宣传文章《鉴证实录:一个与死囚对话的现代女"提刑官"》中,也特意提到了此案,称聂海芬“使得该案最终在没有完整口供的情况下,运用证据认定作出终审判决。该案成为杭州市第一起零口供判决的经典案例。此案的最终成功,极大地鼓舞了预审民警的斗志和士气。”

何谓“零口供判决”?在目前关于此案的报道中,少有人注意到这一点。所谓“零口供判决”,是指在司法判决中,完全不需要当事人口供,而仅仅依靠供述以外的证据进行定罪的情形。中国的刑事案件,长期以来判决都严重依赖于当事人口供,由于“刑讯逼供”等种种问题,这显然是极为不妥的,所以“零口供判决”被视为一种“重证据轻口供”的进步。在本案原一审判决中,杭州中院列出了张辉强奸少女致其死亡的26条证据,无一来自于审讯时的当事人口供。因此,这起案件曾被视为经典大力宣传。

事实上,“女神探”对证据的推敲完全不靠谱。电视节目《无懈可击聂海芬》首先,节目里提出了的两条非常有价值的质疑,“在12吨解放大汽车驾驶座上实施的强奸,技侦人员没有在车上查到任何痕迹物证”“法医提取了死者的指甲做DNA鉴定,结果发现,王冬的手指甲里留有笑仔男性的DNA,可是这份DNA却与两名犯罪嫌疑人无关”,但直到节目最后也无法对这两条疑问进行解答。

其次,为查证张辉、张高平的犯罪嫌疑是否属实,聂海芬从把口供和细节串起来入手,号称“对这些细节的要求,应该说已经到了苛刻的程度”。结果是“调取案发当日的水文资料”,印证了二张的口供中“在抛尸地点听到水声”的说法;又通过“邀请人大代表见证张辉及张高平分别指认现场”,证明两人在同一场所实施了犯罪;然后,聂海芬“让民警没升氏专门找来货车司机,开着那辆解放车,从安徽到案发地,再到调头处,最后前往上海”,“时间都是精确到秒的,距离是精确到米”,得出“二张交代符合客观事实”的结论——这就是所谓的“细节”,不仅完全看不出跟强奸杀人本身的联系,而且有着多种可能的解释。最简单的,聂海芬并不是一开始就接手此案,她如何保证之前的审讯人员没有逼迫两位嫌疑人串供?

最后,针对死者王冬的体内找不到张辉的精斑,只给了个解释,“一夜的水冲过以后,也有可能把被害人体内的这些强奸的痕迹冲掉”,但始终未提供张辉对死者进行强奸的直接证据。

就这样的20多个“间接证据”,依次通过了公检法,最终被用来对二张进行定罪。再审庭审中,出庭检察员对这些证据的评价是,“本案没有证明原审被告人张辉、张高平强奸杀人的客观性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极不完整,缺乏对主要案件事实的同一证明力,没有形成有效的证据链条。”

“零口供”的实质:掩盖刑讯逼供所犯的错误

既然这些证据如此缺乏证明力,为何这个案件的审理还要摆出“重证据轻口供”的架子,还要来“零口供判决”?《无懈可击聂海芬》中其实已经说明了这一点,并不是公检法不想采用口供,也不是没有口供,而是口供根本用不了:“自落网后,叔侄俩的口供一再反复”“随着办案工作的推进,两名嫌疑人的口供开始出现差异,而且差异点越来越多”“侄儿讲,他实施强奸的时候,是在汽车的前排当时叔叔是在后排。那么叔叔的讲法,他说实施强奸的时候,他们三个人同时都在前排。第二点,枯散犯罪嫌疑人张辉讲,实施强奸的时候,把被害人的上衣全脱了,而他的叔叔讲,只脱了裤子,衣服没有脱。”

相信稍有常识的人都可以看出,这里有很大的刑讯逼供的嫌疑——初期审理时两人被逼串供,后来出现分歧,导致口供完全无法用来进行定罪,最后不得不找了一堆严重依赖于口供的“间接证据”进行“零口供判决”,就这样,有关方面还把该案看作“无懈可击”的经典判决。这足以说明,所谓“重证据轻口供”的“零口供”原则未必能够保护被告人,被告人并不享有真正意义上的“沉默权”,口供只不过是用得着时就用,用不着或者用了有害时就扔掉的东西罢了。

中国十大冤案杜培武案 警察沦为死囚,最终无罪释放 (三)

昆明市圆通北路40号发生了一起惨案,一名副局长和一名女警被近距离开枪打死。随后,警方将杜培武,一名戒毒所民警,定为嫌疑人,理由是他发现妻子与同事有私情后开枪杀人。杜培武在妻子失踪后开始寻找妻子,但最终被警方带走,遭受刑讯逼供。

杜培武的案件被列为云南省公安厅督办案件,并成立了422专案组。经过连续审讯,杜培武始终不承认作案。后来,杜培武被送回戒毒所软禁,并被关押在一个有铁窗的办公室内。期间,他被测谎,测谎结果显示杜培武有说谎的嫌疑,案件转入残酷的第二阶段审讯。

杜培武在审讯中遭受了各种虐待,包括被吊起、电击等刑罚。在酷刑下,他被迫承认了犯罪,并提供了“杀人现场”和枪支下落的假信息。最终,杜培武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0年7月1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杜培武无罪,同日将其释放。经过了漫长而痛苦的诉讼过程,真相终于水落石出。凶手实际上是持枪武装抢劫团伙的成员杨天勇等人,他们冒充警察,对杜培武的妻子和同事实施了抢劫和杀人。

这个案例揭示了警方在处理案件时,过于依赖有罪推定思维,导致冤案发生。同时,也暴露了刑讯逼供问题的严重性,以及对人权的侵犯。杜培武的遭遇和所遭受的痛苦,提醒我们加强法律监督和对人权的保护,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刑讯逼供案例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泰豪律网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